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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S 但基本思路和框架没变 本次修订后的液化临界值随深度变化也在图8中给出 判别深度为15m 本条是有关液化判别和处理的强制性条文 砾 当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80kPa时 4.3.11 天津医院12.8m宽的筏基下有2.3m的液化粉土 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 p——宽度为B的基础底面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压力(kPa)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 自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和1995年日本Kobe地震以来 ——地下水位(m) 等于20m时应采用零值 其次 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 I 从图8可以明显看出 <5cm时 本条规定了有可能发生侧扩或流动时滑动土体的最危险范围并要求采取土体抗滑和结构抗裂措施 E 其最大值等于建筑物重力荷载之半乘以土与基础间的摩擦系数 (2)震陷实录局限于津塘8 曾提出估计砂土与粉土液化平均震陷量的经验方法如下 且对碎石土 Martin w 式中 -1 认为这样调整方案既简便又与其他方法接近 ak 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当有成熟经验时 15m~20m深度范围内取15m深度处的N 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1 4.3.10 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 建立安全裕量方程 4.3 6度时 5~20m时应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理想的调整系数β与震级大小有关 lE 对存在液化砂土层 大于150m以后水平位移趋于减小 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设计中采用了补偿式基础 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7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 而水平场地土层液化的后果一般只造成建筑的不均匀下沉和倾斜 震后有震陷 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5m 无非液化层 为慎重起见 从实际液化与非液化资料中进行统计分析尚不具备条件 大于100kPa ——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 震后室外有喷水冒砂 2 高大的建筑采用桩基和深基础 补偿式基础+基础下2m深度内以水泥土加固液化层+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构造措施 地基加固处理或本规范第4.3.9条的各项措施 液化后的减震效果使输入基底的地震作用削弱 50478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地基未加处理而未遭液化危害的工程实录(见松尾雅夫等人论文 震后无震害 4.3 层位影响权函数值W 在地震区工程项目地基勘察中已广泛应用 89规范初判的提法是根据20世纪50年代以来历次地震对液化与非液化场地的实际考察 9度地区 根据诸多现代地震液化资料分析认为 我国学者在H.B.Seed的简化液化判别方法的框架下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多为高烈度区(10度以上)黄土高原的黄土状土 权函数W具有量纲m 对4层以下的民用建筑 8 筏基内的抗弯钢筋可兼作抗拉裂钢筋 仍采用线性判别方法 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 在外侧易液化区的影响得到控制的情况下 不同地震分组乘以调整系数 L n一—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液化指数 B一一基础宽度(m) 式中 即处理深度不一定达到液化下界而残留部分未经处理的液化层 1975年海城地震中营口宾馆筏基以液化土层为持力层 新的研究成果与工程实践中 采用深基础时 13和16时 因此本条规定除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外 要求判别液化的深度也相应加大 即使发生也不致造成建筑的严重震害 并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若孔隙比大于0.8 水位为2m 采用振冲加固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构成了复合地基 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5款的要求 ak 对少黏性土的液化判别 u 不明确沉降值是最大沉降或平均沉降 ak 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先按各层次分别计算后再相加 深度15m~20m范围内 比铁路抗震规范方法要大1.8击~8.4击 各种方法的临界锤击数较接近 5073的有关规定 地质剖面则往往是附近的 4.3.7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 ——由地面算起的上覆非液化土层深度(m) 应确定地基的液化等级 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 可采用下列方法 应判为液化土 严重三级 当塑性指数小于15且符合下式规定的饱和粉质黏土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3 借鉴和考虑了国内外学者对该判别法的修改意见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 W 但上述规定有以下不足 cr 一旦属于液化土 利用结构系统的可靠度理论可得到液化概率与安全系数的映射函数 采用加密法(如振冲 液化判别的范围为 Seed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 计算液化指数时15m地面下的土层均视为不液化 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少 应该根据需要评估其震陷量 在地面下15m范围内与89规范完全相同 ——基础埋置深度(m) 经过全面分析对比后 1 采用概率方法进行液化判别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d 关于软土及黄土的可能震陷目前已有了一些研究成果可以参考 而且全新世的无黏性土沉积层对液化也是很敏感的 ——液性指数 1 以8度区为例做了对比 1999年我国台湾和土耳其地震中的破坏实例分析 由于15m以下深层液化资料较少 液化判别公式 2 没有包括黄土分布区及其他沉积类型 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历次地震中 塑限联合测定法测定 4.3.1 5 由于最先液化区域对基础直下方未液化部分的影响 89规范中不允许液化地基作持力层的规定有些偏严 ρ 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 应符合下列要求 cr 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 1997年美国举行了专题研讨会 铁路抗震规范方法比H.B.Seed资料要大1.2击~1.5击 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钻探测试表明 89规范由于是线性延伸 可不采取抗液化措施 国内资料中实测震陷值常常是相对值 设计时预期建成后欠固结的黏土下卧层尚可能产生1.1m~1.4m的沉降 改为不宜将未加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 如桩间土的实测标贯值仍低于本规范4.3.4条规定的临界值 地震烈度虽然只有7度和8度却也发生了大面积液化 此方法在国内已获得普遍认可 主要的原因可能是 地震使该房屋产生震陷 取0.30 在液化层深厚的情况下 ——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 除6度外 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多次地震中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3)采用筏基或箱基 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 ——分别为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 滦运河 则N 2 许多资料表明在6度区液化对房屋结构所造成的震害是比较轻的 对自重湿陷性黄土或黄土状土 E 应采用3 筏基或钢筋混凝土交叉条形基础 很多是古地震从描述等方面判定为液化的 1 这些措施都是在震害调查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测试分析结果得出来的 根据唐山地震资料及美国H.B.Seed教授资料进行分析的结果 值 <70kPa的软土还是应该考虑震陷的可能性并宜采用室内动三轴试验和H.B.Seed简化方法加以判定 北美和日本都对其使用的地震液化简化判别方法进行了改进与完善 因此本条依据2001规范两个地震组的液化判别标准以及β值所对应的震级大小的代表性 震陷量主要决定于土层的液化程度和上部结构的荷载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层和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黄土时 系根据我国百余个液化震害资料得出的 注 液化层底面和顶面的位置和地震震级等因素 尤其是唐山地震 S 其临界锤击数与2001规范相差不大 =0 al.(2003) 4.3.1 地脚螺栓加长等构造措施以减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辽河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坡度大于10°的倾斜场地和液化土层严重不均的情况 本次修订的变化如下 值进行判别 发现震陷量取决于液化土的密度(或承载力) 箱基的中心区域 但减少了随深度变化的斜率(由0.125改为0.10) 不少7度区的软土比津塘地区(唐山地震时为8 当S 从举出的实例来看 抗液化措施是对液化地基的综合治理 依据实测震陷 d 液化判别深度 一—液化土特征深度(m) 大于120kPa的土亦可不考虑 随着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 0 当土体产生引张裂缝并流向河心或海岸线时 3)桩基承受侧压的面积相当于垂直于流动方向桩排的宽度 陡河岸波滑坍范围约距水线100m~150m 例如1975年海城地震中 式中 地基为欠固结的可液化砂砾 这些结论是根据1975年以前世界范围的地震液化资料给出的 4 S 饱和松散的水力冲填土差不多总会液化 地基的液化等级 2001规范将此款的适用范围改为局限于7 7度 理论上 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 但建筑物无损 经过比较分析 et 许多文献或工程实践均已指出振冲桩或挤密碎石桩有挤密 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 在设计地震一组(或89规范的近震情况 除6度设防外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土层 美国H.B.Seed教授研究资料和我国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的远震液化判别方法与89建筑规范判别方法的液化临界值(N 因为这类场地可能不发生喷水冒砂 但情况良好 基础中部以下是最不容易液化的 在10度情况下没有发生液化 对住房等密集型基础取建筑平面宽度 1976年唐山地震中 见图8 例如 而不是针对所考察的基础的 4.3.6 1 为防止不均匀沉降及液化 排水和增大桩身刚度等多重作用 采用以上经验方法计算得到的震陷值 2 2 特别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 挤密碎石桩 s 0 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不能简单判为液化 1 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 E 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措施 未做抗液化处理 不宜将未经处理的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 式中 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 不同地面加速度以及不同地下水位和埋深的液化临界锤击数 设计中采用了三方面的措施 这样处理与非线性判别方法也较为接近 P54) 液化概率P 可近似用式β=0.25M-0.89表示 i =10) 实有明确判别标准和抗御措施之必要 在这几条中规定了消除液化震陷和减轻液化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一液化震陷量平均值 3 2 1980年汪闻韶院士提出根据液限 本条规定主要依据液化场地的震害调查结果 (1)缺少系统的震陷试验研究资料 与日本的实测震陷基本符合 大面积筏基 造成严重后果 7~9度时 其下即为饱和砂层 良好的基础刚度可使不均匀沉降减小 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值 N 以及根据桩的面积置换率和桩土应力比适当降低复合地基桩间土液化判别的临界标贯值的经验方法 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cri 鉴于震陷量的评价方法目前还不够成熟 唐山地震后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 是偏于保守的 3 0 作粗略的预估 但缺乏较详细的评价资料 89规范颁发后 在距水线50m范围内 0 黄河等则可达500m 补偿式筏式基础防止了表层土喷砂冒水 2 3 规定7度区不考虑软土震陷 当建筑基础底面以下非软土层厚度符合表5中的要求时 al.(2000)等]对此判别方法进行了改进 一般浅基础建筑的可能损坏 液化等级的名称为轻微 如采用箱基 一一经验系数 见正文表4.3.4 液化土层的标贯锤击数N=2~5 ②平面为116.8m×54.5m的仓库建在六甲人工岛厚15m的可液化土上 从地貌单元来讲这些地震现场主要为河流冲洪积形成的地层 1 D 4 例如 et i 据认为无震害的原因是 地下水位为3m~4m 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 比2001规范折线形式更为合理 15m以下的实测值可按临界值采用 i 3 比它们差的土在7度时是否会产生大于5cm的震陷?初步认为对7度区f 1 根据对阪神地震的调查 只保留原条文中的判别深度为20m情况的W β——调整系数 如8度取10 4 -1 不致引起结构严重破坏 注 2000年左右 N 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 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 >90kPa及9度区f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液化层为持力层取d 第二组取0.95 但应经过严密的论证 液化指数表达式的特点是 液化的危害主要来自震陷 cr E 3 d 基础底面的极限摩阻力形成对基础的撕拉力 式(4.3.4)是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并考虑规范延续性修改而成的 2001规范的砂土液化判别公式 ak 最后 2)使建筑的长高比小于3 4.3.5 近年来的国内外震害与研究还表明 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按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当液化砂土层 式中 研究表明 50191的1993年版根据唐山地震经验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2001规范针对89规范的修改内容 烈度为7度 基底宽度 N 也可根据软土震陷量的估计 平面均为36m×24m 8度区f 倾斜场地的土层液化往往带来大面积土体滑动 暂时规定软土震陷量小于5cm者可不采取措施 为筏基宽度的1/3左右 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 液化等级属于轻微者 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 d 暂不列入规范 振动台试验以及有限元法对一系列典型液化地基计算得出的震陷变化规律 地基中软弱黏性土层的震陷判别 中等 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海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建筑 即使仓库满载时的基底压力也只是与移去的土自重相当 9度分别取0.05 对含水量在25%以上的黄土或黄土状土的震陷量可按一般软土评估 b 但也不太确切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 al.(2004) 4.3.2 如唐山地震震中区(路北区)为滦河二级阶地 液化持力层范围内位于基础直下方的部位其实最难液化 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 )及其以前时 8度区 4.3.9 国外虽有零星深层液化资料 =5cm~15cm时 当精细计算的平均震陷值S 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 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4.3.6 采用了吊车轨道调平 L cr 因此本条只是给出了必要时可以根据液化震陷量的评价结果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的原则规定 图8中15m下的曲线是根据统计得到的经验公式外推得到的结果 对于液化等级属于中等的场地 但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 载“基础工”96年11期 >100kPa的软土均可不考虑震陷的影响 不一定要加固处理液化土层 1 4.3.12 基底压力 尚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与被动土压发生时的运动方向一致 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余可内插取值 而各地震分组之间又没有明确的震级关系 津塘地区的多层建筑在8 6度的甲类建筑的液化问题也需要专门研究 ξ=0 7度区是未知的空白 )地层 1976年唐山地震及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对液化侧扩区的大量调查 可依据标贯锤击数N取 而且它们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 w 2 在50m~150m范围内 上述调查结果与我国海城 但房屋基本不受影响 饱和粉质黏土震陷的危害性和抗震陷措施应根据沉降和横向变形大小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 采用桩基 没有现代地震液化与否的实际数据 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可判为不液化土 因为 减小地裂对结构影响的措施包括 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例2 ) 震害调查与有限元分析显示 减少基础偏心 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 k 有的震陷值(如天津上古林的场地)含有震前沉降及软土震陷 1)非液化上覆土层施加于结构的侧压相当于被动土压力 而在一级阶地及高河漫滩等地分布的地质年代较新的地层 使液化判别的成功率比78规范有所增加 则液化震陷不超过液化层厚的1% W 一一由地面算起的液化深度(m) 根据人工神经网络模型与我国大量的液化和未液化现场观测数据 中砂 ——液限含水量 基本不构成震害 营口市营口饭店直接坐落在4.2m厚的液化土层上 4.3.4 例如 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半年平均高水位采用 取B=0.44d d 关于黄土的液化可能性及其危害在我国的历史地震中虽不乏报导 振动加密 一般不作特殊处理 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 对于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 除甲 L 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 消除部分液化沉陷的措施 因此 3 N 3 1 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 可按表4.3.3采用 一一地下水位深度(m) 7 如相对于车间某个柱子或相对于室外地面的震陷 ——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单位为m 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 合理设置沉降缝 选用对数曲线的形式来表示液化临界锤击数随深度的变化 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 粉土层的地基 d 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0.15及0.3 研究表明具有震陷性 4.3.11 国外学者T.L.Youd和Perkins的研究结果表明 改为“不宜” 各级的液化指数 水平位移及竖向位移均很大 在执行中不断有些单位和学者提出液化初步判别中第1款在有些地区不适合 但是由于黄土与砾石液化研究资料还不够充分 对黄土的液化判别尚缺乏经验 包括地基处理和对上部结构采取加强整体性的相应措施等 基础板内应根据需要加配抗拉裂钢筋 >15cm时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应进行液化判别 液化层为多层时 ——天然含水量 实际上常因基础底面与土有部分脱离接触而减少 采用桩基时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 d 我国《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液化侧扩地段的宽度来自1975年海城地震 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 粉质黏土 可得到极限状态时的液化强度比函数 当只需要判别15m范围以内的液化时 9度规定的f 注意到历次地震的震害经验表明 有待进一步研究 可以看到 粗 中心区域指位于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应方向1/4长度的区域 以8度第一组地下水位2m为例 1 当不小于300kPa 抗拉裂钢筋可由中部向基础边缘逐段减少 实验和理论分析结果也表明 89规范关于地基液化判别方法 塑限判别少黏性土的地震液化 乙类建筑应该采取较丙类建筑更高的抗液化措施 c ξ——修正系数 其值不宜大于5 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采用10 及《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2001规范对唐山地震砂土液化研究资料 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 已提出了一些考虑桩身强度与排水效应的方法 轻微液化的土层是可以作为基础的持力层的 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4.3.3 相差不大 破坏土楔的运动方向是土楔向上滑而楔后土体向下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因此对大面积箱形基础中部区域的抗液化措施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并已被1978年日本的两次大地震以及1977年罗马尼亚地震液化现象所证实 因此有趋势直接采用震陷量来评价液化的危害程度 第三组取1.05 已不能满足这些工程的需要 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 4.3.5 89规范已说明要注意以下几点 r 以便为采取工程措施提供依据 d 为使液化指数为无量纲参数 鉴于本规范规定按设计地震分组进行抗震设计 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中有数座建筑位于液化严重的六甲人工岛上 选用震级M=7.5 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增加了随水位变化的斜率(由0.05改为0.10) 6度区的一般建筑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值偏于保守 本条较全面地规定了减少地基液化危害的对策 ——黏粒含量百分率 基础下液化层厚度为4.2m 其图形面积判别深度20m时为125 2)液化层中的侧压相当于竖向总压的1/3 采取相应措施 乙类建筑由于其重要性需确保安全外 特别是不均匀震陷 中间情况内插确定 当B<0.44d 否则应进行抗滑动验算 采取防土体滑动措施或结构抗裂措施 确定方案和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采取减小液化震陷的其他方法 4.3.3 强夯等)加固时 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 采用液 根据天津实际震陷资料并考虑地震的偶发性及所需的设防费用 考虑一般结构可接受的液化风险水平以及国际惯例 液化往往最先发生在房屋基础下外侧的地方 根据阪神地震后对受害结构的反算结果得到的 4.3.10 的要求 表层为3m左右的黏性土 一般要求将液化判别深度加深到20m 本条提供了一个简化的预估液化危害的方法 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基础埋深越来越大 s 为了解决15m以下液化判别 0 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 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直接位于基础下的非液化厚度满足本规范第4.3.3条第3款对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d 可不采取消除软土地基的震陷影响措施 如增厚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和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 是对78版液化判别公式加以改进得到的 8度(0.30g)和9度时 1996 此时 我国水利和电力部门的地质勘察规范已将此写入条文 时取0.08 黄土液化现象很少见到 尽量多考虑采用较易实施的基础与上部结构处理的构造措施 当饱和砂土 9度地震时产生了15cm~30cm的震陷 9度区)要差 更新世沉积层发生液化的情况很罕见 使之失去侧边土压力支持 规定了三个地震组的β数值 可按表4.3.4采用 I 由于液化指数不能反映上部结构的荷载影响 加设基础圈梁等 虽然近几年国外学者[Bray k一一与粉土承载力有关的经验系数 软土震陷确是造成震害的重要原因 前更新世沉积层发生液化则更是罕见 有些例子是用现行公式判别的结果 液化层距基底3.5m 2001规范考虑到判别方法的延续性及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熟悉程度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ξ=1 震后仅沉降缝(筏基与裙房间)有错位 深度为12m以上时 日本的几本规范皆对液化判别方法进行了修订 可优先考虑采取结构和基础的构造措施 调整基础底面积 其他震区的河流冲积地层在地质年代较老的地层中也未发现液化实例 值在15m~20m范围内比2001规范小1.4击~1.8击 i 自1988年以来 权函数沿深度分布为梯形 2 减轻荷载 2001规范将“桩间土的实测标贯值不应小于临界标贯锤击数”的要求 4 我国学者最早给出了判别方法 ①仓库二栋 地面喷水冒砂情况以及对建筑危害程度的描述见表4 =0.32 )沿深度的变化情况 地层年代为晚更新世(Q 基本消除液化震陷 1)将建筑的主轴沿平行河流放置 保持了15m内随深度直线变化的简化 (3)对8 当然 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 d 但值得重视 时 5 9度区f 注 当含水量在缩限(指固体与半固体的界限)与25%之间时 4.3.2 埋深为3m处的液化临界锤击数作为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4.3.7~4.3.9 而实测的桩间土标贯值不能反映排水的作用 应按计算确定 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 则8度区f 89规范中有关地质年代的判断条文除高烈度区中的黄土液化外都能适用 2 1 在同样震陷量下 并可给出任一震级不同概率水平 ak 侧向流动土体对结构的侧向推力 例1 宜按表4.3.6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 从1976年唐山地震 新滦河 对地震烈度10度区考察 ——砂土相对密实度(%) 对第一组 本次修订 国内外在砂土液化判别概率方法的研究都有了长足的进展 2 根据液化等级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et 例3 因此 在此情况下基础外侧液化对地基中间部分的影响很小 理论分析与振动台试验均已证明液化的主要危害来自基础外侧 一—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89规范要求加固后的桩间土的标贯值应大于临界标贯值是偏保守的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 的确定考虑了判别深度为15m和20m两种情况 海河故道 i 其液化临界值沿深度变化均为非线性变化 但与国内资料的符合程度较差 当基础宽度与液化层厚之比大于3时 考虑到影响土壤液化的因素很多 2001规范中 本次修订明确采用20m判别深度 箱基等整体性好的基础对抗液化十分有利 首先 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 因此 将轻微和中等液化的土层作为持力层不是绝对不允许 4.3.4 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 4.3.12 u W 增加了软弱粉质土震陷的判别法 N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 4.3.8 筏基 砾石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液化 铁路抗震规范N 可对场地的喷水冒砂程度 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液化资料均在15m以内 1995年日本神户地震中也有许多类似的实例 水平地面位移仍较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