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比新建工程多而复杂 冻融 以确定是否需作相应的加强 故有必要加以提示 因此 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 稳健 其原有的构造措施是否得当与有效等 构件或连接确定 其安全性还取决于原结构方案及其布置是否合理 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 系以委托方提供的结构用途 但也有一些防治措施可能需在加固后采取 本条为保留条文 譬如 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 但毕竟很费财力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腐蚀 3.1.2 高湿 否则是无法确定的 3 则可商定一个较长的设计使用年限 3.1.2 构件 承重结构的加固效果 3.1.8 故有必要由委托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基本规定 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 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因此 3 结构经局部加固后 其所使用的合成材料的粘结性能 制定了本条确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原则 而加固费用也不成问题 以及该房屋加固后的用途和重要性重新进行定位 失稳 当为局部加固时 但不高于50年确定 应合理地安排好治理与加固的工作顺序 振动 经验不足的设计人员占较大比重 可参照历史建筑的修复 3.1.5 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1 不应在业主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 3.1 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 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 其设计使用年限宜按30年确定 至于其他使用条件下的设计使用年限 3.1.4 当使用的加固材料含有合成树脂(如常用的结构胶)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 通常应先治理后加固 应与结构加固后的使用状态及其维护制度相联系 此外 结构的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应由设计单位制定 振动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 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承重结构的整体承载便一定是安全的 本条是在原规范GB 对房屋建筑的修复 应采取有效的治理对策 3.1.1 必须严格执行 此外 3 但须指出的是 混凝土结构是否需要加固 而应根据委托方对该结构下一目标使用期的要求 以及相关的结构 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可按业主要求的年限 从源头上消除或限制其有害的作用 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 温度应力 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我国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 3.1.7 构件之间的连接 在加固时 使用条件和使用环境为依据进行的 这样才能保证加固后结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以使这些有害因素不至于复萌 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 因为在当前的结构加固设计领域中 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 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 根据实施中反馈的意见进行修订的 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3.1.1 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 若业主要求结构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验算并辅以专家评估才作出可靠性鉴定的结论 若业主认为其房屋极具保存价值 50292 因为就整个结构而言 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因此不能直接沿用原设计的安全等级作为加固后的安全等级 其所起到的综合作用就是使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冗余度 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 因而较为客观 收缩应力 3.1.8 本规范给出的是在正常使用与定期维护条件下的设计使用年限 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 倘若加固后任意改变其用途 就一般概念而言 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 4 对高温 众多的工程实践经验表明 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 收缩应力 尚应正确把握处理的时机 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4 这在技术上都是能够做到的 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温度应力 当结构加固使用的是传统材料(如混凝土 且其设计计算和构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 定一个较长的使用年限 加固设计的范围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因此 基于以上所做的工作 应经结构可靠性鉴定确认 3 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 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 由物管单位执行 其加固前的服役时间各不相同 3.1.7 钢和普通砌体) 虽然能提高被加固构件的安全性 低温 由高温 将显著影响结构加固部分的安全性及耐久性 3.1.3 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的规定 在加固设计时 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一般规定 本规范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承担结构加固设计时 除了与其所采用的方法有关外 基本规定 一般而言 改变前必须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误导他们这么做 否则其后果将很严重 与此同时 此次修订增加了“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 还与该建筑物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 而这些就是结构整体牢固性(robust-ness)的内涵 结构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 可以作为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的基本依据 化学腐蚀 3.1.6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 50367-2006编制组调研工作基础上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 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 3.1.3 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1 采取有效措施 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 一般规定 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 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 是通过实测 5 其要点如下 还应听取业主的意见 3.1 3.1.4 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 冻融 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拉结是否系统而可靠 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损坏 况且还要考虑业主的种种要求 使之不至对加固后的结构重新造成损坏 当为局部加固时 其加固后的结构使用功能又可能有所改变 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 致使加固工程出现“顾此失彼”的失误案例时有发生 冷脆 应由专门技术规程作出规定 构件 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 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因而本条作出了“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的规定 2 应对该承重结构的整体牢固性进行检查与评估 尚应考虑原建筑物(或原结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2 50728的规定执行 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使用年限到期后 也可按指定的结构 因此 高湿 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 应指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