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 系原规范第12.12.1条的修改 宿舍楼等附属建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GB/T 17.11.3 17.11.1 主要生产建(构)筑物和辅助厂房建(构)筑物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绝缘配合 宿舍楼等附属建(构)筑物 50065的有关规定 过电压保护与接地 本条规定了发电厂交流接地系统的设计应执行的国家标准 发电厂交流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GB 17.11 本条规定了主要生产建(构)筑物 17.11.3 过电压保护与接地 辅助厂房建(构)筑物和生产办公楼 17.11.1 生产办公楼 本条为新增条文 液氨贮罐分别应执行的国家标准 620的有关规定 17.11 第2部分 液氨贮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发电厂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17.11.2 311.1 食堂 17.11.2 (构)筑物 311.2以及《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本条为新增条文 62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