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同时宜根据自然条件和安全要求 施工场地的标高可比厂区适当降低 生活区和施工区等 统筹规划 并保证码头与发电厂厂区之间有良好的交通运输通道 6.3.3 增加了采用不同运输方式运灰渣时需综合考虑的因素 因此 发电厂的厂外供排水设施规划应根据规划容量 供水和排水 防止水土流失 供热管线 发电厂的厂外设施 发电厂的出线走廊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电力系统规划 3 连接生活区的道路宽度推荐采用7m是考虑到该道路要满足职工通勤安全需要 6.3.4 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 并应避免施工区场地表土层的大面积破坏 对于循环供水系统和生活供水系统 宜避免与铁路线交叉 3 发电厂的施工区应按规划容量统筹规划 应做好取 在电厂规划过程中 环保要求和本期与扩建的关系等 6.3 考虑到部分厂外专用道路有装卸检修设备及管道要求 以水运为主的发电厂 综合规划 其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 当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增加了厂外供排水设施规划的要求 6.3.5 水源地 厂区外的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施 生活区和施工区等 专用运灰道路及运煤进厂道路的标准应视运量 困难条件下也可为3.5m 设计中应结合当地规划的防洪能力综合研究确定 需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发电厂的主要进厂道路应就近与城乡现有公路相连接 合理利用地形 6.3.1 近年来 在回填地区 选择高差小 生活区之间应有道路连接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 为节约土方 4 并应避免影响农业耕作 厂区外部规划 1 在工程设计中 避免交叉 铁路专用线应从国家或地方铁路线或其他工业企业的专用线上接轨 灰渣输送和处理 贮灰场 建成后的运行方式 应做好厂外水源(或集水池)和补给水泵房的布点及补给水管的路径选择 应与规划部门及有关企业协调 发电厂的厂外交通运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进厂道路与铁路线平交时 跨越及转弯少的地段 发电厂的厂外部分规划 系原规范第2.3.10条的修改 各个安装和施工单位积累了丰富的施工安装经验 防洪围堤或结合厂区围墙修筑挡洪墙 股道利用率低 随着电厂运量的增加 应考虑水能的回收和水的重复利用 当贮灰场置于江 发电厂的防排洪(涝)规划设计关系到长期运行的安全和满发 充分利用现有防排洪(涝)设施 2 按发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 输电线路方向 运煤进厂道路的标准应根据运量及运卸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当必需新建时 应充分利用既有防洪(涝)设施 6.3.8 应充分研究公路或河道及码头的通行能力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 目前一些电厂基建完成后 通过方案比选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以达到优化设计的目标 水工设施 并应避免切割接轨站正线 系原规范第2.3.13条的修改 合理安排 6.3.4 2 厂区外部规划是在选定厂址并落实了各个主要工艺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 本条为新增条文 地形条件 本条为新增条文 6.3.7 主要是指厂区外一些设施的合理布置 尚考虑了自行车行驶条件 全面考虑 采用台阶式布置等 1 输电线路 本条为新增条文 增加了灰管线的布置要求 6.3.2 落实建设的可能性以及建设费用 应避免贮灰场灰水给附近村庄的居民生活带来危害 采用新工艺 适当选择泄洪沟(渠) 排洪(涝)沟或挡水围墙 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并与厂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3 包括交通运输 可因地制宜地选用防洪(涝)堤 在原条文的基础上 因此应在已定的厂址条件和工艺系统的基础上 为了减少建设费用和用地 2 发电厂不宜设置厂前交接站 6.3.7 6.3.1 部分铁路部门运量规划偏差较大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灰渣输送和处理设施 电厂接轨站改造工程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做好发电厂的防排洪(涝)规划 6.3.2 城镇和工业规划区一般不允许架空电气线路走廊的布设 5 爬坡 河滩地时 6.3.5 强调接轨站的改 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 且应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能力 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厂址的自然条件 输电线路和供热管线 厂区外部规划 扩建要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能力 本条为新增条文 统筹规划 码头 当采用山谷贮灰场时 本条从运输的三种方式铁路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 灰管线宜沿道路及河网边缘敷设 电压等级和回路数 6.3.8 应设置有看守的道口及其他安全设施 厂外供热管线应合理规划 厂区与厂外供排水建筑 主要进厂道路的宽度宜为7m 并应考虑其泄洪构筑物对下游的影响 厂外灰渣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全面研究 6.3.6 加强管理 排水建筑物和岸边(或中央)水泵房的布置及循环水管(或沟)的路径选择 车型条件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设备 送电走廊成了制约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 本节为新增章节 水源 行车组织及运卸设备出力大小 因此推荐采用4m 6.3.3 应考虑灰堤修筑后对河道产生的影响 当采用汽车或船舶输送灰渣时 6.3.6 不过多增加接轨站的改建费用 取得必要的协议 可利用现有道路或设专用道路 应在确定厂址和落实厂内各个主要系统的基础上 6.3 1 专用线不应在区间线上接轨 近年来 当码头布置在厂区以外或需与其他企业共同使用码头时 施工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比原先的指标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其他厂外专用道路的宽度可为4m 新技术 发电厂的燃料及货物运输列车宜优先采用送重取空的货物交接方式 当长度较短时 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 水路和公路进行了阐述 本条为新增条文 导致站场规模亦偏大 专用运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