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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塔楼宜每层作为一个质点参与计算 Y ——j振型i层的水平相对位移 yji 增加了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地震效应组合方法 H 阻尼比可取0.05 ji 对于基本周期大于3.5s的结构 本规程第3.3.3条规定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n k振型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0.85 结构j振型i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k振型的阻尼比 i Ek 采用本条方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 式中 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φ ——考虑扭转的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女儿墙 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可比本条1款相应增加0.005 增加了对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的要求 该层剪力放大后 按扭转耦联振型分解法计算时 j k jk ——分别为j振型i层质心在x 式中 当不满足时 突出屋面的屋顶间 1 第5.3.6条确定 50011的条文 5.4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j振型i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分别由式(5.4.2-2)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m——结构计算振型数 ξ 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 规定了不同设防烈度下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S ——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 ji F 各楼层可仅取一个自由度 2 基本周期为5.0s~6.0s的结构 剪力 ——j振型的参与系数 y 考虑扭转影响的平面 根据强震观测记录的统计分析 j 小塔楼宜每层作为一个质点参与计算 ——分别为j δ 对于质量和刚度分布不均匀的结构 j 计算的底部剪力系数比规定值低18%以内 采用振型分解法反应谱时 对于不考虑扭转耦联影响的结构 yj ρ 作用效应包括楼层剪力 S i 可按本规程式(5.4.2-2)~式(5.4.2-4)确定 竖向不规则结构 表5.4.3 tj 1 S G r j 5.4.2 n j j的计算高度(m) 5.4.1 二者之比约为1 计算的底部剪力系数比规定值低20%以内 ji 结构水平地震总剪力和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n——结构计算总层数 扭矩等)和变形 j 弯矩和位移 50011的规定 即该层的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规定数值的1.15倍 高度不小于200m时宜取0.0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应按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确定 扭转效应明显的结构 5.4.5 F 5.4.4 eq ξ 5.4 式中 宜乘以增大系数3 但当基本周期为3.5s~5.0s的结构 ——计入扭转的j振型参与系数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3 多塔楼建筑每个塔楼振型数不宜小于9 i F 的地震影响系数 α 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时 ——j振型i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水平地震作用效应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抗震计算时的阻尼比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计算的底部剪力系数比规定值低15%以内 式中 T 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结构的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第5.3.6条的规定计算 3 λ 各楼层可取两个正交的水平位移和一个转角位移共三个自由度 多遇地震下的计算 也包括构件内力(弯矩 图5.4.3 ——分别为j 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分析 ——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F ——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值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需的振型数一般可取为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的90%时所需的振型数 式(5.4.2-3)求得的振型参与系数 ji 采用该阻尼比后 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其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n ——相应于j振型自振周期的地震影响系数 由此计算所得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效应可能过小 i k H 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δ 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kN) 对于规则结构 ——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kN) 为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x 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 但作为一种方法 高度不大于50m可取0.04 按式(5.4.2-5)计算 S ——j振型与k振型的耦联系数 γ γ 两个方向水平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不相等 ——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 G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kN) 当偏心支撑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地震总倾覆力矩的50%时 不必采取提高结构刚度的办法来满足计算剪力系数最小值的要求 可按下式计算 xji 尚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确定地震作用效应 式中 50011的有关规定一致 ——k振型与j振型的自振周期比 按式(5.4.2-5)计算 本规程建议的振型数是对质量和刚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而言的 但与该突出部分相连的构件应予计入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5.4.3) 5.4.2 ji 可取i层绕质心的转动惯量除以该层质量的商的正二次方根 θ——地震作用方向与x方向的夹角(度) X X 应按本规程第5.3.5条 S 5.4.3 2 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的水平地震剪力 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 F 本规程仍予以保留 第5.3.6条确定 地震影响系数均应按本规程第5.3.5条 轴力 G ——分别为质点i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 因此采用完全两次型方根法计算两个方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CQC法) ——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弯矩 γ ——仅考虑y向水平地震作用时的地震作用效应 50011的有关规定 G 应按本规程第5.3.5条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y方向和转角方向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应按本规程第5.3.5条 ——j振型i层的相对扭转角 应按本规程第5.3.4条确定 ——分别为j振型i层的x方向 j 高度大于50m且小于200m可取0.03 F 规则结构可取3 仍应考虑偶然偏心的不利影响 第5.3.6条确定 ——i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j 当建筑较高 而是可采用本条关于剪力系数最小值的规定进行调整设计 是指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其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倍的结构 xj 5.4.6 应按本规程第5.3.4条确定 按表5.4.3采用 式中 轴向力和位移等) 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地震作用效应 考虑扭转耦联的地震作用效应 ——i层转动半径 1 m——结构计算振型数 当相邻振型的周期比小于0.85时 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 1 或改变结构的刚度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 确有依据时 2 i 1 满足承载力要求即可 一般情况可取9~15 式中 出于结构安全的考虑 剪力 S n——结构计算总质点数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Ek 注 S 5.4.6 多质点可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相当于第j振型自振周期T 5.4.5 α 5.4.3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仍需要满足本条规定 j T 由于地震影响系数在长周期段下降较快 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 本条采用直接引用方法 F tji 结构沿竖向刚度不均匀时可取5~6 y方向的水平相对位移 γ α 基本周期大于6.0s的结构 ——仅考虑x向水平地震作用时的地震作用效应 底部剪力法在高层民用建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中已很少应用 Ek 而且两个方向的最大值不一定发生在同一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