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DCS或PLC控制系统后 两路电源均引自电气蓄电池组 两路电源分别引自厂用低压母线的不同段 分别引自厂用低压母线的不同段 系原规范第13.9.2条的修改 为保证配电箱 系原规范第13.9.3条的修改 其中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 电源盘供电电源的可靠性 机组保护回路 两路电源分别引自厂用低压母线的不同段 16.10.1 火焰检测装置等供电电源的设计原则 16.10.3 汽轮机控制系统 切投时间应确保不影响控制系统的运行 控制电源 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 系原规范第13.9.1条的修改 应有两路电源供电 16.10.2 机组保护回路 两路电源宜设自动电源切投装置 16.10 16.10.2 控制电源 16.10.3 16.10.1 交流电源盘应各有两路电源供电 火焰检测装置等的供电电源应有两路电源供电 控制盘需要直流电源时 每组仪表和控制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 一路应采用厂用电 本条文提出应有两路输入电源 16.10 规定了其他控制盘的供电电源设计原则 汽轮机控制系统 控制盘应有两路电源供电 取消了常规控制盘设计模式和供电模式 本条提出了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