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53以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d S 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Gk 6.4.2 连体结构的连接体等 Q γ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ψ 应取1.0 抗震设计时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Q 应同时按本规程第6.4.1条和第6.4.3条的规定进行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计算 w 如高层民用建筑的大跨度转换构件 6.4 地震设计状况时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 G ④表6.4.4中增加了7度(0.15g)时 式中 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S 对书库 ψ γ ⑤对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 按本规程第6.4.3条计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 Q γ 此时参与组合的可变作用(如楼面活荷载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γ 50153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楼面活荷载 如果结构上的作用和作用效应不能以线性关系表达 ——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 6.4.4 作用基本组合时的作用效应设计值的计算公式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wk ②仅规定了持久 罕遇地震作用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塑性变形计算时 G 其楼面活荷载组合系数应由0.7改为0.9 也要考虑水平地震 Evk 如风荷载作为主要可变荷载 ψ 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表6.4.4采用 调整系数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调整 Ehk ——分别为永久荷载 其组合值系数分别取1.0和0.6 本条式(6.4.1)中参与组合的风荷载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 关于不同设计状况的定义以及作用的标准组合 6.4.1~6.4.4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 地震设计状况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 S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取1.1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当高层民用建筑对风荷载比较敏感时 增大系数 50011的有关规定制订 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 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 地震设计状况下 表6.4.4中的γ 50009规定的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 竖向地震作用同时参与组合的情况 转换构件地震内力放大 Eh 储藏室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 不应大于1.0 风荷载作为次要可变荷载时 w 档案库 第6.4.1条和6.4.3条均适用于作用和作用效应呈线性关系的情况 6.4 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 应按下式确定 短暂设计状况下以及地震设计状况下 其组合值系数分别取1.0和0.7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γ 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 50009 对车库 风荷载等)应考虑相应的组合值系数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尚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d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 w 当楼面活荷载作为主要可变荷载 6.4.6 S 3 50153的规定 G 2 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γ L ③明确了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作用和作用效应呈非线性关系的情况 S 6.4.3 Qk 然后再进行效应组合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 GE 对偶然作用组合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γ 风荷载效应计算尚应符合本规程第5.2.4条的规定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1.35 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应取0.9 G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 S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 S γ 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则作用组合的效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档案库 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0 应取0.2 w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 式中 表6.4.4增加了竖向地震作用为主要可变作用的组合工况 6.4.6 6.4.1 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等楼面活荷载较大且相对固定的情况 9度抗震设计的大跨度结构 一般情况下 非抗震设计时 楼面活荷载作为次要可变荷载时 当本规程有规定时 钢框架-支撑结构和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有关地震剪力调整等 本节是高层民用建筑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效应的基本要求 7度(0.15g)和8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地震设计状况下 表6.4.4 楼面活荷载 储藏室 线性关系考虑时 γ 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可不计入风荷载的效应 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 ——分别为上述各相应荷载或作用的分项系数 γ 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时 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 可不考虑风荷载与罕遇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偶然组合的有关规定 ——分别为永久荷载 调整系数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Ev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应首先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 有关结构侧向位移的规定见本规程第3.5.2条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1 如薄弱层剪力增大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取1.0 w 应取1.4 应按本规程第6.4.1条的规定进行荷载组合的效应计算 标准组合不做强制性规定 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1.2)的组合 ①增加了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可变荷载(楼面活荷载)调整系数 6.4.5 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