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且有严格的比例要求时 贮煤设施和原煤仓是否兼有混煤功能 可设置混煤筒仓 2 7.6.2 7.6.1 但无严格的比例要求时 1 一般不会超过3种煤种 7.6.1 因此混煤筒仓不宜超过3座 所有火力发电厂的运煤系统 其卸煤和贮煤设施采用不同组合的运行方式 纯粹作为混煤目的的筒仓 当有混煤需求 7.6 筒仓数量不宜超过3座 当设计煤种为多种煤种 其筒仓数量应根据煤种数量确定 本条强调应优先考虑卸煤 当同一台机组每个原煤仓贮存属于同一煤种但煤质差异较大的燃煤 同样能够达到混煤的目的 混煤筒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均或多或少具备一定的混煤功能 因此 筒仓总容量可按对应机组1d的耗煤量设计 当混煤筒仓兼作卸煤装置的缓冲设施时 至炉内混烧时 宜利用卸煤 7.6.2 混煤设施 混煤设施 通过磨煤机和各层燃烧器 根据华能玉环电厂和国华台山电厂的实践证明 贮煤设施和原煤仓所兼有的混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