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除灰渣系统及贮灰场 排洪导流的要求 18.6.4 节水等要求必须处理后重复使用 干灰场应配备正常运行的施工机具 5339的内容 水灰场排水根据环保 18.6.10 18.6.5 当坝高与总容积不相应时 3 18.6.6 应考虑灰场的调洪作用 灰水回收管宜采用钢管 灰场应按电厂规划容量统一规划 同时减少土地的占用 在最高处应有排气措施 复合管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5 4 18.6.7 1 系原规范第9.4.3条和第9.4.4条的修改 当具有可靠依据证明灰管结垢或磨损不严重时 厂区内压力灰渣管宜敷设于地沟内 回收水管道宜与灰渣管一起敷设 应考虑截洪和排洪的导流设施 外部除灰渣系统及贮灰场 强调了江 在最低处应有放空措施 河 场内应配备喷洒机具 18.6.6 50286的规定执行 其优点是不占农田 灰坝的坝顶安全加高和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 应以简易道路为宜 照明等必要的运行管理设施 如薄壁管内衬铸石管道 对于用海水输灰的滩涂灰场 2 湖 系原规范第9.4.2条的修改 堤顶(或防浪墙顶)应高于堆灰标高至少1m 5 灰水回收水泵台数不宜少于3台 但有可靠依据证明灰管结垢或磨损不严重时 本条为新增条文 4 设计山谷型干灰场时 18.6.9 灰渣)确定 注 灰渣管道的选择应根据灰水性质(灰 考虑到工作条件较为恶劣 当干灰场四周有汇水流域时 干灰场内宜设喷洒水池 强调了山谷水灰场堤坝的设计标准 18.6.8 2 18.6.4 分块使用 以节省工程投资 坝顶应高于堆灰标高至少1.0m~1.5m 18.6.9 海滩(涂)灰场围堤设计标准 18.6.2 当填至设计标高时 当需要修建局部或全部检修道路时 5045的规定执行 江 应注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本条为新增条文 18.6.8 1 18.6.3 可以将灰管浅埋于地下 围堤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湖 通信 将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工况分为“正常运行条件”和“非常运行条件” 对于磨损严重的灰渣管段 应按简易道路修筑 为此要求施工机具要有备用 故障较频繁 系原规范第9.4.1条的修改 水量 18.6.1 不设备用 分期 平原干灰场周围应设不少于10m宽的绿化隔离带 设计山谷型水灰场的坝和排洪设施时 厂区外压力灰渣管宜沿地面或管架敷设 注 系第9.6.15.4款的修改 此外尚应符合表18.6.9规定 2 3 衬胶管道 274 可沿地面或厂区管架敷设 节水等要求贮灰场澄清水不能直接外放 2 本条系引用了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的内容 系原规范第9.6.15条的修改 18.6.1 本条为新增条文 表18.6.9 湖 灰渣管的坡度不宜小于0.1% 通过论证可提高一级设计标准 以高者为准 近十几年来 当级差大于一个级别时 目前发电厂厂区外的灰渣管大部分沿地面敷设 并以此作为场内运灰道路设计 用灰渣筑坝时 本条为新增条文 由于灰水回收管道发生事故时对电厂生产影响甚微 本条为新增条文 关于检修道路的标准 18.6.3 18.6.5 18.6.7 河 山谷灰场灰坝设计标准 针对发电厂的除灰管道出现了许多复合管材 机具零件容易磨损 节省投资 衬塑管道 防洪设计标准可参照水灰场确定 本条系引用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避免通过居民区及民房 在灰水结垢 干灰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有条件时 4 海滩(涂)灰场围堤建设标准应与当地堤防工程一致 江 1 排入贮灰场的灰渣量越来越少 因此要求干贮灰场四周应设绿化隔离带 灰场灰水回收应根据环保要求和工程情况确定 3 系原规范第9.6.11条的修改 其中应至少有1辆洒水车 18.6.11 当灰场下游有重要工矿企业和居民集中区时 不得排放 5339执行 也可直埋于地下 灰场附近宜设置值班室 18.6.10 抗滑稳定计算组合工况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回收水系统应根据地形 18.6.2 河 近年来 3 并充分利用原有道路供检修使用 按高者降低一个级别确定 地质 18.6.11 灰场内宜设排水设施 厂区外压力灰渣管宜沿路边敷设 灰渣综合利用途径越来越广 必要时可设不少于10m宽的绿化隔离带 一旦失事 应及时覆土或植被绿化 4 衬塑胶管道和衬陶瓷管道等 系第9.6.15.1款的修改 减少灰场运行时噪声及飞灰对周围的影响 海滩(涂)灰场围堤的设计标准 因此贮灰场的初期容量不宜太大 贮灰场堤坝的安全稳定是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关键 分期分块建设 这些管材均已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并推广使用 宜采用钢管内衬铸石管或其他耐磨复合管 山谷水灰场堤坝的设计标准应按表18.6.8执行 当采用干式除灰时 其危害较大 灰水回收管道可敷设1条 灰场回收水应重复用于冲灰系统 分块建设 其级别与当地堤防工程的级别相同 18.6 水灰场澄清水应设置灰水回收系统 1 由于贮灰场附近一般均有居民和农作物田地 灰水考虑回收 水质和贮灰场排水建筑物等条件确定 施工简单 因而规定了灰水回收管道可以不设备用 整个干灰场应进行合理规划 运行情况良好 热电联产项目的事故灰场有效容积满足不大于6个月按设计煤种计算的灰渣量 并宜采用直埋式布置 宜将汇水截流并引至灰场外 且应分期 其中1台备用 系第9.6.15.3款的修改 18.6 系第9.6.15.2款的修改 并可根据情况考虑少量的备用机具 运行机具的噪声及飞灰对其影响较大 当山谷干灰场下游设初期坝并采取由下游向上游堆灰方式时 应有完善的供水设施 本条为新增条文 表18.6.8 结垢严重时应采取防结垢措施 厂区内外灰渣管的敷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干灰场运行时 渣 施工机具选型的依据 初期堤坝形成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3年按设计煤种计算的灰渣量 本条增加了山谷型干灰场截洪 山谷干灰场可利用山体及原有林木作为防风掩体 由于环保 并注意节约用地和不影响农田耕作 并有生活 灰渣管道宜采用钢管或复合管材 系新增条款 检修方便 磨损不严重时灰渣管宜采用钢管或防结垢复合管 故对原条文作局部修改 50286并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