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 1 1.0.2 1.0.2 1 则 系原规范第1.0.12条的修改 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 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 单机容量由25MW提高到125MW以下的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设计 1.0.3 也是最基本要求的综合性条文 节约能源 制定本规范 1.0.1 系原规范第1.0.2条的修改 则 采用直接燃烧方式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经济适用 总 本条是本规范修编的目的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 系原规范第1.0.1条的修改 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 1.0.1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充分衔接 是由原规范的次高压参数提高到高温高压参数 技术先进 保护环境的要求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