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在断层破碎带中采用钢筋混凝土内衬结构 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 宜采用现浇结构 14.3.1 14.3.5 必要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其范围和构造与地面框架结构的柱相同 但因使用功能不同的框架结构要求不一致 本条给出了减轻地下建筑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构造措施 措施按本规范第6.6.4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 对地下连续墙的复合墙体 底板及各层楼板的负弯矩钢筋至少应有50%锚入地下连续墙 14.3.3 因此 应使其与周围构件有可靠的连接 对称 当断层破碎带的复合式支护采用素混凝土内衬时 14.3.2 采用离壁式衬砌时 顶板 当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时 中间楼板及底板连接处的箍筋应加密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尺寸应不低于同类地面结构构件的规定 初期支护和围岩地层间应密实回填 需要设置部分装配式构件时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尺寸常大于同类地面结构的构件 对液化土层未采取措施时 存在液化土薄夹层 应采取下列措施 本条规定比地上板柱结构有所加强 或施工中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遇到液化土层时 提出遇到液化地基时可采用的处理技术和要求 3 顶板和楼板等的受力体系不再是板梁体系 不得采用素混凝土衬砌 地震下内衬结构严重裂损并大量坍塌 验算方法及要求见本章第14.2节 旨在便于协调安全受力和方便施工的需要 14.3.5 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技术措施可有效地消除或减轻液化危害 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抗震等级提出的构造要求 1 孔洞宽度应不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 14.3.2 当基坑开挖中采用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时 3 顶板和楼板常采用无梁肋结构 内衬结构应在拱墙相交处设置水平撑抵紧围岩 3 地下建筑周围土体和地基存在液化土层时 3 14.3 14.3.3 应采取更换软弱土或设置桩基础等措施 比本规范表6.3.7-1的规定 正弯矩钢筋需锚入内衬 地下建筑的顶板 地基中包含薄的液化土夹层时 此次局部修订进行文字调整 2 地下建筑结构的底板 为加快施工进度 对周围土体和地基中存在的液化土层 孔洞周围应设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 14.3 水平地震作用下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洞口的布置宜使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 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 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建筑 故有必要适当限制开孔面积 进行地下结构液化上浮验算 当地下建筑不可避免地必须通过滑坡和地质条件剧烈变化的地段时 这两种情况 1 口部通道和未经注浆加固处理的断层破碎带区段采用复合式支护结构时 楼板开孔时 1 并均不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 对液化土层采取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消除或减轻液化影响的措施 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 明确暗梁的设置范围 为加强楼盖结构的整体性 中柱与梁或顶板 复合式支护的内衬结构仅出现裂缝 汶川地震中公路隧道的震害调查表明 顶板和楼板开孔都将影响结构体系的抗震承载能力 1 而未对其规定具体尺寸 地震时一般不可能液化 地下建筑侧墙 第2款提出加强周边墙体与楼板的连接构造的措施 14.3.4 底板和楼板 干砌块石回填时应注浆加强 配置压重等相应的抗浮措施 2 根据单建式地下建筑结构的特点 由此使底板 无柱帽的平板 此次局部修订进行文字调整 应考虑其上浮的可能性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可不做地基抗液化处理 避免局部突变 因而本条仅提构件最小尺寸应至少符合同类地面建筑结构构件的规定 应采取下列抗震措施 地下建筑穿越地震时岸坡可能滑动的古河道或可能发生明显不均匀沉陷的软土地带时 宜采用梁板结构 内衬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14.3.1 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必要时采取增设抗拔桩 采用钻爆法施工时 2 周围土体都存在液化土 其构造 第3款为根据“强柱弱梁”的设计概念适当加强框架柱的措施 坑内土体将因受到地下连续墙的挟持包围而形成较好的场地条件 并辅以必要的措施加强孔口周围的构件 故在必要时宜通过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暗梁对其加强 应 仍应计入周围土层液化引起的土压力增加和摩阻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锚入长度按受力计算确定 以明确最小总配筋率取值规定 以加强地下结构而不是加固地基为好 增加0.2% 应符合下列要求 而采用钢筋混凝土内衬结构的隧道口部地段 在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验算中 14.3.4 但其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验算应计入土层液化引起的土压力增加及摩阻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