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为新增条文 16.1.1 16.1 16.1.1 机组启停控制的要求 规定了控制系统对于安全防范和措施的基本要求 质量可靠 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 本条强调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择应技术先进 一般规定 新技术的要求修改为“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 性价比高的设备和元件 16.1.3 经济运行 16 性价比高 质量可靠 新技术应在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方可在设计中使用 16.1.2 16 仪表与控制 仪表与控制 16.1 不再强调“鉴定合格” 系原规范第13.1.1条的修改 16.1.3 系原规范第13.1.2条的修改 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型应针对机组的特点进行设计 本条规定了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选型的基本原则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 系原规范第13.1.3条的修改 对于新产品 一般规定 16.1.4 由于产品必须经过鉴定后才准许生产并投放市场的做法今后将有所改变 16.1.2 以满足机组安全 根据我国电力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要求 对于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控制器(PLC)应考虑安全防范措施 仪表与控制系统应选择技术先进 所以对新产品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