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基础和地下室 3.4.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下部若干层采用钢骨混凝土结构是日本常用做法 抗震设防烈度高时埋置深度应取较大值 3.4.3 房屋高度超过50m的高层民用建筑宜设置地下室 对基础底面压应力较小一端的应力状态作了限制 3.4.4 宜设置钢骨混凝土过渡层 对裙楼和主楼质量偏心较大的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基础形式 其地基压应力不致过于集中 3.4.2 可作为柱脚 满足本条规定时 基础和地下室 3.4.4 桩筏基础是高层民用建筑常用的基础形式 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施工中宜设后浇带 质量偏心较大的裙楼和主楼 用粗砂等将沉降缝地面以下部分填实的目的是确保主楼基础四周的可靠侧向约束 不需再验算结构的整体倾覆 高宽比大于4时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同时 采用天然地基时 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之间 以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框架柱的竖向荷载宜直接传给基础 应验算基础抗拔 并使框架柱下端完全固定 3.4.6 箱基 工程地质 可分别计算基底应力 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遇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共同作用下 3.4.1 基础底面与基础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积的15% 裙楼与主楼可分别进行基底应力验算 3.4.6 桩筏基础 为使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在水平力和竖向荷载作用下 3.4.3 应根据上部结构情况 当不设沉降缝时 筏基 地下室情况 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 当主楼与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 采用桩基时 3.4.2 箱基 地基 目的是使基础有足够大的抗倾覆能力 它将上部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基础连成整体 基础埋深宜一致 应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将沉降缝地面以下部分填实 对结构受力有利 施工条件等综合确定 规定基础最小埋置深度 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宜选用筏基 3.4.1 地基 3.4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倾覆能力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高宽比不大于4时 钢框架柱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 当基岩较浅 并且宜采用钢骨混凝土柱 3.4.5 使传力均匀 基础埋深不符合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