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的油罐 200m 9.4.3 卸油泵形式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油罐容量可比相应容量煤粉锅炉减小1个~2个等级 可采用管道输送 50058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起吊设施和必要的检修场地及值班室 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供油泵的形式 少油(微油)点火 吹扫设施 月平均油耗相比常规点火方式要少 4 本条提出了油系统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系原规范第6.4.6条的修改 9.4.4 400m 3 回油管道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的系列等级选用 台数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100m 对于燃油管道可设置蒸汽伴热或其他方式的伴热管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煤粉炉采用等离子点火 1 本条对卸油方式应根据油质特性 4 系原规范第6.4.7条的修改 油罐公称容积可按40m 发电厂附近有煤气或燃气供应时 50074的有关规定 每台锅炉的供油和回油管道上应装设油量计量装置 输(供)油泵形式应根据油质和供油参数要求确定 9.4.2 少油(微油)点火等节油点火方式时 煤粉炉及其他炉型的点火及助燃燃料可采用轻柴油 9.4.3 2 燃油系统中应设污油 其卸油 供油 3 9.4.9 3 此时应参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设计 小油枪点火 因此油罐容量可同比减小1个~2个等级 本条为新增条文 3 地上或半地下式金属燃油罐宜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与移动式相结合的冷却水系统 1 应设置卸油站台 9.4.10 扬程计算中的燃油管道系统总阻力(不含油枪雾化油压及高差)裕量不宜小于30% 循环流化床锅炉基本上不需要低负荷投油助燃 3 循环流化床炉 发电厂就近有油源时 9.4.1 也可采用重油点火及助燃 防静电和防雷击的设计 可不设置值班室 系原规范第6.4.4条的修改 宜选用离心泵或螺杆泵 卸油码头宜与灰渣码头 ~500m 煤粉炉应采用小油枪点火 应针对燃用煤种情况 油罐容量可比以上容量减小1个~2个等级 船的装载量 贮油及供油系统应有加热 扬程裕量不宜小于5% 目前等离子点火等各类节油点火方式在大中型煤粉锅炉上应用已十分广泛 蒸汽吹扫系统应有防止燃油倒灌的措施 输送方式和油罐情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供油总管上可装设油量计量装置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9.4.4 1 各台锅炉的回油管道上宜装设快速切断阀 当最大一台泵停用时 燃油罐 的油罐 500m 3 如果卸油时间有规定要求 3 9.4.9 等离子点火等节油点火方式 并提出了卸油泵的选择要求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3 如自动控制及消防设施可满足无人值班要求时 回油管道宜各采用1条 其主要燃油量消耗为低负荷助燃用油 提出了供油泵的选择要求 供油泵的出力宜按容量最大一台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燃料热量的20%~30%选择 扬程裕量宜为30%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4 3 卸油泵形式应根据油质黏度 卸油泵台数不宜少于2台 也可采用煤气 当采用220t/h~410t/h级的煤粉炉时 点火用油量相比常规点火方式的锅炉能够节约70%~90%以上 100m 3 燃油泵房内应设置适当的通风 本条为新增条文 1 增加了铁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 供油泵的台数宜为2台 油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2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50229的规定 采用节油点火方式的煤粉炉 系原规范第6.4.2条的修改 卸油方式及消防规范要求来确定 燃气点火及助燃 供油泵的流量裕量不宜小于10% 系原规范第6.4.3条的修改 9.4.2 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因此油罐容量也可同比减小1个~2个等级 点火及助燃油罐的个数及容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2 全厂宜设置2个200m 全厂宜设置1个~2个50m 9.4 以及蒸汽或压缩空气吹扫管 9.4.6 提出了燃油泵房的设计要求 卸油泵的扬程及其电动机的容量应按输送油达到最大黏度时的工况考虑 50229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 当重油的供应和油品质量有保证时 主要是在启动点火加热床料时需要用油 卸油方式应根据油质特性 50074 ~60m 输送方式和油罐情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9.4.7 9.4 9.4.8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9.4.7 2 相比常规煤粉炉其月平均油耗要少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300m 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3 9.4.1 9.4.10 9.4.8 9.4.5 50229的有关规定 点火及助燃油宜采用汽车运输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系原规范第6.4.5条的修改 运大件码头或煤码头合建 其长度可按能容纳1节~2节油槽车设计 并应符合铁路部门的调车要求 易凝结的燃油 50074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本条为新增条文 当采用220t/h级以下容量的煤粉炉时 提出了燃油泵房至锅炉房供 3 输油管道和燃油管道的防爆 系原规范第6.4.1条的修改 3 回油管道的设计要求 当采用水路运输时 对黏度大 3 其余泵的总流量应满足在规定的卸油时间内卸完车 至锅炉房的供油 其中1台备用 经济效益显著 出力和台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污水收集及有关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50058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9.4.5 根据建设部2002年10月14日批准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的《拱顶油罐图集》O2R112中所列 输油泵房宜靠近油库区 9.4.6 防火 各台锅炉的供油管道上应装设快速切断阀和手动关断阀 优先选用节油点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