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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高度和高宽比限值 砌体结构的隔震措施 丙类建筑的多层砌体结构 2 7.4节的有关规定 丙类建筑隔震后上部砌体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7~9)度 多层砌体房屋的隔震层位于地下室顶部时 L.2.1 3 可按本规范第7.1节中降低一度的有关规定采用 房屋的层数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及圈梁的截面和配筋构造 当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 应符合表L.2.3-2的规定 横梁的构造均应符合本规范第7.5.8条关于底部框架砖房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的要求 可按本规范第7章降低一度的相应规定采用 上部结构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 并应验算砌体的局部承压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 仍应符合本规范表7.4.1的规定 (7~9)度 应符合表L.2.3-1的规定 (7~9)度 隔震支座不宜直接放置在砌体墙上 仍应符合本规范表7.3.1的规定 2 水平向减系数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仍按本规范第7章的相应规定采用 L.2.2 当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 L.2.3 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 1 隔震层顶部纵 混凝土小砌块房屋芯柱的设置 仍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和第7.3 砌体结构隔震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 L.2 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 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 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