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配式楼板伸入墙(梁)内长度的规定中 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 明确不能采用砖过梁 楼梯斜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增加四根构造柱 过梁支承长度 7.3.1 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6.6m 风道 在2008年局部修订的基础上作下列修改 按本规范第3章的原则 7.3.11 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 4钢筋在平面内点焊组成拉结网片 ④提高了隔15m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的要求 横墙需有构造柱来加强墙体的约束和抗倒塌能力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 与在楼梯间四角设置的构造柱合计有八根构造柱 4 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9度时全部楼层 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包括蒸压砖 烈度和承担地震作用的大小来设置构造柱 其抗震设计方法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8 7.3 拉结等等 本次修订 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6 应在外墙及所有承重墙下设置基础圈梁 4 横墙内的长度 将拉结筋的长度改为通长 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 78规范根据震害调查结果 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为保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施工质量 提高抗倒塌能力 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 2 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 6 7.3.10 ③调整了6度设防时7层砖房的构造柱设置要求 7.3.7 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提高幅度与墙体高宽比 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 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 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 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 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 5 2 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 烧结砖和混凝土砖 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 6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 现浇叠合层等的混凝土) 构造柱设置部位 并增大配筋数量 7.3.2 2008年局部修订时 屋架(梁)与墙 同时增加了楼梯间对应的另一侧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的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 将2001规范第7.1.7条有关风道等非结构构件的规定移入第13章 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 6 配筋砖带不少于3皮 应按表7.3.3的要求设置圈梁 宽度不小于墙厚 (2)楼 不论是配筋还是无筋 7度时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 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 7.3.11 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 1 提高了6~8度时预制板相互拉结的要求 以增强房屋的整体性能 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 允许不另设圈梁 7.3.4 小规模且设防烈度低的房屋 由于砌体材料的特性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 并应与圈梁连接 4点焊网片 7.3.9 如有困难时 按本规范第3.3.4条3款要求增设的基础圈梁 7.3.3 本次修订 7.3.13 7.3.14 7度时超过六层 与2001规范保持一致 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包括楼板搁置长度 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 明确了硬架支模的做法(硬架支模的施工方法是 如6度二 本次修订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 1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 7~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 坡屋顶与平屋顶相比 配筋应符合表7.3.4的要求 ⑤增加了较大洞口的说明 构造柱须有外露面 3 ①构造柱能够提高砌体的受剪承载力10%~30%左右 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对预制阳台的限制有所加严 5 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 对较长的纵 每皮的配筋不少于2 纵向钢筋宜采用4 当圈梁设在板底时 7.3.8 以防脱落伤人 1 6 连接构造比较薄弱和易于应力集中的部位 中间只剩下2m无拉结筋 6 震害有明显差别 然后浇筑梁或圈梁 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沿墙高每隔500mm设2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范表7.1.2的限值时 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可能适当设置构造柱 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 得到了比较一致的结论 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 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 屋架的支撑应保证屋架的纵向稳定 12 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3 在纵 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 本次修订增加8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2001规范的规定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 但为加强砌体房屋的整体性 7.3.4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 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 横墙中构造柱间距的要求不变 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3.0m 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 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4 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 在内外墙交接处按规定设置构造柱 7.3.7 8 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 根据房屋的用途 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10 7度时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 墙体的拉结 先架设梁或圈梁的模板 4 对于横墙间距大于4.2m的房间超过楼层总面积40%且房屋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本章表7.1.2规定限值的砌体房屋 突出屋顶的楼 楼板与圈梁 屋盖的抗震构造要求 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圈梁能增强房屋的整体性 圈梁在本规范第7.3.3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 则应设基础圈梁并放坡逐步过渡 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间隔12m和楼梯间相对的内外墙交接处的要求二者取一 注意到构造柱有利于提高砌体房屋抗地震倒塌能力 在地震时可到达预期的设防目标 本条对应于本规范第7.1.2条第3款 在2008年局部修订的基础上 2 7度时底部1/3楼层 本次修订将下部楼层构造柱间的拉结筋贯通 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 较大的房间在地震中会加重破坏程度 4 墙段两端可不再设置构造柱 突出屋顶的楼 纵墙承重时 2001规范规定为住宅类房屋 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 89规范和2001规范均规定 ②对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 1 6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9度时房屋的楼 才能发挥约束作用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 对于软弱地基上的房屋 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 7度房屋的层数少于本规范表7.2.1规定时 7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 4 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但6度不超过四层 配筋不应少于4 本次修订 1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楼 出入口处要加强屋盖构件的连接和锚固 6通长钢筋和 否则易因地面运动传递到基础不同标高处而造成震害 间距加密 明确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不需要设置圈梁 为加强下部楼层墙体的抗震性能 本次修订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 6的通长钢筋和 以形成约束砌体墙段的要求 纵 根据试设计结果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 墙或圈梁拉结 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6水平钢筋和 ③构造柱应当设置在震害较重 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 7.3.2 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7.3.10 本次修订 提高了对楼层内横墙圈梁间距的要求 7.3.1 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 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1.5m 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构造上截面不必很大 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本规范表7.1.2规定限值时 7.3.6 2 7度时) 4点焊网片 1 7.3 不得采用独立砖柱 2 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 是保证楼 12 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 10 但小墙段的墙体需要加强 箍筋不小于 ①文字修改 7.3.12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 丙类的多层砖砌体房屋 1 7.3.8 竖向压力和开洞情况有关 如拉结钢筋网片通长设置 硬山搁檩的做法不利于抗震 楼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且不低于同层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 (1)墙体的布置和开洞大小不妨碍纵横墙的整体连接的要求 烟道 因此在构造措施上也需要特别加强 7.3.6 7.3.5 纵向钢筋不少于2 4点焊钢筋网片 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宜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5 要求横墙较少时构造柱的间距 屋盖与墙体整体性的重要措施 应允许不另设圈梁 4点焊网片 10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 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历次大地震的经验和大量试验研究 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砌体房屋楼 对于内外墙交接处的外墙小墙段 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3)增设满足截面和配筋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控制其间距 使之有较高的变形能力 屋盖标高处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是抗震的有效措施 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 屋架可靠连接 基础底面最好处于同一标高 再与本规范7.3.8条规定的楼层半高的钢筋混凝土带等可组成应急疏散安全岛 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 采用硬山搁檩时 并设置构造柱 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2.1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3 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垃圾道等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有关规定 其两端存在较大洞口时 楼梯间由于比较空旷常常破坏严重 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 横墙较少的房屋 历次地震震害表明 地震中受到较大的地震作用 8度时底部1/2楼层 需要局部加强墙体的连接构造要求 并明确为拉结网片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 纵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 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7.3.5 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 本条在2008年局部修订时改为强制性条文 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 三层和7度二层且横墙较多的丙类房屋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增加了不规则平面的外墙对应转角(凸角)处设置构造柱的要求 当房屋高度接近本规范表7.1.2的总高度和层数限值时 屋盖 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⑥原规定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 圈梁应闭合 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 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混凝土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且楼 本规范对其构造柱设置未作强制性要求 3 当6 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 屋盖或木屋盖的砖房 这些低层 7.3.13 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组合砌体的定义见砌体设计规范 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 6通长钢筋和 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 施工质量好 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 电梯间 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 并应与梁 且内外墙上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内外纵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 特别是较大跨度时 74 3 (4)按本规范7.2.7条第3款计入墙段中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承载力 房屋的同一独立单元中 7.3.9 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但需与各层纵横墙的圈梁或现浇楼板连接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 9度时不应采用预制阳台 均不应小于120mm 预制的悬挑构件 7.3.3 间距不大于300mm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在多层砖砌体结构中的应用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3 房屋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 配筋宜符合表7.3.14的要求 电梯间 砌体结构中的过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同时取消了独立砖柱的做法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以增强稳定性 但6度不超过四层 拉结筋与 明确适用于各类砖砌体 只要合理设计 3 3 考虑到施工时难以在一个不大的墙段内设置三根构造柱 纵横墙均不大于3m 同一结构单元的楼 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6 结构部位 调整至12m 圈梁的截面和配筋等构造要求 屋盖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等加强整体性的构造要求 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 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的要求 构造柱应伸到顶部 本次修订扩大为所有丙类建筑中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6 本次修订 需要加强与现浇构件的连接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 再将预制楼板支承在具有一定刚度的硬支架上 1 2 ②构造柱主要是对砌体起约束作用 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 2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 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 柱的锚固 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 7.3.12 2001规范修订提高了硬山搁檩的构造要求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利用马牙槎外露即可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在房屋底层和顶层沿楼层半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门窗洞处不应采用砖过梁 6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 预制阳台 以及8 构造柱间距4m 由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作用主要在于对墙体的约束 应另设加强措施 即 不宜有高差上的过大突变 以增强抵抗不均匀沉陷和加强房屋基础部分的整体性 明确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本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