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2 yh 其三 A 根据一般的设计经验 两种方法差异也大 则计算结果与试验结果基本一致 可按表7.2.8采用 根据有关试验资料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计算地震组合内力时 但抗震安全性的要求可以考虑降低 结果发现 对表内数据作了调整 t v 混凝土墙或配筋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30 根据混凝土和砌体的弹性模量比折算 仍按89规范仅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 在三种方法中 继续沿用了2001规范关于设置构造柱墙段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 v 框架柱各轴线承担的地震剪力和轴向力 ——砖墙或小砌块墙水平截面的计算面积 本次修订 可只计算剪切变形 t 3 近似地将倾覆力矩在底层框架和抗震墙之间按它们的有效侧移刚度比例分配 多于一根时取0.4 该表仅适用于带构造柱的小开口墙段 2 因此当σ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 小砌块砌体的正应力影响系数都按σ 并使底层框架柱产生附加轴力 在楼层各墙段间进行地震剪力的分配和截面验算时 vE 抗震验算时 墙段的高宽比指层高与墙长之比 本规范采用正应力影响系数的形式 c 开洞率为洞口水平截面积与墙段水平毛截面积之比 c 第7.5.5条的构造要求时 换算截面法 f V 并应按本节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 托墙梁与非抗震的墙梁受力状态有所差异 作为简化计算 混凝土小砌块的验算公式 但应考虑一系列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 继续保持89规范的规定 v 本次修订 对砖砌体 对外纵墙 关于砌体结构抗剪承载力的计算 在托墙梁上部各层墙体不开洞和跨中1/3范围内开一个洞口的情况 /f 相邻洞口之间净宽小于500mm的墙段视为洞口 A 此系数与89规范相同 并按各墙体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系参照原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因不同于静力 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的关系则是针对抗震设计的特点按《统一标准》可靠度分析得到的 高宽比大于4时 式中 所承担的倾覆力矩略偏少 f 7.2.3 v c 构造柱钢筋可作为芯柱钢筋 f V——墙体剪力设计值 1 构造柱的受剪承载力分别考虑了混凝土和钢筋的承载力 可采用0.9 取0. 通常 f v 横向的不利墙段进行截面验算 继续保持2001规范对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要求 构造柱混凝土的承载力以换算截面并入砌体截面计算受剪承载力 托墙梁弯矩计算时 50010非抗震设计的有关公式取等号计算 以保持规范的延续性 若考虑上部墙体与托墙梁的组合作用 应调整计算参数 /f (4)该公式是简化方法 式中 约束普通砖砌体或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20 A 有关构造柱规程 小开口墙等效刚度的计算方法等内容同2001规范 注 增加越多 适当调整 7.2.6 sh 7.2.9 7.2.6 sh 可根据开洞率乘以表7.2.3的墙段洞口影响系数 一般情况下 分别按剪切或弯剪变形同时考虑 两侧均有砌体墙时取柱净高的2/3 有芯柱时取γ 进行地震剪力分配和截面验算时 近十多年来 7.2 门洞的洞顶高度大于层高80%时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原则 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普通砖墙或小砌块墙及两端框架柱 A /f 考虑到大震时墙体严重开裂 其值应允许在1.2~1.5范围内选用 yh 比2001版增加了底框房屋采用混凝土小砌块的约束砌体抗震墙承载力验算的内容 取不小于四层的数值计入组合 二层以上全部为砌体墙承重结构 大于16时 底部各轴线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 按下列简化方法验算 仍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简化计算 2 0 当按式(7.2.7-1) 尚应计入楼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两种方法结果相近 ——嵌砌普通砖墙或小砌块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在砂浆等级>M2.5且在1<σ w 底层和第二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 承重墙按本规范表5.4.2采用 RE 仍按门窗洞口划分墙段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是我国现阶段经济条件下特有的一种结构 出现较大的侧移而破坏 使f 芯柱钢筋截面(如1 正应力影响系数由剪摩公式得到 0 洞口两侧应分为不同的墙段 其值应允许在1.2~1.5范围内选用 钢筋的作用单独计算后再叠加 3 不同配筋 为此 则其值偏高 忽略构造柱对墙段刚度的影响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计算 13的相关内容得到的 震害经验又较少 式中 考虑实际运算的可操作性 计算要点 钢筋的效应系数随墙段高宽比在0.07~0.15之间变化 一一芯柱截面总面积 取值的变化 一一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7.2.7 如按常规方法进行抗震验算 仅底层为框架-抗震墙结构 构造柱间距不大于3.0m时取1.1 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4 RE 无洞口时取实际截面的1.25倍 1 增加考虑楼盖平面内变形影响的要求 f 1 不同材料强度的试验成果 3)当抗震墙之间楼盖长宽比大于2.5时 底部框架柱的地震剪力和轴向力 混合法 作用于房屋二层以上的各楼层水平地震力对底层引起的倾覆力矩 仍应进行抗震验算 供必要时利用 f 系根据混凝土小砌块技术规程的基础资料 A 砖砌体横向配筋的抗剪验算公式是根据试验资料得到的 倾覆力矩引起构件变形的性质与水平剪力不同 往往比承重墙还要厚 可采用0.8 一一框架柱的附加轴压力设计值 M 按《统一标准》的原则要求分析得到的 ②竖向压应力较小的 当前仍继续沿用静力指标 /f 无芯柱时取γ N =16时取3.92 偏于不安全 f c ζ 该类房屋底部托墙梁在抗震设计中的组合弯矩计算方法 提出了抗震承载力简化计算公式 表中数据不适用 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 底层框架柱的轴向力和剪力 一般情况下 1 12)用构造柱钢筋(如4 一一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2001规范对式(7.2.8)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对门窗洞边的小墙段指洞净高与洞侧墙宽之比 第三层与第二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A 对托墙梁剪力计算时 7.2.9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关于开洞率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但不计入宽度小于洞口高度1/4的墙肢截面面积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σ 数量较少而需承担全楼层100%的地震剪力(6度时约为全楼总重力的4%) ——水平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四层以下全部计入组合 式中 0 一一芯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但是 一一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 根据砌体规范f 小砌块砌体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如仍按剪摩公式线性增加 >0.15A时 一一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本次修订 ζ 式中 当按静力的方法考虑两端框架柱落地的托梁与上部墙体组合作用时 截面不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且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对受剪承载力的提高作用 7.2 偏于安全 2 其一 将两种方法用同样的表达方式给出 一一层间墙体竖向截面的总水平钢筋面积 c γ 底部框架的地震作用效应宜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 的函数关系基本不变 7.2.7 应计入砖墙或小砌块墙引起的附加轴向力和附加剪力 应同时计算弯曲和剪切变形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中采用砖砌体作为抗震墙时 需注意 0 相对较大 ①承担地震作用较大的 当符合本规范第7.5.4条 自承重墙按0.75采用 反映其约束作用 RE f 故底层砖抗震墙周边的框架柱还需考虑砖墙的附加轴向力和附加剪力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 但总体上仍需持谨慎的态度 f 采用在震害统计基础上的主拉公式得到 砌体的墙段按门窗洞口划分 7.2.3 这类房屋设计不合理时 (1)墙段两端的构造柱对承载力的影响 砌体墙段的层间等效侧向刚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中部构造柱的横截面总面积(对横墙和内纵墙 RE 并以剪切变形为主 为判断其安全性 u 注 RE 比例越大 一一芯柱参与工作系数 sc 按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的比例相应地增大底层的地震剪力 3 H V——嵌砌普通砖墙或小砌块墙及两端框架柱剪力设计值 =1.0和ζ 按门洞对待 A 轴力系数等计算参数 ——中部构造柱的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7.2.4 结合混凝土构件抗剪计算方法 小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 刚度和承载力均按同一比例换算 0 无水平钢筋时取0.0 自承重墙体(如横墙承重方案中的纵墙等) 7.2.1 其底部可能发生变形集中 利用γ 框架部分的倾覆力矩近似按有效侧向刚度分配计算 1 使之与现行国家标准的方法有延续性 并有不同截面 构造柱仍不以显式计入受剪承载力计算中 一一框架柱的附加剪力设计值 其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只需对纵 可按表7.2.7 砌体房屋层数不多 ——分别为墙体水平钢筋 ——钢筋参与工作系数 采用水平配筋的墙体 7.2.2 但计算基本假定和概念在理论上不够理想 采用 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 l一一分别为框架的层高和跨度 当同时设置芯柱和构造柱时 应按下式验算 u ≤4时 本次修订时该系数取1.1时的构造柱间距由2001规范的不大于2.8m调整为3.0m =0.9 居中设一根时取0.5 s ≥16时 有两种半理论半经验的方法——主拉和剪摩 应按表7.2.6采用 上部砖房可视为刚体 其中砖砌体强度是按震害调查资料综合估算并参照部分试验给出的 2 yc 抗震承载力可有所提高 其配筋率应不小于0.07%且不大于0.17% A——墙体横截面面积 应采用合适的计算简图 vE 7.2.5 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一般情况取1.0 较符合实际情况 甚至坍塌 根据试验资料 可近似按底部抗震墙和框架的有效侧向刚度的比例分配确定 y γ (2)引入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及构造柱对墙体的约束修正系数 有效侧向刚度的取值 刚度沿高度分布一般比较均匀 其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γ 使计算结果彼此相差不大 0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属于竖向不规则结构 水平配筋的适用范围是0.07%~0.17% 当本层门窗过梁及以上墙体的合计高度小于层高的20%时 ——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2 v V v 根据层间墙段的不同高宽比(一般墙段和门窗洞边的小墙段 对于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c 本次修订明确 再将二者相加 f 对砌体房屋 计算的结果与试验结果相比偏于保守 强烈地震的震害表明 大于1.4% s 本次修订 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 可计入基本均匀设置于墙段中部 增加了同时考虑水平钢筋和中部构造柱对墙体受剪承载力贡献的简化计算方法 较低 虽然仅适用于6度设防 可只选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N f 若计算系数不变会导致不安全 多孔砖取毛截面面积 由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弯矩 /f 式中 在满足上下层刚度比2.5的前提下 时取1.4%) 2 c 的取值各有不同 以减少底层的薄弱程度 一一墙体承担的剪力设计值 继续沿用78规范的方法 中间设置1~3根构造柱及开洞砖墙体 7.2.2 宜按下列规定调整 本次修订 构造柱和砌体分别计算刚度和承载力 此简化公式的主要特点是 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砖墙和框架成为组合的抗侧力构件 横墙较少房屋及外纵墙的墙段计入其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 并联叠加法 7.2.4 REc 2001规范修订时进行了同时设置芯柱和构造柱的墙片试验 墙段宜按门窗洞口划分 7.2.8 将通过周边框架向下传递 yc 不利墙段为 对计入构造柱承载力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 H 通过累计百余个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 也可采用折减荷载的方法 12)替代 7.2.5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地方规程和有关的资料 砌体的受剪承载力还考虑了小间距构造柱的约束提高作用 η 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并采用调整静强度设计值的形式 多层砌体房屋 注 当构造柱的截面和配筋满足一定要求后 直接引用89规范在试验和震害调查基础上提出的抗侧力砖填充墙的承载力计算方法 可调整有关的弯矩系数 c v 也适用于同时设置芯柱和构造柱的情况 M 四层以上可有所折减 ζ ζ 其抗震计算上需注意 yc A 同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刚度的计算应计及高宽比的影响 使之较符合实际 砌体材料抗震强度设计值的计算 只要把式(7.2.8)的芯柱截面(120mm×120mm)用构造柱截面(如180mm×240mm)替代 窗洞高度大于50%层高时 ——中部构造柱的纵向钢筋截面总面积(配筋率不小于0.6% 因此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当σ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底层框架柱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普通砖或小砌块的砌体墙 >0.25A时 增大系数可依据刚度比用线性插值法近似确定 由砖抗震墙-周边框架所承担的地震作用 一一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晌系数 洞口中线偏离墙段中线大于墙段长度的1/4时 收集了国内许多单位所进行的一系列两端设置 ③局部截面较小的墙段 水平地震剪力要根据对应的单层的框架-抗震墙结构中各构件的侧移刚度比例 必要时可采用显式计入墙段中部位置处构造柱对抗震承载力的提高作用 一一分别为底层框架柱上下端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地震作用下砌体材料的强度指标 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与σ 对这类结构有进一步的认识 应计入地震时墙体开裂对组合作用的不利影响 由重力荷载产生的剪力不折减 2)框架柱的轴力应计入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 砌块砌体强度则依据试验 有洞口时取截面净面积 层数不多 构造柱截面可作为芯柱截面 应按下式确定 7.2.1 这类由混凝土边框与约束砌体墙组成的抗震构件 框架不折减 取0.15A 高宽比小于1时 宜单独给出 由于不同的方法均根据试验成果引入不同的经验修正系数 ——底层框架柱的计算高度 REw =0.0 对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 于是 25A) 等效侧向刚度可取0.0 应按下式验算 ——层间墙体竖向截面的总水平钢筋面积 因此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 (3)构造柱的承载力分别考虑了混凝土和钢筋的抗剪作用 式(7.2.7-2)验算不满足要求时 表中影响系数值折减0.9 并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来分配 计算要点 vE A 7.2.8 RE 其f 并忽略钢筋的作用 1)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设计值 0 各地进行了许多试验研究和分析计算 将使底层抗震墙产生附加弯矩 为了方便 高宽比按本条“注”的方法分别计算) 其余情况取柱净高 普通砖 f 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可按各抗侧力构件有效侧向刚度比例分配确定 一一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但不能随意加大混凝土的截面和钢筋的用量 构造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墙体约束修正系数 1 柱两侧有墙时可取二者的较大值 其二 以和7.3.14条的构造措施相对应 对设置构造柱的小开口墙段按毛墙面计算的刚度 w0 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公式与89规范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