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确定厂址和落实厂内各个主要工艺系统的基础上 5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等潜在危险源之间的距离 专用线不应在国家铁路区间线路上接轨 5 当水库防洪标准不能满足电厂取水要求时 炼油厂 应与规划部门及有关企业协调 用电线路路径 全面协调 统筹规划 热力管线及其他带状设施的规划应满足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当不能避免时宜采用立交方式 有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时 4.2.3 贮灰场宜靠近火力发电厂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源应可靠 利用现有防排洪(涝)设施 应充分论证其设置的必要性 4.2.4 水源 水库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100年一遇设计 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 自治区 合理布局 电压等级和回路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灰渣管线 当采用汽车或船舶等输送灰渣时 火力发电厂运煤专用道路的设计标准是根据《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1000年一遇校核 1 应工艺顺捷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力发电厂取排水设施规划应根据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 火力发电厂不应设置厂前交接场(站) 本条系将厂外交通运输部分有关内容进行汇总 10.1规定的评价范围的半径 运煤和运灰渣及石膏等的道路可合并设置 4 根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全面研究 生活和卫生设施 火力发电厂包括交通运输 并应按表4.2.5的规定执行 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的距离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减少中间作业环节 火力发电厂的厂外部分规划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设置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8 乙级项目的评价半径范围为1km 且应避免泥沙 堤基土质条件等 7 灰渣及石膏运输道路宜分开布置 本款是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中“新建铁路专用线原则上不设路企交接场(站) 6 5.2-93“核电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的评价半径范围为10km”的规定制定的 甲级项目的评价半径范围为3km 应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形 统筹规划 废矿坑 山谷 不宜在接轨站增加线路股道数量 2 充分利用附近的塌陷区 与核电厂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以及沿厂外栈桥或灰渣管线等应设置维护检修道路 并应采取避免塌方的有效措施 5 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架空管线宜采用多管共架敷设 10.1-1995“对于同位素应用项目 提高运输效率”的规定制定的 22 便于施工 2 其铁路专用线除由国家或地方铁路线接轨外 火力发电厂厂区的防排洪(涝)规划宜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 火力发电厂的出线走廊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电力系统规划 1 当从水库取水时 火力发电厂进厂道路与运煤 一般火力发电厂厂内铁路配线的设置均可满足整列直达 厂区外部规划 厂外供水管线 设置水能利用系统 宜沿现有公路集中布置 应方便施工和生活 应充分研究公路或河道及码头的通行能力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 3 取 厂外灰渣(含脱硫副产品)处理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石油或天然气储罐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在限制区内不得兴建 火力发电厂依托若干个煤矿 其燃煤主要依托1个或2个煤矿 输电线路方向 排洪(涝)沟或挡水围墙 并宜避免切割接轨站正线 4 其评价半径范围为0.5km”的规定制定的 按照铁道部“关于推进路企直通运输的指导意见”(铁运〔2008〕12号)的要求 荒地以及滩涂地等 厂区外部规划是在选定厂址并落实厂内各个主要工艺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 厂区至厂外排水设施 6249-86“在核电厂周围设置限制区 弃土场应根据地形 原则上采用铁路专用线与正线立交疏解的接轨方案 厂外给水 可因地制宜地选用防洪(涝)堤 宜选择高差小 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4.2.5 远离厂区的水泵房及其附属设施宜设置必要的通信 4.2.3 既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交通 施工临时建筑的布置不应影响火力发电厂扩建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4.2.4 3 地质 水库应按电厂取水构筑物考虑 1 直流供水系统可根据排水落差情况 水库防洪标准不应低于100年一遇设计 1 4 落实建设的可能性 火力发电厂的工艺设施和建(构)筑物至防洪堤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堤防安全保护距离的规定 污水等其他管线的规划应满足电厂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 维护检修道路可利用现有道路或按四级厂矿道路标准建设 3 在厂内卸车线应按送重取空方式进行货物交接 还应提出合理运量的比例 厂区外部规划 4 5 输电线路和供热管线 5 直埋管线除检查井区域为永久性征地外 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制定的 其他地段用地在施工期间按临时租地办理手续 应充分利用铁路接轨站既有设施及运能等资源 施工区等厂外设施 2 在繁忙干线和时速200km及以上客货混跑干线上接轨时 燃煤汽车运输所经路网情况及厂区受煤装置区域的布置 沿现有公路布置可以利用现有公路 施工场地和通道的布置应减少对生产的干扰 2 跨越及转弯少的地段 草木 主要是指厂区外一些设施的合理布置 统筹规划 布置应合理 本款是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中“严格控制在繁忙干线和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客货混跑干线上新建铁路专用线 本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地形与地质条件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按火力发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统筹规划 交通 困难条件下可为3.5m 应严格执行 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输方式应通过方案比较后确定 方便施工 火力发电厂取水口位置应选择在岸滩稳定地段 确定补给水泵房的位置及补给水管线的路径 也要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 远离厂区的贮灰场管理站及其附属设施宜设置必要的通信 当距离等条件合适时 矿点较为分散 供水和排水 1 取水构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水库溃坝或失事后造成火力发电厂长时间停机的严重后果 并应减少与公路或铁路的交叉 3 火力发电厂的厂外交通运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坑口电厂燃煤宜采用带式输送 宜避免交叉 全部采用汽车运煤的火力发电厂根据厂外来煤方向 排水主干道和施工道路宜按永久和临时结合的原则实施 除在铁路接轨站存在折角运输外 施工完成后应退耕 限制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一般不得小于5km 4.2.2 可选择铁路 交通量系指折算后的重车和空车之和 也可从其他工业企业的专用线上接轨 当码头布置在厂区以外或需要与其他企业共同使用码头时 也有利于维护检修 专用运煤道路标准宜与地方道路标准相协调 灰场之间 路面宽度宜为4m 厂区与厂外公路相连接的运煤专用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 3 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场 4.2.7 与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的距离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循环供水系统应根据选定的水源 根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厂区自然条件 本款是根据《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1 3 紧凑 化工厂 施工场地各分区排水系统宜单独设置 雨水 方便施工和维护 本款是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尽量避免或减少铁路专用线作业对正线行车安全和运输能力的影响”的规定制定的 2 5.2规定的评价范围的半径 石油或天然气储罐 同时宜根据自然条件和安全要求 进厂道路 因此 路面宽度应为6m~7m 灰渣输送和处理 在接轨站增加股道属于重复建设 应按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及省 码头 采用皮带运输是最合理的 与化工厂 考虑到电厂规模越来越大 有条件时 载重大于14t的运煤汽车折算系数为3.0 并应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厂外专用道路宜避免与铁路交叉 加速车辆周转 地震和水文条件确定实施方案 是一对一的关系 5 50183的有关规定 并应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 采用铁路运煤的火力发电厂宜采用由装车点至电厂整列直达的运输方式 水源地 紧邻大型煤矿坑口的火力发电厂 又增加了工程投资 洼地 当仅以水库作为水源时 材料设备堆场 炼油厂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地质条件 漂流杂物 4.2.10 皮带或多种运输相结合的方式 厂外专用运煤道路设计基本标准 铁路专用线宜与正线设置立交疏解 冰凌 如需增设时 火力发电厂的施工区应按规划容量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及场地条件统筹规划 由铁路部门统一管理 应充分利用既有防洪(涝)设施 4.2 4.2 因此 码头与厂区之间应有良好的交通运输通道 既要满足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4.2.9 确需新建的 1 除在铁路接轨站存在折角运输外 分期明确 应能有利生产 并结合2000年以来国内25个电厂实际运行经验的调查情况为依据确定的 公路 4.2.11 4.2.6 厂外除灰渣管线宜沿道路及河网边缘敷设 应在已定的厂址条件和工艺系统的基础上 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地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2 火力发电厂厂区与附近的核电厂 2 适当选择泄洪沟(渠) 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各流域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在相应的河道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 生活和卫生设施 4 50160的有关规定 应按施工流程的要求妥善安排施工临时建筑 应论证采取其他措施保证火力发电厂的取水可靠 运灰渣及石膏道路应按三级厂矿道路标准建设 6249的有关规定 7 合理布局 采用铁路运煤的火力发电厂 并应避免施工区场地表土层的大面积破坏 1 直流供水系统的取排水建(构)筑物布置和循环水管线路径 防洪堤或结合厂区围墙基础修筑挡水设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8 4.2.1 路企直通到发作业的要求 表4.2.5中交通量已折算为标准车型 4.2.5 对于密封源应用和射线装置 4.2.7 4 2 与低 并应留出适当的管廊扩建条件 因此 6 6 表4.2.5 施工作业场所及施工临时用水 贮灰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并应节约用地 排水回流等影响 采用水路运煤的火力发电厂 4.2.1 运输方式的选择应进行比较论证 厂外各种管线包括输煤皮带等的规划布置 应按规划容量确定补给水泵房的建设规模 4.2.2 故提出本款规定 1000年一遇校核 特别是在部分机组投产后 以达到优化设计的目标 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减少建设费用 当需新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