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1 当供热式机组的抽汽或排汽参数不适合作厂用汽源时 减温减压装置 13.10 系原规范第8.10.1条~第8.10.4条 应按生产抽汽或排汽每种参数各装设1套备用减温减压装置 经常运行的减温减压装置或减压阀 13.10.1~13.10.4 可采用减温减压装置或减压阀 13.10.3 减温减压装置 应设1套备用 其容量等于最大一台汽轮机的最大抽汽量或排汽量 装有抽汽式汽轮机或背压式汽轮机的热电厂 其余汽轮机如能供给采暖 当任何一台汽轮机停用 13.10.2 通风和生活用热的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时 13.10 可不装设采暖抽汽或排汽的备用减温减压装置 将较高参数的抽汽或排汽降至所需要的参数 1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