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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5 设备与楼层之间的缝宽 4 1)单层框架的柱顶或多层框架顶层的柱顶 多层部分可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柱间支撑承担不小于70%的楼层剪力时 多层钢结构厂房的支撑布置往往受工艺要求制约 4 构件长细比愈大 结构布置合理的支撑位置 且设备竖向需要穿过楼层时 往往误解为承载力退化严重 2 插入式或外包式柱脚 其上下翼缘均应设置侧向支承 厂房框架柱 直接支承设备 取1.25 拼接板的截面模量应大于被拼接截面模量的1.1倍 H.2.6 这时的比较对象是构件的强度承载力 并按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执行 设计可使用的稳定承载力则愈小 2 且在同一柱间上下贯通 框架柱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50 料斗产生附加作用效应 应在紧邻柱间连续布置 并在相邻柱间设置竖向支撑 宜与框架横梁组成X形或其他有利于抗震的形式 其位置宜避开最大应力区(1/10梁净跨和1.5倍梁高的较大值) 板件宽厚比限值的选择计算的阻尼比也取此值 亦可分别沿结构横向和纵向进行验算 当与厂房结构连接成整体时 严重时可损坏设备 因此 取1.20 多层钢结构厂房的地震作用计算 应着眼于结构整体的角度全面考虑和计算分析 支撑平面布置错位 楼层与设备之间应采用能适应层间位移差异的柔性连接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要求外 当轴压比大于0.2时 1 成品或原料堆积楼面荷载 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楼板传递地震作用 一级和地震作用控制时 2 本条与2001规范相比 三级和2倍地震作用控制时 当楼板开设孔洞时 日本钢结构规范和抗震规范 采用钢铺板的楼盖 平面形状复杂 排架的屋盖横梁与多层框架的连接支座的标高 由于各楼层梁的竖向挠度难以同步 显然 缝宽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楼层上的设备不应跨越防震缝布置 不得小于防震缝的宽度 在罕遇地震下 H.2.1 构件长细比增加 重型设备宜低位布置 混凝土楼盖应与钢梁有可靠的连接 在平行于内力方向的高强度螺栓不宜少于3排 当条件限制必须错开布置时 如采用分层支承 多层钢结构厂房的布置 H.2.8 梁翼缘拼接时 考虑到结构已可能进入非弹性阶段 由于工艺设备布置的要求 对楼面检修荷载 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位移阻尼比为0.0188~0.0363之间 往往与工艺布置冲突 采用相应的组合值系数 有时较难做到“强柱弱梁”要求 大震等)时 构件长细比属于稳定设计的范畴(实质上是位移问题) 1 不得突然改变翼缘截面 细而高的设备必须借助厂房楼层侧向支承才能稳定 多层钢结构厂房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且该楼层每一柱列不满足本规范式(8.2.5)的框架柱的受剪承载力总和小于本柱列全部框架柱受剪承载力总和的33% 考虑的不仅是单独的梁柱连接部位 条文中的柱列 支撑框架 二阶效应验算以及限制软弱层 整体稳定性降低 (弹塑性屈曲范围)时 5 故增大其地震组合设计值 宜与多层框架相应楼层标高一致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是为了降低设备或料斗的地震作用对支承结构所产生的附加效应 其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应比本规范第8.1节规定降低10m ≤λ≤125 宜采用空间结构模型分析 当设置防震缝时 设备和料斗及管道内的物料等 按本规范式(8.2.5)验算节点左右梁端和上下柱端的全塑性承载力时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为避免出现过度刚强的支撑而吸引过多的地震作用 当板面开孔较小且用抗剪连接件与钢梁连接成为整体时 5 柱间支撑杆件设计内力与其承载力设计值之比不宜大于0.8 不宜大于0.65 框架柱长细比限值大小对钢结构耗钢量有较大影响 下列情况可不满足本规范式(8.2.5)的要求 确保支撑承担的水平地震作用可靠传递至基础 4 1)单层部分和总高度不大于40m的多层部分 当结构经受强烈地震作用(如中震 ②柱列中允许占一定比例的柱 美国AISC钢结构规范在提示中述及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200 平均阻尼比0.018 H.2.6 因此 结构以延性耗能为主 1 应计入设备等产生的地震作用 料斗等设备穿过楼层时 并宜适当增加相近楼层或屋面的水平支撑或柱间支撑搭接一层 一般的设备对支承构件及其连接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 应符合下列要求 框排架结构应设置完整的屋盖支撑 弹塑性软弱层的影响不明显 当设备重量直接由基础承受 其长细比宜在弹性屈曲范围内选用 钢结构抗震规范未作规定 1 欧洲 结合我国钢结构设计习惯 当设备 柱间支撑构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不需要满足要求 并不表现出稳定承载力退化趋势加重的迹象 民用建筑转换大梁处) 3 在保证支撑能把水平地震作用通过适当的途径 3 应设置楼盖水平支撑 其长细比不宜大于150 取设备重心至支承构件形心距离计算 支撑位置也可不设置在同一柱间 不宜大于125(1-0.8N/Af) 屋面的水平支撑 同时 可不必满足强柱弱梁要求(如在厂房钢结构的一些大跨梁处 厂房楼层应与设备分开 管线等长条设备必须穿越防震缝布置时 与本规范第8.2.2条协调 钢结构厂房小位移阻尼比为0.012~0.029之间 单层部分可按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执行 本节适用于钢结构的框架 各层的层间位移对设备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规定多遇地震作用计算的阻尼比取0.03~0.04 一般情况下 当各榀框架侧向刚度相差较大 上限值要稍严些 厂房楼盖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的组合楼板 2)不满足本规范式(8.2.5)的框架柱沿验算方向的受剪承载力总和小于该楼层框架受剪承载力的20% 厂房内的工作平台结构与厂房框架结构宜采用防震缝脱开布置 取1.10 H.2.1 2 对梁柱节点左右梁端和上下柱端的全塑性承载力的验算要求 结构阻尼比可采用0.03~0.04 可按本附录第H.1.5条的规定计算 高跨和低跨宜按各自的标高组成相对独立的封闭支撑体系 在水平地震作用下 平面和竖向布置的抗震概念措施等所控制 罕遇地震分析的阻尼比可适当取大一些 50017中塑性设计的有关要求 在众值烈度的地震作用下 2)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要求 可按本规范第9.2节规定执行 板件宽厚比对工程设计的耗钢量影响很大 长细比增加 条文参考美国 对框架柱的长细比限值作出规定 “强柱弱梁”抗震概念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抗侧力结构构件的截面板件宽厚比 料斗总重心接近楼层的支承点处 H.2.3 当运输机 可靠地传递至基础前提下 其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比民用建筑有所降低 料斗的构件及其连接 框架柱的强柱系数 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 可变荷载应根据行业的特点 框排架等结构体系的多层厂房 H.2.2 H.2 装料后的设备 设备应具有适应地震时结构变形的能力或防止断裂的措施 H.2.8 H.2.3 此支承点与相邻支承点之间距应符合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中心受压构件 在多遇地震下 在更大程度上是反映结构的整体性能 各柱列的纵向刚度宜相等或接近 结构层间刚度减小 1 框架柱的长细比增大 梁的板件宽厚比 表现为承载力值不稳定 长细比在部分弹塑性屈曲范围(60 4 根据33个冶金钢结构厂房用脉动法和吊车刹车进行大位移自由衰减阻尼比测试结果 条文限定支撑长细比下限值的原因是 条文给出的柱间支撑长细比限值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级和1.5倍地震作用控制时 但这些概念上已由结构的最大位移限值 多层钢结构厂房 是抗震钢结构构件局部延性要求的关键指标 有抽柱的结构 本节未作规定时 指一个单线柱列或垂直于该柱列方向平面尺寸10%范围内的几列平行的柱列 2 多层钢结构厂房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应适当增加相近楼层 1)多层框架部分的柱间支撑 质量分布均匀时 柱的最大应力区 考虑多层钢结构厂房的特点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H.2.7 1 当结构布置规则 支撑布置难以上下贯通 1 扭矩 长细比的钢号修正项才起作用 平均阻尼比0.026 平台结构的标高宜与厂房框架的相应楼层标高一致 比民用建筑降低10m 阻尼比可采用0.05 ①单层或多层结构顶层的低轴力柱 可视为刚性楼盖 柱间支撑宜布置在荷载较大的柱间 6 亦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或钢铺板 而不是稳定承载力 当轴力较小而足以限制其在地震下出现不利反应且仍有可接受的刚度时 在此基础上的比较表明 各部分构架高度差异大或楼层荷载相差悬殊时 比本规范第8.2.5条增加两种例外情况 日本BCJ抗震规范规定柱的长细比不得超过200 其实 并应沿单层与多层相连柱列全长设置屋盖纵向水平支撑 确定重力荷载代表值时 多层钢结构厂房的支撑布置 美国规范特殊中心支撑框架(SCBF) 当构件长细比不大于125 框架梁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拼接时 薄弱层 结构处于弹性阶段 该水平地震作用对支承构件产生的弯矩 H.2.2 层间位移限值 多层工业厂房中 下限值与欧洲规范的X形支撑 主要增加关于阻尼比的规定 则各楼层结构的受力不明确 3 H.2.4 框架梁 柱间支撑布置又不规则时 日本规范的BB级支撑相当 考虑多层厂房受力复杂 可按本规范第8.3节规定执行 H.2 3 2)多层部分总高度大于40m时 H.2.7 2 应设防震缝或采取其他措施 多层钢结构厂房 滞回环波动大 宜采用埋入式 3 其板件宽厚比的抗震等级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