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热电厂的设计应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 电 单机容量为50MW级以下 基本规定 3 3.0.5 3.0.6 3.0.5 相应也明确了设计责任期限 发电厂的工艺系统设计寿命应按照30年设计 电 3.0.2 1 系原规范第1.0.5条的修改 在有条件的地区 宜推广热 根据城镇地区电力规划 本条为新增条文 建设适当规模的企业自备热电厂 考虑热负荷的特性和大小 应优先建设小水电或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厂 按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 企业应统筹规划企业自备发电厂的设计 交通不便的缺电地区或无电地区 本章为新增章节 原有建筑结构和运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特点统筹考虑 3 凝汽式发电厂单机容量50MW级及以上 本条强调发电厂的设计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3.0.1 发电厂的设计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企业自备热电厂的设计应符合企业工艺系统对供热参数的要求 通过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 热电联产规划 在经济合理的供热范围内 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当规模的凝汽式发电厂 向用户提供空调冷水 发电厂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保护环境等相关政策要求 宜近 单机容量为12MW的抽汽机组和6MW背压机组宜选用高压 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下机组宜选用中压参数 本条对发电厂机组压力参数的选择进行了修订 冷三联供热电厂 3.0.3 4 3 在同一发电厂内的机组宜采用同一种参数 3.0.9 3.0.8 发电厂机组压力参数的选择 法规及节约能源 系原规范第1.0.7条的修改 本条是对扩建和改建发电厂设计的总体要求 当不具备小水电和可再生能源条件时 3.0.8 宜选用高压参数 2 系原规范第1.0.3条的修改 建设供热式发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 3.0.6 发电厂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本规范明确了主要工艺系统设计寿命按照30年设计 次高压或中压参数 本条是对企业自备发电厂设计的总体要求 设备或设施 3.0.4 1 本条增加了对有条件的地区宜优先建设热 系原规范第1.0.8条的修改 且当地煤炭资源丰富 避免违规重复建设带来的浪费 宜选用高压参数 远期统一考虑 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设计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 3 3.0.7 本条为新增条文 原有生产系统的设备布置 3.0.3 在电网很难到达的地区 发电厂的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厂址资源条件 本条为新增条文 利用热电厂供出的低压蒸汽或热水为热源 其内容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0.1 本条为新增条文 热电厂单机容量25MW级及以上抽汽机组和12MW背压机组 发电厂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发展和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宜选用次高压或中压参数 根据企业热电负荷的需要 3.0.2 2 发电厂不应设置重复的系统 3.0.4 3.0.9 冷三联供热电厂 基本规定 3.0.7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为新增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