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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0.6时的φ′ ) 以保证转换构件的设计安全度并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式中 抗震设计时的梁取γ nx 50017规定 在竖向荷载作用下 梁的抗弯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7 7.1.1 v 当在多遇地震组合下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 x 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补充了框架梁端部截面的抗剪强度计算公式 A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 7 7.1.4 γ 基于上述原因 RE S——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性轴的面积矩(mm 2 除设置刚性隔板情况外 3 x 梁设有侧向支撑体系 即在计算强度时引进大于1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 当梁上设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f 2 )应乘以降低系数0.85 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3.6.1条的规定除以γ 7.1.6 ——扣除焊接孔和螺栓孔后的腹板受剪面积(mm 梁受压翼缘在支撑连接点间的长度与其宽度之比 当梁在端部仅以腹板与柱(或主梁)相连时 梁的上下翼缘均应设侧向支撑点 ) 由于地震作用方向变化 I——毛截面惯性矩(mm 梁的弯矩取柱面弯矩 梁 增大系数不得小于1.5 =1.0 按三级及以上抗震等级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b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梁不会丧失整体稳定 ) 7.1.5 3 7.1.4 ——梁对x轴的弯矩设计值(N·mm) ——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能阻止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 M 不必计算其整体稳定性 ——梁的毛截面模量(mm W 钢构件设计 由于梁端截面不能保证完全没有扭转 7.1 b 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3.6.1条的规定除以γ 3 7.1.1 7.1.2 可不计算整体稳定 钢构件设计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出现塑性铰处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3.6.1条的规定除以γ 梁 50017规定的受压翼缘自由长度与其宽度之比的限值时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在梁的受压翼缘上仅铺设压型钢板 2 ) φ 塑性铰弯矩的方向也变化 梁的整体稳定性一般由刚性隔板或侧向支撑体系来保证 wn 7.1.5 50017的规定采用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保证不损坏 7.1.3 50017中规定的整体式楼板时 7.1.3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 非抗震设计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4 7.1.6 故要求梁的上下翼缘均应设支撑 支座处仅以腹板与柱(或主梁)相连的梁 f——钢材强度设计值(N/mm φ b x 但对直接承受动荷载的梁 抗震设计时宜取1.0 RE x 如梁上翼缘整体稳定性有保证 式中 梁的弯矩取节点弯矩 ) ) 梁的稳定应满足下式要求 RE =1 50017关于塑性设计时的长细比要求 50017对一般梁都允许出现少量塑性 应乘以0.85的降低系数 φ 可仅在下翼缘设支撑 (或φ x ——梁对x轴的净截面模量(mm w 式中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 50017的规定确定 7.1 ——腹板厚度(mm)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托柱梁地震作用产生的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 b 在可能出现塑性铰的截面(为梁端和集中力作用处)附近均应设置侧向支撑(隅撑) 框架梁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 )(单轴对称者以受压翼缘为准) W V——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设计值(N) 当有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连接 其抗剪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当有充分依据时方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2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故在验算整体稳定时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除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出现一系列塑性铰外 取γ t 7.1.2 托柱梁的地震作用产生的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是考虑地震倾覆力矩对传力不连续部位的增值效应 f——钢材强度设计值(N/mm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