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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是否进行给水加联氨处理 pH表和电导率表等) 14.4.2 561的有关规定 对多台机组合用一套加药装置时 2 给水运行工况和加药方式确定 加药 1 系原规范第10.3.1条和第10.3.2条的修改 每台加药泵进液侧宜有过滤装置 每个月投加一次30g的固体分析纯氢氧化钠提高炉水pH本底值即可 加药 14.4.8 配备必要的在线仪表(如溶氧表 加药是一把双刃剑 高压及以下机组的加药计量泵(尤其是进口泵)不易损坏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 类型 14.4.3 本条强调了样点设置 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和水汽取样 14.4 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和水汽取样 与本体连接的入药口应在锅炉出厂前完成 还有缓蚀作用 本条为新增条文 14.4.4 因此在达到处理效果前提下希望加入量越少越好 14.4.3 当给水没有进行加联氨时 磷酸盐或其他缓蚀剂 就近设立现场水汽化验室 新增闭式冷却水系统加药及药品选择内容 应根据机组容量 14.4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 4 14.4.5 固体药品进料口应设置过滤网 泵出口管系设计成相互备用 系原规范第10.3.4条的修改 3 14.4.7 其分析仪器配置应与在线仪表互补 取样点引出部位应根据炉水 14.4.4 同时锅炉不再排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工程情况选择在线仪表信号输送方式 取样管道材料选择提出了要求 系原规范第10.3.4.1款的修改 锅炉给水宜加联氨处理 水汽样品的采集》DL/T 3 14.4.6 稳定的冷却水源 经常连续运行的每种药液箱不应少于2台 本条提出了自动加药以及控制自动加药所采集的信号方式 药品可选用联氨 宜就近设立现场水汽化验室 本条为新增条文 4 系原规范第10.3.1条和第10.3.2条的修改 加药部位宜根据锅炉制造厂汽水系统确定 取样管宜采用不锈钢管 根据锅炉压力等级或炉型 宜采用除盐水或闭冷水 采用水汽取样模块 锅炉给水应加氨校正水质处理 1 取样装置宜物理集中布置 有必要时可向制造厂提出增设加药点 药品宜与给水或炉水采用的一致 每台机组宜设置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 14.4.1 也可用氢氧化钠校正水质 出液管道上应装设稳压器 然后加少量氨维持pH值 与水化学工况的关系确定等 14.4.9 连续 本条对加药 当锅炉补给水采用除盐水后 联氨不仅是除氧剂 也可根据机组情况考虑备用泵 本条为新增条文 14.4.5 如果仅设单台机组 14.4.2 14.4.7 5 14.4.6 本条为新增条文 可不设备用泵 第2部分 水汽取样系统应有可靠 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处理应符合机组汽水品质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02.2的有关规定 锅炉炉水加药不局限于磷酸盐 可视炉水加药品种先对闭冷水添加适量磷酸盐或氢氧化钠提升pH本底值 14.4.8 锅炉炉水宜采取磷酸盐或氢氧化钠碱性处理 药液箱应有搅拌设施 给水应进行加氨处理 配备满足机组运行要求的在线监测仪表 2 如一台410t/h级汽包炉 压力表 取样装置宜物理集中布置 14.4.9 设有闭式除盐水冷却系统机组应设置闭冷水加药设施 系原规范第10.3.4.6款的修改 参数以及化学监督要求确定热力系统水汽取样点 加药 加药系统宜按建设机组台数合理设置 14.4.1 药品配制应采用除盐水或凝结水 在为炉水处理作出贡献的同时客观上也向水体投入了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