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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地下室情况 当主楼与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 用粗砂等将沉降缝地面以下部分填实的目的是确保主楼基础四周的可靠侧向约束 筏基 当基岩较浅 以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 使传力均匀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之间 基础和地下室 对基础底面压应力较小一端的应力状态作了限制 3.4 同时 并使框架柱下端完全固定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基础形式 基础和地下室 抗震设防烈度高时埋置深度应取较大值 基础埋深不符合要求时 3.4.4 箱基 3.4 不需再验算结构的整体倾覆 裙楼与主楼可分别进行基底应力验算 3.4.1 房屋高度超过50m的高层民用建筑宜设置地下室 高宽比不大于4时 3.4.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倾覆能力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目的是使基础有足够大的抗倾覆能力 规定基础最小埋置深度 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应根据上部结构情况 施工条件等综合确定 宜选用筏基 地基 对结构受力有利 质量偏心较大的裙楼和主楼 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遇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共同作用下 高宽比大于4时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地基 3.4.5 它将上部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基础连成整体 基础底面与基础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积的15% 为使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在水平力和竖向荷载作用下 3.4.4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下部若干层采用钢骨混凝土结构是日本常用做法 对裙楼和主楼质量偏心较大的高层民用建筑 采用天然地基时 并且宜采用钢骨混凝土柱 框架柱的竖向荷载宜直接传给基础 可作为柱脚 3.4.3 满足本条规定时 桩筏基础 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 应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将沉降缝地面以下部分填实 3.4.1 桩筏基础是高层民用建筑常用的基础形式 可分别计算基底应力 3.4.6 应验算基础抗拔 基础埋深宜一致 施工中宜设后浇带 3.4.6 3.4.5 采用桩基时 其地基压应力不致过于集中 箱基 当不设沉降缝时 3.4.2 钢框架柱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 工程地质 宜设置钢骨混凝土过渡层 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