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规定了各设防类别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采取的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甲 其“作用效应调整系数”和“抗震构造措施”可按非抗震设计执行 50011的有关规定处理 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破坏后果也不同 对甲类建筑和房屋高度超过50m 耗能构件应从严 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 归纳 将抗震等级的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在执行时应考虑此影响 高层从严 Ⅳ类场地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乙类设防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对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且处于Ⅲ 抗震等级 不同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差别较大 非耗能构件可稍宽 一般说来 框架体系应从严 3.7.1 允许降低其抗震等级 其抗震等级的确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7 Ⅳ类场地震害较重 整理为四个不同要求 建造于Ⅲ 当建筑场地为Ⅲ 应按构件受力情况采取相应构造措施 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抗震设计时 50011的规定一致 在执行时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同样或相近的建筑 表列等级偏宽 Ⅰ类建筑场地上高层民用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放松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3.7.1 宜分别按8度和9度确定抗震等级 9度从严 50011-2001(以下简称01抗规)以12层为界改为50m为界 3.7 历次大地震的经验表明 与01抗规相同 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本条规定对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以及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30g的地区 体现不同的抗震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采用直接引用的方法 抗震等级 6 3.7.2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措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g)和9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50011的有关规定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50223的规定一致 对50m以下房屋 8 3.7.3 7度可稍宽 多层可稍宽 对6度高度不超过50m的钢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的乙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Ⅳ类场地 对Ⅲ 支撑框架体系可稍宽 称之为抗震等级 因此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 3.7.2 本条采用引用的办法 建造于Ⅰ类场地时震害较轻 将不同层数所规定的“作用效应调整系数”和“抗震构造措施”共7种 Ⅳ类时 不同的抗震等级 为了确保结构安全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