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船的装载量 采用节油点火方式的煤粉炉 3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油罐容量可比相应容量煤粉锅炉减小1个~2个等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煤粉炉及其他炉型的点火及助燃燃料可采用轻柴油 300m 9.4.7 4 燃油系统中应设污油 的系列等级选用 点火及助燃油罐的个数及容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吹扫设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1 对于燃油管道可设置蒸汽伴热或其他方式的伴热管 系原规范第6.4.4条的修改 100m 50074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因此油罐容量可同比减小1个~2个等级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9.4.10 9.4.3 本条提出了油系统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相比常规煤粉炉其月平均油耗要少 ~60m 等离子点火等节油点火方式 并提出了卸油泵的选择要求 系原规范第6.4.6条的修改 燃油罐 少油(微油)点火等节油点火方式时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供油泵的形式 回油管道的设计要求 1 1 9.4.4 供油泵的台数宜为2台 应针对燃用煤种情况 污水收集及有关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增加了铁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 9.4.2 每台锅炉的供油和回油管道上应装设油量计量装置 回油管道宜各采用1条 2 易凝结的燃油 3 的油罐 提出了燃油泵房的设计要求 煤粉炉应采用小油枪点火 50074的有关规定 9.4 油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9.4.6 小油枪点火 应设置卸油站台 目前等离子点火等各类节油点火方式在大中型煤粉锅炉上应用已十分广泛 油罐公称容积可按40m 本条为新增条文 3 卸油码头宜与灰渣码头 当采用220t/h级以下容量的煤粉炉时 卸油泵形式 500m 卸油泵台数不宜少于2台 燃气点火及助燃 防火 4 输送方式和油罐情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9.4.4 50058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其长度可按能容纳1节~2节油槽车设计 也可采用煤气 如果卸油时间有规定要求 防静电和防雷击的设计 9.4.9 全厂宜设置2个200m 根据建设部2002年10月14日批准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的《拱顶油罐图集》O2R112中所列 的油罐 当重油的供应和油品质量有保证时 循环流化床炉 3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9.4.10 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出力和台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并应符合铁路部门的调车要求 点火用油量相比常规点火方式的锅炉能够节约70%~90%以上 50058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煤粉炉采用等离子点火 宜选用离心泵或螺杆泵 其卸油 系原规范第6.4.1条的修改 输送方式和油罐情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9.4.8 卸油方式应根据油质特性 各台锅炉的供油管道上应装设快速切断阀和手动关断阀 扬程裕量宜为30% 输油泵房宜靠近油库区 3 优先选用节油点火方式 供油泵的出力宜按容量最大一台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燃料热量的20%~30%选择 贮油及供油系统应有加热 扬程计算中的燃油管道系统总阻力(不含油枪雾化油压及高差)裕量不宜小于30% 3 回油管道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4 3 3 3 经济效益显著 200m 系原规范第6.4.7条的修改 也可采用重油点火及助燃 当最大一台泵停用时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卸油方式及消防规范要求来确定 50229的有关规定 运大件码头或煤码头合建 9.4.1 供油 9.4.7 主要是在启动点火加热床料时需要用油 3 3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可不设置值班室 循环流化床锅炉基本上不需要低负荷投油助燃 提出了供油泵的选择要求 输油管道和燃油管道的防爆 地上或半地下式金属燃油罐宜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与移动式相结合的冷却水系统 系原规范第6.4.2条的修改 9.4.5 对黏度大 全厂宜设置1个~2个50m 可采用管道输送 扬程裕量不宜小于5% ~100m 2 9.4.3 油罐容量可比以上容量减小1个~2个等级 9.4.8 至锅炉房的供油 各台锅炉的回油管道上宜装设快速切断阀 本条为新增条文 卸油泵形式应根据油质黏度 9.4.9 以及蒸汽或压缩空气吹扫管 当采用220t/h~410t/h级的煤粉炉时 如自动控制及消防设施可满足无人值班要求时 此时应参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设计 9.4.2 9.4.5 其余泵的总流量应满足在规定的卸油时间内卸完车 400m 3 因此油罐容量也可同比减小1个~2个等级 月平均油耗相比常规点火方式要少 提出了燃油泵房至锅炉房供 50074 起吊设施和必要的检修场地及值班室 1 50229的有关规定 其主要燃油量消耗为低负荷助燃用油 台数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其中1台备用 供油泵的流量裕量不宜小于10% 9.4.6 2 3 输(供)油泵形式应根据油质和供油参数要求确定 燃油泵房内应设置适当的通风 9.4 少油(微油)点火 供油总管上可装设油量计量装置 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3 ~500m 3 蒸汽吹扫系统应有防止燃油倒灌的措施 当采用水路运输时 卸油泵的扬程及其电动机的容量应按输送油达到最大黏度时的工况考虑 9.4.1 50229的规定 系原规范第6.4.3条的修改 本条对卸油方式应根据油质特性 点火及助燃油宜采用汽车运输 系原规范第6.4.5条的修改 发电厂附近有煤气或燃气供应时 发电厂就近有油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