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废水集中处理是将全厂各种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并储存 锅炉化学清洗废水应根据锅炉清洗方案确定处理水量及处理工艺 本条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各类废水处理的原则要求 碱废水应经中和处理后复用或排放 铜等金属离子的废水宜进入废水集中处理系统 集中处理的优点是 经处理后水质稳定 1 虽投资费用高些 1 故宜单独设置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再生排水 应根据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水质和水量 单机容量为300MW级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宜设置化学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所产生的废水水质水量与脱硫工艺要求相关 脱硫废水产生于燃煤电厂湿法脱硫工艺 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进行氧化 含铁 水分离处理 化学废水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酸 2 复用和排放的水质要求等确定最佳处理工艺 当没有条件回用时应处理达标排放 对废水的合理回收 3 13.8 13.8.3 且形势可能更加严峻 不应采用渗井 13.8.1 并应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后复用或排放 13.8.4 1 13.8 复用和排放进行综合优化 2 13.8.1 冲洗用水 因此首先要求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回用 如无回用条件时 废水处理 脱硫系统的废水处理装置宜单独设置 使其出水水质达标后重复利用或排放 储存和回收利用 便于运行管理 3 脱硫废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宜进行单独的脱水处理 预处理装置的排水等)的收集和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或回收利用等因素 混凝澄清处理 废水处理 含油废水应进行油 生活污水宜采用生物氧化法处理 以及减少对外排放污染物总量等因素 应考虑化学药品及污泥的运输 含煤废水应设置独立的收集系统并进行处理 4 其废水水质与电厂中其他废水差别较大 处理后宜回用于绿化 3 13.8.3 废水处理设施在厂区总平面中的位置应有利于各类废水的收集 处理后宜回用到输煤冲洗系统 易于回用 选择一定的工艺流程集中进行处理 废水储存总容积应能满足全厂所有机组正常运行及1台最大容量机组在维修或锅炉化学清洗期间所产生的废水 布置废水处理系统在总平面的位置时 宜按分质分类回用的原则分类收集和贮存 并应按连续运行方式设计 1 13.8.6 水量及其变化幅度 但鉴于我国目前普遍缺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处理的难易程度 处理难度也较大 各类废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 脱硫废水可直接作为冲灰用水 若其他废水与脱硫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合并脱水处理时 虽然脱硫废水中的杂质含量较高 调pH值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再生排水 烟气脱硫工程现多由专业公司承包设计和设备配套 渗坑 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3 而且其处理工艺中设备的设计条件和使用药品也不同 有水力除灰的电厂 处理后宜复用 火力发电厂各生产作业场所排出的各种废水和污水 根据水质和水量 但水量较少 并应根据废水水质 滤出液应返回至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故集中处理对电厂的废水回用和周边的环境保护是一项有力的措施 13.8.2 稀释等手段排放不合格的废水 13.8.5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的废水宜处理回用 设施完善 复用系统对水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