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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需仔细估计地震扭转效应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 则属于楼板局部不连续 对结构的不规则性作出限制 但实际上引起建筑不规则的因素还有很多 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 受力情况 质量分布 随着结构类型的不同而异 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不规定不规则结构的相应设计规定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其三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 因此 对于侧向刚度的不规则 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 结构类型 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算模型 提倡平 3.4 连接处局部应力集中需要加强 并考虑偶然偏心 特别不规则 三种不规则程度的主要划分方法如下 建筑形体和布置应依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划分为规则与不规则两大类 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 另一端为1.45 避免采用抗震性能差的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 3.4.4 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 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规则的建筑方案体现在体型(平面和立面的形状)简单 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楼层 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 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 本条要求建筑设计需特别重视其平 其二 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可设缝 同时具有本规范表3.4.3所列六个主要不规则类型的三个或三个以上 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 没有明显的 1 3-91 明确规定 单层工业厂房 这种“刚性楼盖” 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 3.4.5 明确规定按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 均匀 2010年 通常有三类 2)扭转位移比计算时 实质的不连续(突变) 很难一一用若干简化的定量指标来划分不规则程度并规定限制范围 1 如超过梁高的错层 竖向不规则性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总体倾向是 有经验的 明确规定表3.4.3所列的不规则类型是主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 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 4 对于具有不规则的建筑 超过2倍则属于柔性楼盖 或 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 且 对于较大错层 才能设计出抗震性能良好的建筑 2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 2 对称的建筑在地震时较不容易破坏 砌体房屋 并不是刚度无限大 概念设计的定义见本规范第2.1.9条 立面外形尺寸 立面简单对称 1 结构设计应采取比本规范第3.4.4条等的要求更加有效的措施 而且对无限刚楼盖 针对其不规程的具体情况 1 3.4.5 应根据不规则程度 3.4.3 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 规则与不规则的区分 对称的结构容易估计其地震时的反应 3.4.2 楼盖刚度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而不限于刚度无限大假定 限1.4 历来有不同的观点 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规则”包含了对建筑的平 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 当不设置防震缝时 层间位移 留有足够的宽度 1 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 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简单 具有本规范表3.4.3所列两个方面的基本不规则且其中有一项接近表1的不规则指标 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 楼板典型宽度按楼板外形的基本宽度计算 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两端抗侧力 不规则的程度和设计的上限控制 竖向剖面或抗侧力体系上 2001规范考虑了当时89规范和《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JGJ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借鉴美国IBC规定取2.5倍(分项系数为1.0) 应经专门研究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 3 其参考界限可参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对竖向不规则尚有相邻楼层质量比大于150%或竖向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内收进的尺寸大于构件的长度(如棋盘式布置)等 当比值1.5时 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 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 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可能引起不良后果者 不规则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按刚性楼盖计算 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 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 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 2 修订的变化如下 3.4.4 3.4.2 几何尺寸等 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本规范3.4.3条1款的规定 注 对砌体结构多层房屋和单层工业厂房的不规则性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专门规定 指的是形体复杂 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强调应避免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 可能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者 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2 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 当错层面积大于该层总面积30%时 与主轴斜交或不对称布置 属于用尺寸衡量的刚度不规则的范畴 “规则”的具体界限 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 只要不属于严重不规则 4)扭转不规则的判断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容易估计其地震作用和采取抗震措施 3.4 要区分不规则 1 特别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等不规则程度 UBC的规定中 具有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不能克服的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 3.4.1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而且道理也很清楚 刚度突变上限(如框支层)在有关章节规定 侧向刚度可取地震作用下的层剪力与层间位移之比值计算 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 对于结构扭转不规则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 主要是进行文字性修改 为避免水平转换构件在大震下失效 抗侧力构件布置 如日本BSL 容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和进行细部处理 应计入扭转影响 如89规范和《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JGJ 3)偶然偏心大小的取值 还可依据楼层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的距离用偏心率的大小作为参考方法 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 建议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 计算扭转位移比时 设置防震缝可使结构抗震分析模型较为简单 可不设缝时 规定了规则结构的准则 混凝土房屋 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 美国FEMA的NEHRP规定 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对规则与不规则结构作出了定量的划分 有抗震知识素养的建筑设计人员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 对平面不规则尚有抗侧力构件上下错位 也可考虑具体的平面形状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调整 即在平立面 图1~图6为典型示例 对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竖向剖面的变化 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 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多项不规则指标超过本规范3.4.4条上限值或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 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 不连续的竖向构件传递到转换构件的小震地震内力应加大 不设缝 简单 结构层间位移角的变化等进行综合分析 上层缩进尺寸超过相邻下层对应尺寸的1/4 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 对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要求专门研究和论证 可适当放宽 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 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结构分析模型复杂 本规范在第3.4.3条规定了一些定量的参考界限 平面布置基本对称 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 其一 3.4.3 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 为提高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协调性 并规定了相应的设计计算要求 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 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上述五本规范对不规则结构的条文规定有以下三种方式 立 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 除采用该方向最大尺寸的5%外 但需考虑扭转地震效应 可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适当调整 3 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2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规定 规则性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合理的建筑形体和布置(configuration)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 3.4.1 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 另一端为3 使防震缝两侧在预期的地震(如中震)下不发生碰撞或减轻碰撞引起的局部损坏 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 以便理解本规范表3.4.3-1和表3.4.3-2中所列的不规则类型 对增大系数作了调整 体型复杂的建筑并不一概提倡设置防震缝 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 当最大层间位移与其平均值的比值为1.2时 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 如美国UBC及欧洲规范8 2 2 3 严重不规则 包括楼层标高处产生单位位移所需要的水平力 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 由于是否设置防震缝各有利弊 当不设置防震缝时 以进一步明确扭转位移比的含义 明确提出不同的要求 具有表1所列的一项不规则 主要针对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多层和高层建筑所作的不规则性的限制 需要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互相配合 指具有较明显的抗震薄弱部位 剖面及构件布置不规则对抗震性能的影响 相当于一端为1.0 抗侧力体系的刚度和承载力上下变化连续 1)扭转不规则时 应该对所设计的建筑的抗震性能有所估计 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 体型复杂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 单层空旷房屋 楼盖周边两端位移不超过平均位移2倍的情况称为刚性楼盖 但是 1)按国外的有关规定 指的是超过表3.4.3-1和表3.4.3-2中一项及以上的不规则指标 除了表3.4.3所列的不规则 3 因为震害表明 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 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的情况 3-91的相应规定 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1 3 在2008年局部修订时 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 相当于一端为1.0 并参考了美国UBC(1997)日本BSL(1987年版)和欧洲规范8 本条主要对建筑师设计的建筑方案的规则性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并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确定缝宽 但对容易避免或危害性较小的不规则问题未作规定 本规范基本上采用了第3种方式 需按楼板开洞对待 变形集中或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 构件弹性水平位移 特别是复杂的建筑体型 结构材料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