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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震设防区的承重结构中采用锚栓时 的取值调整为h 最小值是能够满足抗震构造要求的 的规定 考虑到本规范的锚栓设计仅适用于承重结构 锚栓的最小边距c 其有效锚固深度的基本值又是以6度区~8度区为界限确定的 N 16.4.2 应符合表16.4.4的规定 不应小于60mm 在进一步限制其设防烈度最高为8度区Ⅰ min 考虑地震作用后扩底锚栓的埋深规定 考虑地震作用胶粘型锚栓的埋深规定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对混凝土最小厚度h 16.4.5 16.4 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min 本条规定的h 本条对锚栓的防腐蚀要求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16.4.4 且不应小于100mm Ⅲ类场地的情况下 16.4.3 统一取s min 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h 不应小于1.5h 16.4.4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16.4.1 故将h 但不分锚栓品种 构造规定 混凝土构件的最小厚度h min ef ef 且均属国内外验证性试验确认为有预埋效应的锚栓 表16.4.3-2 且要求锚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 cr 有助于保证胶粘型锚栓的安全 16.4.2 16.4.3 ef 和群锚最小间距s 具体设计时 本规范推荐的锚栓品种仅有4种 16.4 构造规定 其埋深应分别符合表16.4.3-1和表16.4.3-2的规定 cr Ⅱ min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 =1.0h 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 不应小于60mm 表16.4.3-1 16.4.5 min 表16.4.4 系参照ETAG标准制定的 N ef 临界边距c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锚栓防腐蚀标准应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蚀要求 min 50046的规定 因此 临界间距s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