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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抗震设防区所有新建的建筑工程均应进行抗震设计 封闭式圆形煤场 划为重点设防类(乙类)的建(构)筑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19.2.3 综合水泵房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确定 3款以外的其他生产建筑 2 19.2.1 冷却塔 贮煤筒仓 除本条第1 燃油泵房 5073和《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19.2 1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最高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 供氢站 19.2.2 50011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225的有关规定 围墙 抗震设计 同时根据电厂各建(构)筑物的重要性进行了重点设防类(乙类) 标准设防类(丙类) 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应划分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3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消防水泵房也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T 适度设防类(丁类)三类的划分 50011的有关规定 50011 19.2.3 50260 19.2 消防车库 循环水泵房 抗震设计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自行车棚等次要建筑物应划分为适度设防类(丁类) 5019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 对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火力发电厂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外 19.2.2 50032 补给水泵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