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特别是在20余种国产和进口胶粘剂的统一检测中 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 套筒内壁应有螺距为4mm 胶粘剂的粘结抗剪强度ƒ 应征得有关方面一致同意 C.3 40螺杆 附录C 7 图C.3.1 3—M24标准螺纹 5—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l=150) P——拉伸的破坏荷载(N) D——钢套筒的内径(mm) 4—M24标准螺纹 专用钢套筒应采用45号碳钢制作 1 胶粘剂的配合比 每组不应少于5个 C.3.4 (C.7.1) 试验机的加荷能力 试验机应能连续 附录C 试 试验条件 10 试件应在胶粘剂养护到期时立即进行试验 试件由受检胶粘剂粘结直径为12mm的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与专用钢套筒组成(图C.3.1) 5—退刀槽 本方法为测定锚固型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的专用测定方法之一 C.3.3 应用量具测量 粘附破坏等) 螺杆和套筒应用工业丙酮清洗一遍 试验结果 3—将底座换为钢螺杆 6 夹持长度不应少于50mm 除油污 50728的规定确定 其检验结果亦为有效 型号和批号 而且应与GB/T 锚固用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法之一钢套筒法 C.7.2 精确到0.05mm 当因故需推迟试验日期时 =P/0.8πDl 锚固用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法之一钢套筒法 其试用情况表明 钢筋的直径以及套筒的内径和深度 C.2 确定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的试件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C.6.2 本方法最早由建设部建筑物鉴定与加固规范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 其试件在测试前的调控时间不应少于24h C.1.1 钢筋 因而能用以确定本方法检验结果的合格指标 深度为0.4mm的梯形螺纹 7124配套执行 因此 套筒内壁尚应无毛刺 这是为了解决这类粘结材料粘结能力评定有困难才制定的 以连续 能较好地反映这类胶粘剂在特定条件下的粘结性能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C.6.1 常规试验的试件 应经除锈 1 试件的剪切面长度为(36±0.5)mm 深度0.4) 试样破坏时 试验机配备的夹持器及其夹具 使力线与试件的轴线始终保持一致 试件制备 这也就使得本规范在制定快固胶性能指标时 vu 8 有了可靠的基础 C.7.3 r 1—M24标准件 C.4.3 自试样加荷至破坏的时间应控制为1min~3min C.1 本方法适用于以快固型结构胶粘剂粘结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与钢套筒的拉伸抗剪强度测定 试验时应将试件(图C.6.1)对称地夹持在夹具中 应能自动对中 6—可重复使用的C 开动试验机 曾先后在植筋和锚栓胶粘剂的安全性统一检测过程中进行了近5年的试用 螺杆和钢套筒 平稳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粘结工艺要求以及养护时间均应按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确定 受检胶粘剂应按规定的抽样规则从一定批量的产品中抽取 C.5.3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试件的编号及其剪切面的尺寸 C.4.1 1—长度为150mm的钢筋或螺杆 试件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2—砂浆缝 式中 4 2 C.3.1 当试件为螺杆拉断破坏时 5 vu 应视为该试件粘结抗剪强度达到合格标准 4—梯形螺纹(螺距4 应记录其最大荷载值 其相对湿度尚应控制为45%~55% C.5.2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6—注胶 l——粘结面长度(mm) 试验结果的计算应取三位有效数字 ƒ 仪器设备的型号 件 速率可控地施荷 试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1.2 C.3.2 C.7.1 试件安装钢螺杆 C.6 2—退刀槽D=26 7—胶缝 C.4.2 C.5.1 8—底座 钢筋 C.5 粘结前 3 仲裁性试验或对环境湿度敏感的胶粘剂 试验步骤 C.6.3 9 对温度 粘结时 且不得超过1d 并记录粘结的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 本方法不得用于测定非快固型胶粘剂的拉伸抗剪强度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积累了大量数据 标准试件的形式与尺寸(mm) 图C.6.1 量程和检定日期 注 试验人员 湿度有要求的试验 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C.7 试验机力值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 夹持器及其夹具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C.2.1 故决定纳入本规范供结构加固的选材使用 均匀的速率加荷 C.2.2 试验设备及装置 应按下式计算 C.4 试验应在室温为(23±2)℃的环境中进行 2 受检粘结材料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