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16.4.1 不应小于60mm 构造规定 具体设计时 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h 不应小于60mm 表16.4.3-2 16.4 构造规定 系参照ETAG标准制定的 cr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min ef 考虑地震作用后扩底锚栓的埋深规定 本条对锚栓的防腐蚀要求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cr 考虑到本规范的锚栓设计仅适用于承重结构 因此 故将h 且不应小于100mm 但不分锚栓品种 50046的规定 临界间距s 16.4.1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本规范推荐的锚栓品种仅有4种 min 锚栓防腐蚀标准应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蚀要求 min 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且要求锚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 min 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 min 表16.4.4 考虑地震作用胶粘型锚栓的埋深规定 16.4.3 对混凝土最小厚度h 16.4.2 16.4.2 16.4 其有效锚固深度的基本值又是以6度区~8度区为界限确定的 16.4.3 锚栓的边距和间距 最小值是能够满足抗震构造要求的 16.4.4 16.4.5 Ⅲ类场地的情况下 ef =1.0h 锚栓的最小边距c 16.4.5 不应小于1.5h 16.4.4 ef 在进一步限制其设防烈度最高为8度区Ⅰ 在抗震设防区的承重结构中采用锚栓时 混凝土构件的最小厚度h 表16.4.3-1 本条规定的h 有助于保证胶粘型锚栓的安全 min min ef N 临界边距c 其埋深应分别符合表16.4.3-1和表16.4.3-2的规定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 Ⅱ 和群锚最小间距s 且均属国内外验证性试验确认为有预埋效应的锚栓 统一取s 的规定 应符合表16.4.4的规定 的取值调整为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