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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兼顾造价等因素 7.3.5 圆筒仓 煤电一体化 应有出力不小于进入锅炉房的运煤系统出力的备用上煤设施 半封闭式贮煤设施 贮煤容量不再以铁路隶属属性 当采用汽车运输时 7 贮煤容量标准中 当贮煤容量以褐煤为设计条件与以运距为设计条件存在矛盾时 当采用1台堆取料机作为大型煤场设备时 卸船机等卸煤装置时 1 结构上留有必要的开口和维护设施 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7.3 供煤矿点的数量 在无有效措施防止自燃的情况下 煤价变化 其总平均出力也不应小于对应机组最大连续蒸发量总耗煤量的250% 贮煤容量不应小于对应机组5d的耗煤量 虽然本规范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贮煤容量可采用本规范的下限 贮煤容量不应小于对应机组15d的耗煤量 贮煤容量不应小于对应机组10d的耗煤量 火力发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半封闭式贮煤设施 球形薄壳混凝土储仓 对于同一地区甚至同一火力发电厂(如国电北仑电厂) 压实 7.3 5 本条未作深入的规定 贮煤容量不应小于对应机组7d的耗煤量 7.3.1 7.3.1 降低了火力发电厂燃煤的采购 当门式(装卸桥)或桥式抓煤机和履带式抓煤机合用时 在业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7.3.4 工程实践中 其有效容量是指考虑了飘雨因素后的干煤棚内的有效贮量 铁路和水路联运的火力发电厂 因此 但在工程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 7.3.2 对于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和门式滚轮堆取料机不宜少于2台 以及处理自燃煤的作业量等因素配置 从安全性考虑 长期供需煤合同等体现了火力发电厂新型的燃煤供需关系 贮煤设施设计容量应综合厂外运输方式 因此 或侧面只是部分具有挡煤墙 对于燃烧褐煤的火力发电厂 工程中一般采用将干煤棚长度放大10m~20m的措施 将燃料全部放在一个或几个建(构)筑物内 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对应机组3d的耗煤量 是指煤堆的上部和侧面没有结构封闭 如具有桁架干煤棚的桥抓煤场和斗轮机煤场 煤堆上部具有结构封闭 7.3.3 制粉系统和煤场设备形式等条件 贮煤容量不应小于对应机组20d的耗煤量 供热机组的贮煤容量应分别在本条第1款~第4款的基础上 本条作了特殊规定 要保证居民的采暖供热(采暖热负荷)和工业热用户的生产(工业热负荷) 2 煤种及品质 增加5d的耗煤量 运距大于100km的火力发电厂 封闭式贮煤设施 2 应有备用的上煤设施 确定是否设置干煤贮存设施 应以褐煤为设计条件作为优先级 贮煤设施 是否需要设置干煤贮存设施 燃煤供需关系 甚至运输等的风险 装载机等辅助设备应根据辅助堆取作业 取煤能力应与进入锅炉房的运煤系统出力一致 机组形式等因素确定 机组容量为主要设计条件 运距不大于50km的火力发电厂 7.3.3 3 周边环境的要求 最大不应超过对应机组15d的耗煤量 并未在具体条文中予以体现 贮煤设施设计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总额定出力不应小于对应机组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总耗煤量的250% 其他均为下限标准 设置条件如何确定 当火力发电厂采用无缓冲能力的翻车机 7.3.2 除以褐煤为设计条件采用的是上限标准外 应根据煤的物理特性 露天煤场配置挡风抑尘网或露天煤场等形式 可不设备用 可采用封闭式贮煤设施 露天煤场 方仓和具有封闭煤棚的斗轮机煤场等 4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 6 不大于100km的火力发电厂 运距 贮煤设备的堆煤能力应满足卸煤装置输出能力的要求 贮煤设施的形式应根据气象条件 采用卸煤 目前 此类贮煤设施包括封闭式圆形煤场 对于供热机组 堆煤 推煤机 将铁水联运与铁路来煤方式区别对待 当需设置时 取煤和混煤等多种用途的门式(装卸桥)或桥式抓煤机 贮煤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存在2种以上的来煤方式或供煤矿点较多时 贮煤容量不宜大于对应机组10d的耗煤量 煤堆侧面部分或全部未封闭的煤场 采用同样的煤源和来煤方式也存在着设与不设的状况 煤堆周围和上部均有结构封闭 1 4 同时 煤电联营 当设置干煤棚时 对于多雨地区 贮煤容量宜按本条第1款~第6款中较小值取用 对于多雨地区 贮煤设施 厂区地形条件 3 当只装有1台抓煤机时 运距大于50km 贮煤设施的形式和分类 煤堆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