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采用按继电器室分散设置蓄电池方式可节省初投资 每台机组宜装设2组对动力负荷和控制负荷合并供电的蓄电池 事故时保安电源的电源质量较差(电压稳定度 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交流不间断电源主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 交流不间断电源主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每组蓄电池应装设1台充电装置 16.4.7 当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 蓄电池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时为防止端电池硫化 所以考虑事故处理有充裕时间 厂用交流事故停电时间按1h计算 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5%~110% 互动式和三端口式等 2 运行维护工作量较少 当需要向直流动力或控制负荷供电时 其他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 对于网络继电器室或其他UPS负荷较小的辅助车间 2 应独立装设不少于2组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电的蓄电池 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控制的火力发电厂 对于2组相同电压的蓄电池组 16.4.4 对于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 16.4.8 每台机组可配置1台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16.4.4 这样使向直流负荷供电时允许有5%的电缆电压降 正常运行时 允许采用一极接地方式 事故情况下在给UPS供电同时能给蓄电池充电(自带电池)或不使用直流电源 3 火力发电厂22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蓄电池 一般0.5h左右可恢复供电 每台机组宜配置2台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每台机组装设2组蓄电池 16.4.6 考虑到充电装置的中央控制器故障时不能保证充电装置正常工作 应装设交流不间断电源 蓄电池应跨接到2段母线上 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火力发电厂 蓄电池组按单元机组配置 由于较少采用 一路交流旁路电源和一路直流电源供电 采用直流电源成套装置能缩小占地面积和方便运行维护 16.4.12 对于48V及以下的直流系统 除有特殊要求外 2 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 双重化负载分别从二段母线供电 根据调查 有利于提高直流系统的可靠性 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 也可装设2组对动力负荷和控制负荷合并供电的蓄电池 16.4.2 如采用模块备用方式 3 动力用直流系统最高电压为标称电压的112.5%主要考虑动力负荷正常一般不投入运行 对于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火力发电厂 本条对端电池的设置作出了规定 火力发电厂直流母线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电力系统连接的火力发电厂选择蓄电池组容量时 16.4.9 为保证电缆压降 16.4.3 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宜采用在线式 据调查 另外考虑本规范适用范围为大中型火力发电厂 5044的要求 为保证供电质量及可靠性 对于容量为200MW级及以上机组设置有交流事故保安电源 1 2组相同电压的蓄电池组可再设置1台充电装置作为公用备用 200MW级及以下机组的火力发电厂 DCS一般均要求2路独立的UPS电源供电 需装设备用充电装置 UPS交流主电源宜由保安段引接 单机容量为125MW~200MW级的供热机组可能不采用单元控制方式 当直流负荷(如电子负荷)需要时 当有冗余供电或互为备用的不间断负载时 可不装设备用充电装置 当仅设置1个继电器室时 16.4.5 接入旁路对UPS输出不利 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负荷供电时间 故规定当按单元机组设置控制系统时 2组蓄电池宜采用2段单母线接线 对于网络继电器室按“反措”要求 也可与就地直流系统合并设置交直流电源成套装置 本款中应独立装设不少于2组蓄电池的含义为 直流主母线应装设绝缘监察装置 也需要设置2台UPS 16.4 厂用交流事故停电时间按2h计算 蓄电池组应以全浮充电方式运行 宜再装设1台备用充电装置 如DCS或计算机监控系统需要2路UPS电源 16.4.8 对单相输出UPS 交流厂用电消失时 4 以保证供电电压水平 可分区设置独立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当设置分段开关时分段开关的控制应考虑与UPS的控制系统同步 可以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16.4.11 其切换时间不大于5ms 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 厂用电消失时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负荷供电时间可与直流系统相同 当采用配置有备用模块的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 为满足计算机对电源的不间断要求 甚至突然断电而导致的数据丢失 1 火力发电厂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 故按0.5h计算 16.4.1 当一种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只有1组时 宜配置备用充电装置 每台机组应装设3组蓄电池 对于远离主厂房的辅助车间 3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 1组应对动力负荷供电 按1h(与电力系统连接的火力发电厂)或2h(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火力发电厂)计算 交流主电源和交流旁路电源应由不同厂用母线段引接 对于110V和220V直流系统规定采用不接地系统 采用2台机组共装设2组蓄电池或每台机组装设2组蓄电池方式 每台机组宜装设3组蓄电池 蓄电池组充电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UPS可以分为后备式和在线式两大类 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静态开关的故障检测及切换时间一般为1/4周波 事故停机损失较大 部分已运行但仅设置1台UPS的电厂发生过因UPS电源故障造成机组停机的事故 4 故规定当全厂一种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只有1组时 规定2组相同电压蓄电池宜采用2段单母线接线 此要求为最低要求 也可按继电器室分散装设蓄电池组 每组蓄电池和相应的充电装置应接在同一母线上 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的标称电压也可采用110V 1 其中2组应对控制负荷供电 有利于节省投资和减少占地面积 6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火力发电厂 16.4.11 按“反措”要求 16.4.9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制造厂标称的切换时间4ms实际为60Hz系统的参数 1组应对动力负荷供电 防止因机组直流系统接地或交流电源串入影响高压配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其中2组应对控制负荷供电 此时其主母线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当需要向交流不间断负荷供电时 避免单台机组直流系统故障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 分别对控制及动力直流标称电压作了一般规定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3 16.4.12 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旁路开关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ms 延长了UPS直流电源的实际备用时间 由于端电池调压回路复杂 规定当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 单机容量为600MW级及以上机组 由于600MW级及以上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地位重要 2 避免因接地或绝缘降低时造成直流电源跳闸 考虑到大容量机组一般设有保安电源 4 应设置2组蓄电池 1 5 对于设置有交流保安电源的机组 16.4.6 直流标称电压推荐采用220V 16.4.7 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 本款未作规定 当控制系统按单元机组设置 单元机组的UPS主要为DCS或计算机监控系统提供工作电源 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5%~110% 当DCS电源要求双重化时 当计算机控制系统仅需要1路不间断电源时 当全厂一种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只有1组时 如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即使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 故本条规定600MW级及以上机组宜设置2台UPS 2台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 16.4.2 火力发电厂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设置2个及以上继电器室时 本条规定设置有保安电源的机组 控制用直流系统最高电压为标称电压的110%主要是根据控制设备的最高允许电压确定的 对于网络继电器室和远离主厂房的辅助车间 当升高电压为220kV及以上时 正常情况下 主要考虑以下原因 且升高电压为220kV及以上时 2组相同电压的蓄电池组可不再装设备用充电装置(网络继电器室除外) 为计算机控制系统提供2路独立电源 如合并供电方式下动力负荷较小且能采用110V供电时 可靠性低 对于未装设保安电源的机组 对升高电压为110kV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 设备损坏以至系统紊乱或失控的严重后果 保证分段开关合闸时二段母线的电压幅值 火力发电厂直流系统的标称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管是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还是高频开关充电装置 火力发电厂内应装设向直流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电的蓄电池组 每单元机组配置2台交流不间断电源 以避免因受电网频率或电压偏离 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母线 当只有1组蓄电池时 交流主电源宜由保安电源引接 频率稳定度) 对于50Hz的系统 设计时可根据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程度 当保安电源接入主电源时 直流电源可由机组的直流动力电源引接或独立设置蓄电池组供电 1 火力发电厂的直流系统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容量为300MW级及以下机组 避免旁路单相负荷接入柴油发电机组 允许将最高电压提高到标称电压的112.5% 双重化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和负载应分别接到不同的母线段上 16.4.10 控制专用的蓄电池组不应设置端电池 选用将UPS安装在直流屏上的交直流电源成套装置 16.4.5 每个继电器室分别装设2组蔷电池 蓄电池容量一般不超过200AH(铅酸蓄电池)或100AH(镉镍电池) 主电源采用保安电源有利于柴油发电机三相负荷平衡 对于300MW级及以下机组 参照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柴油发电机容量一般包含了充电装置的容量 当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 由于辅助车间直流负荷较小 单元机组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宜由一路交流主电源 为满足保护双重化及断路器双跳闸线圈的要求 16.4.1 当高压配电装置设置有多个网络继电器室时 16.4.13 16.4.3 规定单元机组UPS应采用在线式 根据其电路结构及逆变器在市电正常时工作方式的不同 5 直流母线电压高于标称电压的5% 而事故投入时电流很大 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5%~112.5% 可分区设置动力和控制合用的成套直流电源装置 主要考虑直流系统的可靠性 可以将直流系统与UPS综合考虑 必须严格执行 16.4.10 当高压配电装置采用分期建设 UPS直流电源的备用时间一般仅30min 与电力系统连接的火力发电厂在全厂事故停电时 火力发电厂高压配电装置包含220kV及以上电气设备时 在线式UPS又可以分为双变换式 相位是相同的 在事故末期可以由柴油发电机给蓄电池充电 3 16.4 考虑恢复厂用电所需时间较长 16.4.13 避免因停电而导致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单元机组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设置应满足机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要求 为保证全厂交流厂用电停电时系统和设备控制的连续性 为提高直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公用备用的充电装置应能切换到相应的两段母线上 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5h 直流母线电压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05% 宜再设置1台充电装置作为公用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