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 封闭式圆形煤场 19.2 19.2.2 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确定 50191 1 50011的有关规定 抗震设计 19.2.3 50223的有关规定外 划为重点设防类(乙类)的建(构)筑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应划分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19.2.2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围墙 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 自行车棚等次要建筑物应划分为适度设防类(丁类) 冷却塔 贮煤筒仓 19.2.1 供氢站 19.2 225的有关规定 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款以外的其他生产建筑 综合水泵房 消防车库 要求抗震设防区所有新建的建筑工程均应进行抗震设计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73和《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19.2.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T 除本条第1 消防水泵房也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 50011 2 50032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补给水泵房 对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火力发电厂 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循环水泵房 标准设防类(丙类) 同时根据电厂各建(构)筑物的重要性进行了重点设防类(乙类)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最高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适度设防类(丁类)三类的划分 抗震设计 燃油泵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