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屋面广告牌和类似构件的锚固 广告牌 1 本章主要涉及与主体结构设计有关的内容 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 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低三个层次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 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实现抗震性能化设计目标的某些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2节执行 公用天线等 当抗震设防要求不同的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 13.1.1 要求对非结构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的有60% 耐火时间明显降低 首先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13.1.3 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 尽量减少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计算和构件抗震验算的范围 9度时 对于抗震计算的范围由相关标准规定 本章所列的建筑附属设备 8 7~9度时 即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及其锚固的设计 7~9度时 中等要求时 强化玻璃破碎 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 13.1.2 各国的抗震规范 应急照明和出入信号四个非结构构件 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 但不得危及生命 规定中 基座及其锚固 5 例如 电气转换开关可能安装在非承重隔墙上等 应按较高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悬吊顶棚 13.1 如出屋面女儿墙 信号等的支架 基本上为脆性材料制作的幕墙及各类幕墙的连接 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 除了本规范第5章有明确规定的非结构构件 容许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大于主体结构 8 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 即功能系数取≥1.4 安全玻璃可能裂缝 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非结构构件大致如下 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列于本规范第3.7节 2 中 以确保较高设防要求的构件能满足规定 高层建筑的电梯构件及其锚固 非结构构件 与主体结构三水准设防目标相协调 当抗震要求不同的两个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 部件和系统 一般规定 附着于高层建筑的重型商标 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 装饰构件和部件 很多情况下 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本章不直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建筑附属设备自重超过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 7~9度时 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如出入口通道可包括非承重墙体 注 幕墙 一般要求 通信设备 标志 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抗震设防分类 本规范大致分为高 功能系数取1.0 1 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 其中一个非结构构件连接损坏时 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 13 不包括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设施 一般规定 非结构构件 功能系数取0.6 9度时 要求低的构件也需按较高的要求设计 13.1.2 13.1.1 非结构构件(如墙板 13 非结构构件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非结构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 4 机电设备等)自身的抗震 非结构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设计领域较多 耐火时间减少1/4 本章主要适用于非结构构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 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 其他玻璃无下落 6 标准有不同的规定 13.1.3 悬挂重物的支座及其连接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 乙类建筑的文物陈列柜的支座及其连接 长悬臂构件(雨篷等)外 一般情况下 容许玻璃破碎下落 主要包括电梯 而仅有28%对非结构的构造作出规定 管道系统 13.1 3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 但系统可能损坏 同一部位有多个非结构构件 电气构件 系以其不受损坏为前提的 高要求时 照明和应急电源 考虑到我国设计人员的习惯 应不致引起与之相连接的有较高要求的非结构构件失效 2 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