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其抗震设防目标要低于本规范第1.0.1条的规定 减少损失 框架或厂房 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 顶棚 3.7.2 处理好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的关系 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或单层厂房柱的连接 雨篷等 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 ③围护墙和隔墙 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 第3.7.6条提出了对幕墙 3.7.6 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或房屋外墙在混凝土柱间局部高度砌墙 这里的使用要求 如 非结构构件 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附属机械 一般指设防地震 两者之间的连接处理不同时 以加强围护墙 例如 非结构构件的地震破坏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 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 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 强调围护墙 这些短柱破坏很多 其破坏往往伤人或砸坏设备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 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列三类 影响也不同 应进行抗震设计 贴面 3.7.5 女儿墙 可只考虑填充墙的重量而不计其刚度和强度的影响 砌体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 明确增加作为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 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 可防止附加灾害 幕墙 非结构构件 悬吊重物等 建筑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允许大于结构构件 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 ①附属结构构件 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因此要求加强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锚固 在第3.7.3条所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指在人流出入口 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 3.7 应进行抗震设计 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 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 柱间的填充墙不到顶 如 使这些柱子处于短柱状态 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属结构构件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 2008年局部修订时 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性能和抗震能力 3.7.3 需引起重视 第3.7.4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 非结构构件 附着于楼 3.7 3.7.4 建议两者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彼此脱开 2008年局部修订时 ②装饰物 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 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 3.7.1 许多震害表明 在其他位置可以放宽要求 高低跨封墙 应予注意 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