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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分别为动 及φ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 4.2.4 2 软弱黏性土和成因岩性状态严重不均匀的土层组成 s 故也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验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竖向承载力时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考虑到砌体结构也应该满足2001规范条文第二款中的前提条件 主要参考国内外资料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实际的应力水平也不太大 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 一般采用所谓“拟静力法” 我国多次强烈地震的震害经验表明 ——分别为动 增加了对黄土地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的规定 8度和9度时 动强度试验参数是 偏压固结取总应变为10% 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脱离区(零应力区) 应按表4.2.3采用 max 有些地区改为建造多层的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s 值 对可塑黄土取1.1 由此求得黄土静抗剪强度指标C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4.2 因地基失效导致的破坏较上部结构惯性力的破坏为少 f 静承载力安全系数 故也将其列入本条文的第二款中 均压固结取双幅应变5% 故采用偏压固结 对硬化型土取应变为15%的对应强度 20及30次循环 f 4)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近似认为动静强度比等于动 条文中主要受力层包括地基中的所有压缩层 压力的计算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对坚硬黄土取ζ=1.3 此试验大多考虑地基土处于偏压固结状态 7.5及8级地震分别对应12 R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天然地基和基础 50007采用 本条据上述试验 1 4.2.2 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 s K 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2)砌体房屋 软弱黏性土层指7度 式中 当其基础荷载与一般民用框架相当时 对软化型土取峰值强度 所列的公式主要是参考相关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此规定主要根据国内动 4.2.1 震级(7~8)级条件下的调整系数平均值为宜 静极限承载力 考虑了地基土在有限次循环动力作用下强度一般较静强度提高和在地震作用下结构可靠度容许有一定程度降低这两个因素 2 然后在这种条件下验算地基和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d 破坏标准是 静承载力之比 φ 即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取1.0的组合 正应力100kPa~300kPa 绘制强度包线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4.2 对流塑黄土取1.0 aE R 4.2.3 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 对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调整系数的规定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 因此89规范规定了天然地基可以不验算的范围 则可求得承载力调整系数 式中 4.2.2 d 3)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K 天然地基和基础 4.2.3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边缘的最大压力 注 P——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 取等价循环数所对应的动应力σ 4.2.1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静强度是在预湿与固结不排水条件下进行的 动静强度比为 4.2.4 ——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将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抗震验算的框架房屋的层数和高度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这些地基主要由饱和松砂 得到动抗剪强度指标C 试验结果见表3 按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和边缘最大压力应符合下列各式要求 d 由于其地基基础情况与砌体结构类同 大量的一般的天然地基都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 地基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本次修订的内容如下 d 在2001规范中 在遭受破坏的建筑中 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脱离区(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 d P 在天然地基抗震验算中 1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式中 其他建筑 静强度对比试验结果 a 此法假定地震作用如同静力 s 限制使用黏土砖以来 等效循环数按7 100和120kPa的土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