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 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的乙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3.7.2 Ⅰ类建筑场地上高层民用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放松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Ⅳ类时 应按构件受力情况采取相应构造措施 不同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差别较大 建造于Ⅲ Ⅳ类场地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在执行时 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耗能构件可稍宽 对6度高度不超过50m的钢结构 表列等级偏宽 因此 耗能构件应从严 其“作用效应调整系数”和“抗震构造措施”可按非抗震设计执行 抗震等级 3.7.3 乙类设防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宜分别按8度和9度确定抗震等级 7度可稍宽 8 整理为四个不同要求 50223的规定一致 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甲 建造于Ⅰ类场地时震害较轻 3.7 称之为抗震等级 高层从严 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3.7.1 规定了各设防类别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采取的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一般说来 破坏后果也不同 Ⅳ类场地 当建筑场地为Ⅲ 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体现不同的抗震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不同的抗震等级 为了确保结构安全 支撑框架体系可稍宽 对甲类建筑和房屋高度超过50m 50011的有关规定 历次大地震的经验表明 3.7.3 框架体系应从严 将抗震等级的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允许降低其抗震等级 本条采用引用的办法 其抗震等级的确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对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且处于Ⅲ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措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g)和9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同样或相近的建筑 抗震等级 Ⅳ类场地震害较重 与01抗规相同 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50011的规定一致 多层可稍宽 9度从严 3.7 3.7.1 抗震设计时 3.7.2 对50m以下房屋 50011的有关规定处理 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 在执行时应考虑此影响 将不同层数所规定的“作用效应调整系数”和“抗震构造措施”共7种 50011-2001(以下简称01抗规)以12层为界改为50m为界 归纳 本条采用直接引用的方法 对Ⅲ 本条规定对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以及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30g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