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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震设防区的承重结构中采用锚栓时 考虑到本规范的锚栓设计仅适用于承重结构 的规定 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h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构造规定 ef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 和群锚最小间距s Ⅱ 其有效锚固深度的基本值又是以6度区~8度区为界限确定的 min 应符合表16.4.4的规定 有助于保证胶粘型锚栓的安全 =1.0h 16.4.3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因此 16.4 cr 16.4.5 16.4.2 min 16.4.5 cr 临界间距s 表16.4.3-1 ef 且要求锚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 不应小于60mm 但不分锚栓品种 ef min 50046的规定 本规范推荐的锚栓品种仅有4种 表16.4.4 16.4 最小值是能够满足抗震构造要求的 16.4.3 统一取s min 的取值调整为h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表16.4.3-2 构造规定 其埋深应分别符合表16.4.3-1和表16.4.3-2的规定 不应小于60mm 16.4.4 min 16.4.2 考虑地震作用胶粘型锚栓的埋深规定 且均属国内外验证性试验确认为有预埋效应的锚栓 故将h 混凝土构件的最小厚度h 16.4.4 锚栓防腐蚀标准应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蚀要求 系参照ETAG标准制定的 min min 临界边距c 16.4.1 且不应小于100mm 对混凝土最小厚度h 16.4.1 本条对锚栓的防腐蚀要求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ef 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 Ⅲ类场地的情况下 本条规定的h 具体设计时 考虑地震作用后扩底锚栓的埋深规定 N N 在进一步限制其设防烈度最高为8度区Ⅰ 不应小于1.5h 锚栓的最小边距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