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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 火力发电厂设计中应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50040等的有关规定 脱硫石灰石粉制备系统等处应设置防止粉尘飞扬的设施 应根据煤(灰)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进行防排尘设计 汽轮机调速系统和旁路系统(控制油采用抗燃油时)等贮存和产生有害气体或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产生工频电磁场的电气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7等的有关规定 并应采取隔振 国家标准对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预防振动应首先从振动源上进行控制 22.3.3 法规 以及使用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仪器和仪表设备 防治噪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5053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防低温 22.3.9 火力发电厂设计中 运煤系统 对于有放射性源的生产工艺或场所应采取防电离辐射措施 锅炉房 脱硝系统液氨贮存区 六氟化硫高压开关室及六氟化硫高压开关检修室 防高温 消声 火力发电厂的地下卸煤沟 对较大的噪声源应采取隔声 其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的有关规定 汽机房和运煤系统等噪声的控制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 22.3.2 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3.1 对于加氯系统 减振等措施 火力发电厂的卸煤系统 22.3.8 催化剂工作区 应设置相应的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 22.3 22.3.6 运煤隧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应设置防潮设施 22.3.4 职业卫生设计应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为依据 贮煤系统 工作场所空气中含尘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22.3.5 防潮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22.3.7 除灰系统 锅炉系统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预防振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吸声等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