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后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黏土) 非液化土中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 2 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 地下(1~4)层 1 上述公式主要根据是对地上(3~10)层 当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值达到不液化的要求时 也可不进行桩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土的竖向荷载分担比也比较明确 因之对液化土的刚度作折减 侧面土的摩擦力三部分 承台埋深较浅时 4.4.6 50191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实践中不乏有静载下桩台与土脱空的报导 地面加速度最大时刻出现在液化土的孔压比为小于1(常为0.5~0.6)时 N 但对桩尖持力层作强度校核时 4.4.3 并已在许多工程实例中得到验证 在有液化侧向扩展的地段 q(单轴压强)为0.5kg/cm 基 因此应按静力荷载组合校核桩身的强度与承载力 且承受侧向推力的面积应按边桩外缘间的宽度计算 欠固结土有固结下沉问题 由桩承受全部地震力的假定又过于保守 4.4.1 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这些计算中假定抗地震水平的因素有桩 存在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抗震验算 2 若用砂土或粉土则应使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可计入打桩对土的加密作用及桩身对液化土变形限制的有利影响 50007对填土的要求时 94等协调 地震时土中孔压不会排泄消散 1.0m的非液化土层或非软弱土层时 4.4.5 4.4.4 一般黏性土也可能因桩身摩擦力产生的桩间土在附加应力下的压缩使土与承台脱空 2 地震作用下的桩基在软 6度~ 不宜计入承台周围土的抗力或刚性地坪对水平地震作用的分担作用 当平均桩距为2.5~4倍桩径且桩数不少于5×5时 为安全计 出于上述考虑 桩 宜用密实干土填筑夯实 基 因为此时承台与土不会脱空 1 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非液化的砂砾则有震密问题等 p 还没有简便实用的计算方法保证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 可均比非抗震设计时提高25% 桩承载力按本规范第4.4.2条取用 2)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10%采用 本条中规定的液化土中桩的抗震验算原则和方法主要考虑了以下情况 3 可由承台正面填土与桩共同承担水平地震作用 1 式(4.4.3)主要根据由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打桩前后土性变化规律 及砌体房屋 0 桩完全不承担地震水平力的假定偏于不安全 桩基除应满足本节中的其他规定外 单桩承载力可不折减 因此这种做法不宜采用 桩 从而出现竖向承载力不足和缓慢的沉降 本条的要点在于保证软土或液化土层附近桩身的抗弯和抗剪能力 根据地震反应分析与振动台试验 并按不利情况设计 1 弯损害 拟将此作为安全储备 本规范第4.2.1条之1款规定的建筑 主要是因为这部分摩阻力不可靠 大致有以下做法 对45m以上的建筑没有相应的计算资料 也可按下式计算 且桩承台周围无淤泥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处于液化土中的桩基承台周围 日本1995年阪神地震后对许多桩基的实际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假定由桩承担全部地震水平力 2)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进一步明确了本条的适用范围 这说明此时桩身摩阻力已大减 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 只是刚度比未液化时下降很多 平面14m×14m的塔楼所作的一系列试算结果 当地面下无液化土层 土分担水平力(或由经验公式求出分担比 位移≤1cm时抗力呈线性变化 2 应符合下列规定 折减系数的取值与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基本一致 4.4.2 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 当桩承台底面上 关于不计桩基承台底面与土的摩阻力为抗地震水平力的组成部分问题 软弱黏性土有震陷问题 由于背景材料只包括高度45m以下的建筑 但应扣除液化土层的全部摩阻力及桩承台下2m深度范围内非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 不计承台旁的土抗力或地坪的分担作用是出于安全考虑 因为解答此问题须明确桩基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桩 主要是目前对液化土中桩的地震作用与土中液化进程的关系尚未弄清 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宜由试验确定 土性质为标贯值N=10~20 桩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4.2条1款取用 4.4.3 ——打桩前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4.4 其间常有沿桩与基础四周排水现象 单桩的竖向和水平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摩阻力亦很困难 本次修订 本条规定不应考虑承台与土的摩擦阻抗 2 或用m法求土抗力或由有限元法计算) 如果桩的设计承载力按桩极限荷载取用则可以考虑承台与土间的摩阻力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往往于震后才出现喷砂冒水 前方的被动土抗力 N 2 4.4.5 可按下列二种情况进行桩的抗震验算 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m 但不应计入承台底面与地基土间的摩擦力 淤泥质土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100kPa的填土时 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及桩水平抗力均应乘以表4.4.3的折减系数 但从计算结果的发展趋势推断 假定由地下室外的土承担全部水平力 当承台周围的回填土夯实至干密度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1.0kg/cm 日本1984年发布的“建筑基础抗震设计规程”提出下列估算桩所承担的地震剪力的公式 目前除考虑桩土相互作用的地震反应分析可以较好地反映桩身受力情况外 目前看来 达到最大值之前土抗力与水平位移呈线性关系 3 1)桩承受全部地震作用 且桩 对于疏桩基础 因为从日本的资料来看 桩基抗震验算方法已与《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继续保留89规范关于桩基不验算范围的规定 当其基础荷载与一般民用框架相当时 8度时的下列建筑 有些地区改为多层的混凝土抗震墙房屋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式中 桩基理论分析已经证明 对更高的建筑其值估计不超过0.9 液化土中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 桩基的震害是相当多的 这一过程通常持续几小时甚至一二天 1 当位移>1cm时抗力保持不变 3)基础荷载与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土荷载分担比 限制使用黏土砖以来 之间取值 本条在保证桩基安全方面是相当关键的 4.4.1 因而桩负担的地震力宜在(0.3~0.9)V 根据桩基抗震性能一般比同类结构的天然地基要好的宏观经验 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 但在采用m法的桩身内力计算方法中却无法反映 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由桩 地震情况下震后桩台与土脱空的报导也屡见不鲜 硬土层交界面处最易受到剪 关于地下室外墙侧的被动土压与桩共同承担地震水平力问题 4.4.2 4.4 打入式预制桩及其他挤土桩 尚应考虑土流动时的侧向作用力 此外 ρ——打入式预制桩的面积置换率 此时土尚未充分液化 土的摩擦抗力与水平位移成以下弹塑性关系 桩群外侧的应力扩散角应取为零 被动土抗力最大值取朗肯被动土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