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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1 本方法最早由建设部建筑物鉴定与加固规范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 2 试件安装钢螺杆 平稳 2—砂浆缝 C.4 50728的规定确定 5 受检胶粘剂应按规定的抽样规则从一定批量的产品中抽取 夹持器及其夹具 开动试验机 试验人员 图C.6.1 4—梯形螺纹(螺距4 锚固用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法之一钢套筒法 均匀的速率加荷 螺杆和钢套筒 粘结前 6—可重复使用的C 试验设备及装置 有了可靠的基础 螺杆和套筒应用工业丙酮清洗一遍 试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2.2 C.3.3 5—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l=150) 确定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的试件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C.5 且不得超过1d 7124配套执行 而且应与GB/T 特别是在20余种国产和进口胶粘剂的统一检测中 试验机配备的夹持器及其夹具 件 粘附破坏等) C.3.4 C.7 C.1.2 其检验结果亦为有效 专用钢套筒应采用45号碳钢制作 受检粘结材料的品种 试验机的加荷能力 试件的剪切面长度为(36±0.5)mm C.7.1 这是为了解决这类粘结材料粘结能力评定有困难才制定的 1 ƒ 式中 每组不应少于5个 r C.6 应按下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以快固型结构胶粘剂粘结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与钢套筒的拉伸抗剪强度测定 锚固用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法之一钢套筒法 试验机应能连续 图C.3.1 应能自动对中 标准试件的形式与尺寸(mm) 4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试验时应将试件(图C.6.1)对称地夹持在夹具中 试验结果 试件制备 附录C 应记录其最大荷载值 4—M24标准螺纹 这也就使得本规范在制定快固胶性能指标时 C.4.1 应征得有关方面一致同意 除油污 C.2.1 本方法不得用于测定非快固型胶粘剂的拉伸抗剪强度 C.3 积累了大量数据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C.5.2 粘结时 能较好地反映这类胶粘剂在特定条件下的粘结性能 应用量具测量 C.4.2 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 粘结工艺要求以及养护时间均应按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确定 型号和批号 9 3—M24标准螺纹 C.6.2 C.1 C.7.3 对温度 以连续 试验步骤 2—退刀槽D=26 3 试验机力值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 2 C.6.3 C.2 C.7.2 1—M24标准件 10 胶粘剂的配合比 7 试件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试件由受检胶粘剂粘结直径为12mm的带肋钢筋或锚栓螺杆与专用钢套筒组成(图C.3.1) 夹持长度不应少于50mm l——粘结面长度(mm) 试验条件 其试件在测试前的调控时间不应少于24h 试验结果的计算应取三位有效数字 曾先后在植筋和锚栓胶粘剂的安全性统一检测过程中进行了近5年的试用 附录C 速率可控地施荷 (C.7.1) 套筒内壁应有螺距为4mm 胶粘剂的粘结抗剪强度ƒ C.5.3 自试样加荷至破坏的时间应控制为1min~3min 仪器设备的型号 量程和检定日期 7—胶缝 仲裁性试验或对环境湿度敏感的胶粘剂 并记录粘结的破坏形式(如内聚破坏 应视为该试件粘结抗剪强度达到合格标准 钢筋的直径以及套筒的内径和深度 精确到0.05mm 3—将底座换为钢螺杆 D——钢套筒的内径(mm)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其相对湿度尚应控制为45%~55% C.1.1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C.4.3 钢筋 应经除锈 =P/0.8πDl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试 1—长度为150mm的钢筋或螺杆 6—注胶 钢筋 套筒内壁尚应无毛刺 当试件为螺杆拉断破坏时 因而能用以确定本方法检验结果的合格指标 试验应在室温为(23±2)℃的环境中进行 故决定纳入本规范供结构加固的选材使用 使力线与试件的轴线始终保持一致 C.3.2 8—底座 P——拉伸的破坏荷载(N) 试件应在胶粘剂养护到期时立即进行试验 vu 当因故需推迟试验日期时 6 试件的编号及其剪切面的尺寸 本方法为测定锚固型快固胶粘结拉伸抗剪强度的专用测定方法之一 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C.5.1 因此 vu 5—退刀槽 C.6.1 其试用情况表明 试样破坏时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8 注 深度为0.4mm的梯形螺纹 40螺杆 常规试验的试件 湿度有要求的试验 深度0.4)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