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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 废水和温排水治理 设计中应优化水量平衡 火力发电厂厂区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集中对外排放 应按清 应采取防止温排水对受纳水域影响区内的主要水生物造成有害影响的措施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污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处置 处理和回用 灰场灰水宜回收复用 21.3.2 不应对外排放 一般不外排 排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21.3 对于具有温排水利用条件的火力发电厂 21.3.1 21.3 由于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水质中含盐量较高 并应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和控制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 21.3.4 对于有水力除灰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宜用于冲灰 各生产作业场所排出的各种废水和污水 渣方案 灰场喷洒 21.3.3 21.3.6 污分流和一水多用的原则分类收集 8978等的有关规定 废水和温排水治理 对于采用干除灰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可用于干灰调湿 可回用于除灰渣系统的调湿或补充水 渣水应循环复用 21.3.7 脱硫废水应经单独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收利用 采用地表水源和海水的直流或混流供水系统的火力发电厂 21.3.5 设计中应为综合利用温排水创造条件 如采用水力贮灰方式 火力发电厂宜选用干贮灰 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