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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 最小值是能够满足抗震构造要求的 表16.4.3-1 16.4.4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临界边距c min ef cr 临界间距s 且不应小于100mm 且要求锚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 16.4.1 和群锚最小间距s 表16.4.4 ef 50046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h 锚栓的最小边距c 16.4.3 16.4.3 在进一步限制其设防烈度最高为8度区Ⅰ 因此 不应小于60mm 故将h 有助于保证胶粘型锚栓的安全 16.4 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考虑地震作用后扩底锚栓的埋深规定 min 在抗震设防区的承重结构中采用锚栓时 min cr ef 本条对锚栓的防腐蚀要求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构造规定 构造规定 =1.0h 其有效锚固深度的基本值又是以6度区~8度区为界限确定的 min 考虑到本规范的锚栓设计仅适用于承重结构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其埋深应分别符合表16.4.3-1和表16.4.3-2的规定 16.4 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 表16.4.3-2 16.4.2 本规范推荐的锚栓品种仅有4种 N 且均属国内外验证性试验确认为有预埋效应的锚栓 min 16.4.4 对混凝土最小厚度h ef 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h 锚栓防腐蚀标准应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蚀要求 Ⅱ 应符合表16.4.4的规定 系参照ETAG标准制定的 min 的取值调整为h 16.4.5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 Ⅲ类场地的情况下 考虑地震作用胶粘型锚栓的埋深规定 16.4.1 具体设计时 N 混凝土构件的最小厚度h 16.4.5 min 统一取s 不应小于1.5h 但不分锚栓品种 不应小于60mm 的规定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