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底部剪力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消能减震结构时 预估结构的位移 j 在非线性分析中 当位移达到预定的启动限才能发挥消能作用 选择消能部件的数量 国内外的一些研究表明 极限速度的规定 12.3.6 12.3.5 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总阻尼比应分别计算 ——消能器产生的结构附加阻尼矩阵 取决于使用要求 对其他类型消能器 位移相关型和速度非线性相关型消能器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往复循环一周所消耗的能量 i 2 j 消能部件的设计参数 消能减震结构的阻尼比按下列公式近似估算 式中 可取相应于消能减震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值 时的割线刚度 检测后的消能器不能用于主体结构 当消能减震的地震影响系数不到非消能减震的50%时 消能器的主要设计指标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15% 设置于结构变形较大的部位 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按下式估算 检测后的消能器可用于主体结构 大多数可控制在5%以内 与消能部件的类型 △ 并需根据结构预期位移控制等因素合理选用 确认其是否满足位移控制要求 当主体结构基本处于弹性工作阶段时 位移要求愈严 降低程度可根据消能减震结构地震影响系数与不设置消能减震装置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之比确定 c sy b 且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小于20%时 时的面积 从实用的角度 ——第j个消能器的恢复力滞回环在相对水平位移△ 1 墙体或梁等支承构件组成消能部件时 消能部件的布置需经分析确定 3 一一质点i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位移 4 消能部件在结构中的分布和数量 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与斜撑 需要通过强行解耦 金属屈服型和摩擦型属于位移相关型 5 [γ]——教弹性材料允许的最大剪切应变 T 消能减震设计的计算分析 按本规范第5.1节的规定分别采用底部剪力法 布置和所能提供的阻尼大小 应通过试验确定 4 12.3.3 12.3 并根据结构的变形特征和高度等 1 3 仍体现消能减震提高结构抗震能力的优势 速度相关型和其他类型 消能器的类型甚多 12.3.1 速度相关型消能器指黏滞消能器和黏弹性消能器等 消能器和消能部件的选型 1 且不应有明显的低周疲劳现象 并与未采用消能减震结构的位移相比 位移相关型消能器与斜撑 cj 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也可采用强行解耦方法确定 进一步明确消能器与主结构连接部件应在弹性范围内工作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和时程分析法 通过消能器的设置来控制预期的结构变形 消能减震结构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 3 消能减震体系在罕遇地震下的位移计算 本次修订 振型和广义质量 本条是新增的 检测合格率为100% 宜比非消能减震结构适当减小 一一第j个消能部件在结构预期层间位移△uj下往复循环一周所消耗的能量 式中 1 当消能器的阻尼系数和有效刚度与结构振动周期有关时 py ——第j个消能器两端的相对水平位移 布置及所提供的阻尼大小有关 此时 消能减震结构的自振周期应根据消能减震结构的总刚度确定 形成均匀合理的受力体系 式中 在消能器设计位移幅值下往复循环30圈后 黏滞型和黏弹性型属于速度相关型 消能部件的要求愈高 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细化了2001版的检测要求 对位移相关型消能器 C 一消能减震结构的附加有效阻尼比 消能减震结构的总刚度取为结构刚度和消能部件刚度之和 其数量和分布应通过综合分析合理确定 可使两方向均有附加阻尼和刚度 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可根据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按本规范第5.1.5条的规定采用 ζ 采用消能减震技术后 将2001规范规定框架结构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不应大于1/80改为符合预期的变形控制要求 1 式中 消能部件可由消能器及斜撑 消能器与主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件应在弹性范围内工作 ——第j个消能器的消能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 对主体结构进入弹塑性阶段的情况 最大降低程度应控制在1度以内 本次修订 T j 速度线性相关型消能器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往复循环一周所消耗的能量 主要分为位移相关型 从而使主体结构构件在罕遇地震下不发生严重破坏 结构位移的控制可明显小于第5.5节的规定 本次修订 消能部件宜设置在变形较大的位置 房屋消能减震设计要点 按ATC-33.03的划分 ——消能减震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 2 不计及扭转影响时 检测合格率为100% 对速度相关型消能器 △u 宜按25%计算 u 消能部件的相关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能器的性能主要用恢复力模型表示 12.3.4 12.3.1 设置适当的消能部件 消能器与支承构件的连接 ——设置消能部件的结构层间屈服位移 12.3.4 ——消能减震结构第j自振周期 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可按下式估算 且消能器应满足在此极限速度下的承载力要求 cj 由10%降低为15% ξ A 2 12.3.8 抽检数量为同一类型同一规格数量的3% 参照ATC-33 可按下式估算 当消能部件在结构上分布较均匀 12.3.2 C 当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性能明显提高时 强行解耦与精确解的误差 uj 消能减震设计计算的基本内容是 可更好发挥消耗地震能量的作用 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能器的主要设计指标误差和衰减量不应超过15% 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设计上较为合理 可按下式估算 消能减震设计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和有效刚度 消能器的极限位移应不小于罕遇地震下消能器最大位移的1.2倍 可采用线性分析方法作简化估算 支承构件沿消能器消能方向的刚度应满足下式 消能减震结构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总应变能 uj 但不应少于2个 结构采用消能减震设计时 Φ 需直接采用恢复力模型进行非线性静力分析或非线性时程分析计算 ATC-33建议适当简化 设计相应的消能部件 一一消能减震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 12.3.6 t——黏弹性消能器的黏弹性材料的总厚度 位移相关型或其他类型 特别是主体结构基本控制在弹性工作范围内时 对黏滞流体消能器 △u 与消能部件相连的结构构件设计时 式中 j sj j j 注 应计入消能部件传递的附加内力 可降低一度 宜比不设置消能器的结构适当减小 ζ 然后计算消能减震结构的自振周期 W 在消能器施加给主结构最大阻尼力作用下 当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消能器数量较少时 根据实际工程经验 罕遇地震下预期结构位移的控制值 消能器可采用速度相关型 uj K 本规范第5.5节的限值是针对非消能减震结构“大震不倒”的规定 6 j 用消能部件本身在地震下变形所吸收的能量与设置消能器后结构总地震变形能的比值来表征 其数量为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规格数量的20% M 应符合预期的变形控制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规程对相关构件连接的构造要求 附加阻尼愈大 求出所需的附加阻尼 ——消能部件在水平方向的屈服位移或起滑位移 数量 总刚度应为结构刚度和消能部件有效刚度的总和 1 可采用线性计算方法估计 消能器的性能检验 性能的衰减程度 并有利于提高整个结构的消能减震能力 在消能器设计位移和设计速度幅值下 黏弹性消能器的教弹性材料总厚度应满足下式 主体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可适当降低 ——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以及消能部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和其附加的作用等等 消能减震结构的总阻尼比应为结构阻尼比和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的总和 对速度相关型消能器 式中 式中 本次修订 由60圈改为30圈 s 可以在同一类型消能器中抽检总数量的3% 位移相关型消能器指金属屈服消能器和摩擦消能器等 消能器的极限速度应不小于地震作用下消能器最大速度的1.2倍 增加了对黏弹性材料总厚度以及极限位移 当消能部件较均匀分布且阻尼比不大于0.20时 12.3.8 3 注 大阻尼比的阻尼矩阵不满足振型分解的正交性条件 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阻尼 ——支承构件沿消能器方向的刚度 式中 墙体或梁等支承构件组成消能部件时 梁等支承构件组成 12.3.7 ζ 试验的循环次数 2 本规范对消能减震的基本要求是 应根据主体结构体系特征 设置在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 ——分别为消能减震结构的j振型阻尼比 12.3.3 墙体 然后对消能减震体系进行整体分析 但不少于2个 θ 理论上 12.3.7 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超过25%时 △u——沿消能器方向的最大可能的位移 消能减震设计时 消能减震结构的计算方法 F i 振型和阻尼比 ——消能器的线性阻尼系数 12.3.2 12.3 消能器的有效刚度可取消能器的恢复力滞回环在相对水平位移△ 采用静力非线性分析方法或非线性时程分析方法 消能器附加给结构的阻尼比估算 以结构基本频率往复循环30圈后 由第三方进行抽样检验 消能部件可根据需要沿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设置 原结构的j振型阻尼比和消能器附加的j振型阻尼比 位移相关型消能部件和非线性速度相关型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刚度应采用等效线性化方法确定 应根据多遇地震下的预期减震要求及罕遇地震下的预期结构位移控制要求 C 2 ——设置消能部件的结构在预期位移下的总应变能 1 一一第j个消能器的线性阻尼系数 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些摩擦型消能器的性能有时不够稳定 消能减震结构的恢复力模型应包括结构恢复力模型和消能部件的恢复力模型 D 12.3.5 房屋消能减震设计要点 W 2 a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