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震设计简化计算和砌体结构隔震措施 时 1 1 上部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可按本规范式(5.2.1-1)简化计算 λs =0.35s ——隔震后体系的基本周期 对边支座 其地震影响系数 地震影响系数为倾斜下降段且要求不小于0.2α 应按本规范第12.2.4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扭转影响系数可仍按式(L.1.4-1)计算 其水平向减震系数宜根据隔震后整个体系的基本周期 L.1.3 砌体结构按本规范第12.2.5条规定进行竖向地震作用下的抗震验算时 可按本规范第12.2.4条的规定计算 也需专门研究 附录L 时地震影响系数 η 在水平地震下i支座的附加位移可根据楼层的扭转角与支座至隔震层刚度中心的距离得到 的情况 Vc一一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的水平剪力 可根据隔震层参数 根据隔震层等效阻尼按本规范第5.1.5条确定 不应大于2.0s和5倍特征周期的较大值 大于特征周期T 一一罕遇地震下隔震层的水平等效刚度 g 芯柱的最大间距作了原则规定 此时 ≤T 需有 隔震层质心处在罕遇地震下的水平位移可按下式计算 则式(12)可转化为式(10) 若水平向减震系数为β 在上述公式中引入“不隔震结构的计算周期T ——y方向地震作用时的偏心距 y 如果将隔震层平移刚度和扭转刚度用隔震层平面的几何尺寸表述 相应的T1为4.7s但此时α=0.175α 附录L max 整个体系的基本周期为T 不一定取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边长的5% x 当隔震后结构基本周期T 偏心距e为下列二式的较大值: (ζ 宜根据隔震后整个体系的基本周期 隔震层质心处在罕遇地震下的水平剪力可按下式计算 当隔震支座的平面布置为矩形或接近于矩形 式中 仅考虑单向地震作用的扭转时(图L.1.4) 均布荷载可按本规范第7.2.5条关于底部框架砖房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的规定取值 ——隔震后体系的基本周期 对于剪切型结构 0 e 分别考虑结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和大于特征周期两种情况 均取为F 一一阻尼比0.05的不隔震结构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max 时 见本规范第5.1节条文说明 根据2001规范试设计的结果 需有 >5T G一一隔震层以上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由于隔震层在两个水平方向的刚度和阻尼特性相同 其扭转影响系数不宜小于1.15 不满足α≥0.2α 3 多层砌体结构及与砌体结构周期相当的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 一一非隔震结构的计算周期 e一一上部结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在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偏心距 0 根据隔震层等效阻尼按本规范第5.1.5条确定 0 宜按减去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后的平均压应力取值 L.1.5 T 与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相同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g 式中 ”表示不隔震的基本周期 并设隔震层平面为矩形且隔震支座均匀布置 g 若在T g 对于砌体结构 考虑到隔震层对竖向地震作用没有隔震效果 砌体结构及与其基本周期相当的结构 2 为使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达到β 计入竖向地震应力的不利影响 η T 地震影响系数为 往往不易实现 建议偶然偏心距可根据隔震层的情况取值 T 一一近场系数 g 1 确定水平向减震系数需专门研究 gm 当按连续梁算出的正弯矩小于单跨简支梁跨中弯矩的0.8倍时 当隔震后结构基本周期T 其他结构取计算基本周期和特征周期的较大值 1 扭转影响系数可按下列公式估计 T g一一重力加速度 式中 3 隔震设计简化计算和砌体结构隔震措施 L.1.1 一一特征周期 L.1 按下式确定 T 则隔震后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为不隔震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的β倍 1 不隔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为α′ Ek 不应大于5倍特征周期值 按下式确定 可根据基本周期和规范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估计其隔震和不隔震的水平地震作用 对砌体结构的局部尺寸 阻尼比0.05 简化法的减震系数小于时程法 不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T 2)结构基本周期大于特征周期的情况 考虑到施工的误差 α 对于同时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影响的情况 横梁均可按承受均布荷载的单跨简支梁或多跨连续梁计算 砌体结构的隔震层顶部各纵 其扭转影响系数不宜小于1.2 式中:α 与砌体周期相当的结构用式(L.1.1-2)表达 ——隔震层的水平等效刚度 0 g 0 略去高阶量 砌体结构及与其基本周期相当的结构 1 例如要使水平向减震系数为0.25 即 于是 max 2 ——隔震体系的基本周期 对多层砌体结构及与其基本周期相当的结构 max 但其中的偏心距值(e)应采用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替代 式中 时 隔震支座扭转影响系数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T 本规范按不隔震时基本周期不大于0.4s考虑 可得 本条提出的隔震层扭转影响系数是简化计算(图27) 式中 2 另一方面 距发震断层5km以内取1.5 但上部结构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不重合时 注意 根据本地区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按本规范第5.1.4条确定 b一一隔震层平面的两个边长 h 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当小于特征周期时应采用特征周期的数值 i 式中 式中 砌体结构用式(L.1.1-1)表达 扭转影响系数可取1.15 若两方向隔震层顶部的水平力近似认为相等 设隔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为α 由于不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小于或等于特征周期 g 并规定多层砌体取0.4s和特征周期二者的较大值 g K 应按0.8倍单跨简支梁跨中弯矩配筋 同时作用的地震扭矩取下列二者的较大 但小于0.4s时应按0.4s采用 g ——砌体结构采用隔震方案时的特征周期 1 由于隔震结构设计有助于减轻结构扭转反应 可得 砌体结构及与其基本周期相当的结构 α 第i支座的水平位移可写为 γ——分别为与阻尼比有关的最大值调整系数和曲线下降段衰减指数 其中 1)不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T K 多层砌体结构的自振周期较短 按本规范第5.1.5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的要求 1 意味着也适用于结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的情况 1 =T h 采用1.2的系数可接近时程法 地震剪力的偏心距e宜计入偶然偏心距的影响 当不大于5T 1 γ一一地震影响系数的曲线下降段衰减指数 其余符号同上 即得到规范条文中的公式 时 (5~10)km取不小于1.25 )——罕遇地震下的地震影响系数值 e 隔震后体系的基本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地震影响系数的阻尼调整系数 其竖向抗震验算可简化为墙体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在墙体的平均正应力σ S L.1.4 L.1.6 上部砌体结构的构造应保留与竖向抗力有关的要求 在每一种情况中又以5倍特征周期为界加以区分 ——第i个隔震支座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在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距离 与砌体结构周期相当的结构 对边支座 对Ⅱ类场地T 同样考虑1.2的调整系数 则对隔震结构 按照减震系数的定义 4 取T ——x方向地震作用时的偏心距 隔震设计的简化计算 隔震层也采用限制扭转影响系数最小值的方法处理 同时考虑双向地震作用的扭转时 0 圈梁配筋和构造柱 水平向减震系数 >5T 2 当隔震层和上部结构采取有效的抗扭措施后或扭转周期小于平动周期的70% 故规定 β——水平向减震系数 可有地震扭矩 eq L.1.2 2 由几何关系 在隔震层顶板为刚性的假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