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 矩形受煤斗相邻两壁的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 加湿水量的控制应不影响运煤 落煤管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宜小于60° 发电厂应装设入厂煤和入炉煤的计量装置 8.8.2 1 煤尘的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煤设备应设检修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8.8 推煤机库 5 6 但此时落煤管的倾角也不应小于55° 系原规范第5.6.4条~第5.6.7条的修改 8.8.5 采用消除堵煤的措施 宜在卸煤设施后的第一个转运站 运煤辅助设施及附属建筑 应有煤泥水排出及沉淀处理的设施 颗粒组成 3 8.8.1 贮煤场应设置喷淋加湿装置 受煤斗和转运煤斗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60° 厕所等设施可合并建设 并可与其他系统设施共用 运煤辅助设施及附属建筑 8.8.3 4 检修间 当采用中速磨煤机或高速磨煤机时 当采用水力冲洗时 备品库 应根据煤的水分 对易扬尘需加湿的原煤 易起尘的原煤 如装设振动器等 1 8.8.1 可进行加湿 运煤转运站和碎煤机室应有防止煤尘飞扬的措施 当受条件限制 2 8.8 运煤系统应采取下列防止堵煤的措施 棚库 在运煤设备布置中 燃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锅炉效率 倾角不能达到60°时 粘结性等条件 加湿后的原煤水分可根据煤种 8.8.4 应有清扫地面的设施 煤场带式输送机出口处和碎煤机前各装设一级除铁器 有条件的发电厂宜装设入厂煤和入炉煤的机械取样装置 必要时可设置除尘设施 2 应在碎煤机后再增设一级除铁器 运煤点的落差大于4.0m时 落煤管宜加锁气挡板 对周围影响较大的贮煤场 浴室 8.8.3~8.8.6 8.8.6 8.8.2 系原规范第5.6.1条和第5.6.2条的修改 宜在居住区的相邻处设隔尘设施 在每路运煤系统中 颗粒级配等因素确定 值班室 对表面水分偏低 但不宜大于8% 运煤系统生产车间需设置的办公室 交接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