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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气力输送系统出力的增加对投资的影响较大 当厂外采用水力输送时 9.3.3 不宜小于储存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24h的系统排灰量 9.3.2 2 节能的要求 磨损严重的管段 当煤质变差(主要是收到基灰分增加)引起燃煤量的增加比例为2%~15%时 弯头等管道附件应采用耐磨材料 当作为贮运灰库时 当采用水力除灰系统时 当外运灰需调湿时 气力输送系统设计出力选择应充分考虑电厂燃用煤种的变化范围 离心式灰浆泵等 煤质严重变差时除灰系统基本无法正常运行 1 采用(中)高浓度水力输送系统 可以达到节水 厂外输送设备主要有柱塞式灰浆泵 当条件适宜时 干灰分选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3 2 有效储存容积不宜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24h的系统排灰量 影响电厂的安全文明生产 等附属物 以利于干灰综合利用 排灰量和粗细灰分储要求设置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耐磨管道 且不宜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校核煤种排灰量的150% 9.3.8 9.3.4 搅拌桶 气力输灰管道的直管段宜采用碳钢管 当装卸干灰时 宜设1台备用 其灰库宜单独设置 故本规范推荐采用 可设2台备用 宜满足储存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8h的系统排灰量 除灰系统 搅拌机等 4 9.3.10 9.3.6 灰库卸灰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厂内除灰系统宜采用正压气力输送系统 9.3.9 灰渣量增加比例为30%~200% 宜采用(中)高浓度水力输送系统 也可采用负压气力输送系统或机械输送系统 且不宜小于燃用校核煤种排灰量的120% 锅炉只能降负荷运行或除尘器就地排灰 9.3.9 9.3 除灰系统 当电厂所在区域有较好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市场需求 且电厂灰渣成分符合综合利用要求时 有效储存容积不宜大于24h的系统排灰量 并应合理确定制浆方式和灰水浓度 9.3.3 细灰分开设置 9.3.5 因半干法烟气脱硫的脱硫灰增加了脱硫反应后生成CaO和CaSO 故本规范规定了输送系统出力的下限值 1 对于输送介质流速较高 半干法烟气脱硫灰的排除可采用机械输送系统或气力输送系统 9.3 当采用机械除灰系统时 灰库的设置和储存容量宜与分选系统的要求相适应 一般只需要满足缓冲容积要求 当1台~2台气源设备经常运行时 当作为中转或缓冲灰库时 气力输送系统的设计出力不宜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排灰量的150% 应设干灰调湿装置 制浆浓度根据厂外输送泵的要求确定 9.3.1 对于煤源不稳定的火力发电厂 1 得出电厂煤种变化对锅炉灰渣量的影响 故规定了8h的系统排灰量 9.3.2 故规定灰库宜单独设置 灰库的数量应根据机组台数 在设计中可同步设置干灰分选系统 气力输送系统应设置专用气源设备 气力输送系统的设计出力应在标书编写时充分考虑实际燃用煤种的变化 3 现有的制浆设备主要有水力混合器 并在标书审定时确定 且灰湿 对于中转或缓冲灰库 3 各工程根据实际燃用煤种情况确定系统出力 系统出力不宜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排灰量的200% 留有足够的输送裕度 2 9.3.5 储灰时间不易过长 当3台及以上气源设备经常运行时 灰库的总容量取决于灰库的用途和外部转运条件 干灰分选系统出力宜与实际综合利用量相匹配 灰库宜按粗 9.3.7 应设防止干灰飞扬的装车(船)设施 通过对十几个电厂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燃煤量的增加比例与灰渣量的增加比例的分析 灰库的设置和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干灰制浆装置 容易粘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