热门规范
硬聚氯乙烯板加热时间 木模外表应光滑 矩形风管加热成型时 蒸汽加热或热空气加热等方法 硬聚氯乙烯风管与配件制作 以节约材料 可在车床上车制 使被加热的焊条与板材粘合紧密 把它放在垫有帆布的木模或铁卷管上卷制(图3) 应将塑料板锯成条形 齿距宜为0.5mm~1mm 折方时 焊缝形式宜采用对接焊接 法兰钻孔时 风管加固宜采用外加固框形式 表5.5.5-1 螺栓孔数和孔径应符合表5.5.4-1的规定 放在帆布上 软接头示意 圆弧正确 5.5 直径较小的圆形法兰 5.5.2 硬聚氯乙烯板加热时间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胎膜形式见图4 使用剪床切割时 5.5.5 但当温度大于极限温度后 比风管长100mm 采用木模卷制成圆管 使用圆盘锯床切割刚 板材放样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硬聚氯乙烯板材属热塑性塑料 宜均匀设置三角支撑加强板 异形胎膜示意 图4 图5.5.1 4 焊枪喷嘴应沿焊缝方向均匀摆动 硬聚氯乙烯风管与配件制作工序 变软后 待完全冷却后 表5.5.4-2 法兰与风管焊接后 应采用加热后的小刀切断焊条 把画线部位置于两根管式电加热器中间并加热 搭接焊接 应将板材放入加热箱内 法兰端面应垂直于风管轴线 图3 矩形法兰的用料规格 2 1-木模 宜采用规格为300mm~400mm的鸡尾锯进行切割 应先把板材加热到30℃左右 放在折方机上折成90°角 1 1 2 风管加热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 不应用手拉断 并应清理焊接部位的油污 矩形法兰制作时 圆形法兰的用料规格 将管取出 塑料板卷管示意 并应施加一定压力 焊条在焊缝中断裂时 应间歇地提起钻头或用压缩空气进行冷却 厚度宜为1.2mm~1.5mm 5.5.7 本条对风管与法兰焊接作出了规定 转速宜为1800r/min~2000r/min 将塑料板放到烤箱内预热变软后取出 5.5.1 2 5.5.6 板材冷却定型后 锯片的直径宜为200mm~250mm 风管折方采用普通的折方机和管式电加热器配合进行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图5.5.7-1)或软接头(图5.5.7-2) 大分子的化学性质不会改变 5.5 图5.5.7-1 厚度小于或等于5mm的板材可在常温下进行切割 取出成型后的板材 进行组对焊接 1 加固框的设置应符合表5.5.6的规定 电热丝的选用功率应能保证板表面被加热到150℃~180℃的温度 5.5.4 焊枪喷嘴倾角的选择 圆弧应正确 可以在一定温度下软化直至塑性流动 硬聚氯乙烯板焊缝形式和坡口尺寸及使用范围 焊缝应逐渐冷却 填角或对角焊接 应采用加热后的小刀把留在焊缝内的焊条断头修切成斜面后 待加热部位冷却后 5.5.5 并用重物压平 5.5.4 厚度大于5mm的板材或在冬天气温较低时 4 焊条应垂直于焊缝平面 法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种异形管件应使用光滑木材或铁皮制成的胎模 3 硬聚氯乙烯矩形风管法兰规格(mm) 凸出法兰平面的部分应刨平 硬聚氯乙烯风管与配件制作 迅速抽出 板材被加热到柔软状态时应取出 喷嘴的倾角应根据被焊板材的厚度按表5.5.5-2的规定选择 把四块开好坡口的条形板放在平板上组对焊接 焊接时 伸缩节示意 风管或管件采用加热成型时 圆形直管加热成型时 当切割圆弧较小时 再从切断处继续焊接 3 3款规定的圆形直管和矩形风管加热成型方法煨制成型 再用剪床进行切割 切割曲线时 焊枪喷嘴直径及焊缝形式应满足焊接要求 表5.5.5-2 应按表5.5.5-1的规定进行坡口加工 圆形法兰制作时 并应采用焊接将同材质加固框与风管紧固 表5.5.6 木模外表应光滑 硬聚氯乙烯风管加固框规格(mm) 焊接前 放到电热箱内加热 3 一旦冷却又会重新硬化 5.5.3 制作圆形风管时 法兰焊好后应进行钻孔 风管直管段连续长度大于20m时 应将板材锯成条形板 在这种反复多次的可逆过程中 硬聚氯乙烯板加热可采用电加热 加强板间距不应大于450mm 热塑性塑料会发生化学分解 6 加热箱里的温度上升到130℃~150℃并保持稳定后 塑料的焊接正是利用热塑性塑料的这种可逆性质 3-帆布 胎膜可按整体的1/2或1/4制成 焊接的热风温度 各种异形管件的加热成型也应使用光滑木材或铁皮制成的胎膜煨制成形 喷嘴距焊缝表面应保持5mm~6mm的距离 焊接完成后 木模应比风管长100mm 灰尘等杂质 板材放样下料应考虑收缩余量 不应向后或向前倾斜 按第2 4 为了避免塑料板过热 使板材整个表面均匀受热 表5.5.4-1 直径或边长大于500mm的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处 图5.5.7-2 焊条 2 5 1 硬聚氯乙烯圆形风管法兰规格 矩形风管四角宜采用加热折方成型 加热好的条形板取出后应放到胎具上煨成圆形 开出内圆坡口后 宜采用钢丝锯进行 螺栓孔径及螺孔间距应符合表5.5.4-2的规定 风管与法兰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塑料板 硬聚氯乙烯风管与配件制作应按下列工序(图5.5.1)进行 表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