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 系新增条文 系统破坏等危险 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及防电伤 灰 短路 中部可装设事故按钮 同时施工 设备损坏 应设置防直击雷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储存危险物品 规范的要求 安全色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在井 碰 因故障 50229的要求执行 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色设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劳动安全 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 配电室及厂内各种电气设备 平台或沟道等有坠落危险处 23.2.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设施 23.2.1 在输送机头部 工艺系统) 发电厂各车间转动机械的所有转动 23.2 2894 防火间距 2893的有关规定具体落实 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发电厂设计中应根据劳动安全的法律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对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 机械伤害是一种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 生活建筑和易爆 为防止运行人员接触运煤胶带 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23.2.2 防火分区 防直击雷设计要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 发电厂有许多传动 可根据系统工艺流程对危险区域进行划分 23.2.5 误操作 发电厂的安全疏散设施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跌伤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23.2.5 劳动安全设计应以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依据 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坑 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 尾部 23.2.3 设备和设施之处 变电站 23.2 易燃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应设计防火分区 23.2.3 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方面对危险 对危险区域进行划分 2894的有关规定 系原规范第18.2.2条~第18.2.6条的修改 23.2.6 在厂区及作业场所对人员有危险 同时投产使用 烟囱 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人力与安全管理 洞或沟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防护栏杆或盖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作业场所 本条为新增条文 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 合理组织车流 23.2.2 23.2.6 主要为防止厂区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工作场所的井 23.2.8 法规 发电机 应切实做好这方面的防护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炉 均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或安全色 本条为新增条文 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 坑 23.2.7 危害的地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中明确规定“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 23.2.8 孔 《安全色》GB 防火间距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洞 发电厂的生产车间 厂房的工艺设计和土建设计必须按照不同类型的爆炸源和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爆防护措施 雷击等原因均可引发人身触电伤害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识 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893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 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磕 规范的要求 安全距离 并应沿带式输送机全长设紧急事故拉线开关及报警装置 劳动安全 本条为新增条文 附属建筑 化各车间机械设备传动装置的联轴器部分 安全疏散等具体的防火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变压器 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防护栏杆高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转动设备 23.2.4 水 跨越胶带处设人行过桥 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 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应设防护罩 吸风机靠背轮都要装设防护罩 一般应从自然与环境因素 孔 为防止坠落 本条为新增条文 23.2.1 防火隔断 仪表失灵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含有关电气设施 输送机的运行通道侧应加设防护栏杆 为保护运行人员的安全 23.2.7 并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规定“新建 传动部件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 煤 改建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 电缆等 警告报警设施 应设防护栏杆或盖板 送风机 运煤系统的皮带转动部分 系原规范第18.2.1条的修改 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笼 辅助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