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2 临界间距s 16.4.3 min ef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 16.4.5 本规范推荐的锚栓品种仅有4种 50046的规定 锚栓的最小边距c min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故将h min min 但不分锚栓品种 构造规定 Ⅱ 临界边距c 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h 表16.4.4 且均属国内外验证性试验确认为有预埋效应的锚栓 的规定 系参照ETAG标准制定的 应符合表16.4.4的规定 16.4.5 表16.4.3-1 在抗震设防区的承重结构中采用锚栓时 16.4.3 因此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本条对锚栓的防腐蚀要求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锚栓防腐蚀标准应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蚀要求 不应小于60mm 16.4.1 16.4.4 的取值调整为h 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 考虑地震作用后扩底锚栓的埋深规定 min 16.4.2 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且要求锚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 不应小于60mm 16.4.4 最小值是能够满足抗震构造要求的 和群锚最小间距s 16.4.1 ef 16.4 ef 不应小于1.5h 表16.4.3-2 混凝土构件的最小厚度h 统一取s 且不应小于100mm 构造规定 本条规定的h 具体设计时 有助于保证胶粘型锚栓的安全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cr min 其埋深应分别符合表16.4.3-1和表16.4.3-2的规定 其有效锚固深度的基本值又是以6度区~8度区为界限确定的 对混凝土最小厚度h 考虑到本规范的锚栓设计仅适用于承重结构 cr 在进一步限制其设防烈度最高为8度区Ⅰ Ⅲ类场地的情况下 N 16.4 min N 考虑地震作用胶粘型锚栓的埋深规定 =1.0h 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