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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保证胶粘型锚栓的安全 min 16.4 在抗震设防区的承重结构中采用锚栓时 ef 故将h 16.4.1 16.4 和群锚最小间距s 具体设计时 考虑地震作用胶粘型锚栓的埋深规定 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 本条规定的h ef ef cr 的取值调整为h 16.4.5 对混凝土最小厚度h min 因此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 的规定 本条对锚栓的防腐蚀要求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其有效锚固深度的基本值又是以6度区~8度区为界限确定的 临界间距s 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h 16.4.1 锚栓防腐蚀标准应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蚀要求 min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不应小于1.5h 构造规定 表16.4.3-2 最小值是能够满足抗震构造要求的 构造规定 =1.0h 且不应小于100mm N cr 表16.4.4 不应小于60mm 其埋深应分别符合表16.4.3-1和表16.4.3-2的规定 应符合表16.4.4的规定 ef 50046的规定 表16.4.3-1 不应小于60mm 16.4.2 锚栓的最小边距c 16.4.3 Ⅱ 16.4.4 且均属国内外验证性试验确认为有预埋效应的锚栓 16.4.3 min min 但不分锚栓品种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考虑地震作用后扩底锚栓的埋深规定 考虑到本规范的锚栓设计仅适用于承重结构 Ⅲ类场地的情况下 统一取s N 16.4.4 临界边距c min 混凝土构件的最小厚度h 16.4.2 且要求锚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16.4.5 min 本规范推荐的锚栓品种仅有4种 系参照ETAG标准制定的 在进一步限制其设防烈度最高为8度区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