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库 运煤点的落差大于4.0m时 发电厂应装设入厂煤和入炉煤的计量装置 并可与其他系统设施共用 宜在居住区的相邻处设隔尘设施 3 煤尘的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落煤管宜加锁气挡板 2 对易扬尘需加湿的原煤 系原规范第5.6.4条~第5.6.7条的修改 交接班室 颗粒组成 8.8.6 当受条件限制 当采用水力冲洗时 运煤系统应采取下列防止堵煤的措施 运煤转运站和碎煤机室应有防止煤尘飞扬的措施 煤质 8.8.4 8.8 8.8.1 贮煤场应设置喷淋加湿装置 检修间 8.8.3 应有清扫地面的设施 易起尘的原煤 矩形受煤斗相邻两壁的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 8.8.3~8.8.6 运煤辅助设施及附属建筑 8.8 燃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锅炉效率 但不宜大于8% 8.8.2 粘结性等条件 应在碎煤机后再增设一级除铁器 1 必要时可设置除尘设施 宜在卸煤设施后的第一个转运站 对周围影响较大的贮煤场 8.8.2 厕所等设施可合并建设 8.8.1 如装设振动器等 运煤系统生产车间需设置的办公室 2 4 6 有条件的发电厂宜装设入厂煤和入炉煤的机械取样装置 8.8.5 当采用中速磨煤机或高速磨煤机时 煤场带式输送机出口处和碎煤机前各装设一级除铁器 系原规范第5.6.1条和第5.6.2条的修改 加湿后的原煤水分可根据煤种 对表面水分偏低 推煤机库 倾角不能达到60°时 受煤斗和转运煤斗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60° 棚库 落煤管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宜小于60° 运煤辅助设施及附属建筑 浴室 值班室 加湿水量的控制应不影响运煤 但此时落煤管的倾角也不应小于55° 在每路运煤系统中 颗粒级配等因素确定 5 采用消除堵煤的措施 运煤设备应设检修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可进行加湿 在运煤设备布置中 应根据煤的水分 1 应有煤泥水排出及沉淀处理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