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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已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 宜采用自然进风 目前发电厂厂用变压器主要使用干式变压器 21.3.1 电子计算机和电子设备对环境的温度 主控制室 目前发电厂蓄电池主要采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因此 通信室 对免维护蓄电池室 对上述房间应采取空气调节措施 干式变压器室的通风 21.3.9 通风系统宜采取降温措施 对炎热高湿地区的电子设备间内 21.3.5 21.3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且小于33℃ 湿度 油浸式变压器使用的较少 的要求 21.3.9 当通风系统不能满足室内温度要求时 对环境的温度 并应直接连接 1 蓄电池室应维持一定的负压 空调系统的防火排烟措施应视消防设施的性质确定 3 当主厂房电气设备间内设有高压开关柜或干式变压器等散热量较大的电气设备时 不停电电源室等应根据工艺对室内的温度 2 当出线小室设有硅整流装置时 21.3.7 主要强调通风 免维护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有少量氢气释放 一般电气设备的环境最高允许温度不超过40℃ 故对两种变压器室的通风方式分别规定 环境温度过高对蓄电池寿命有影响 湿度要求 电子计算机室 21.3.3 本条为新增条文 六氟化硫设备间及检修室 21.3 排风系统的排风口应设在房间的上部 电缆隧道的通风应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 厂用变压器室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但从符合人体卫生舒适的“等效温度”以及对电子设备防尘的角度考虑 机械排风 21.3.6 正常运行时的排风量 21.3.10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大于或等于33℃ 并应符合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 21.3.4 本条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空气处理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 蓄电池室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空气调节装置或降温措施 故规定不宜高于35℃作为设计温度 应按每小时不少于2次换气计算 其他控制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及生产实际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21.3.11 进风应过滤 电气建筑与电气设备 电气建筑与电气设备 应设置上部和下部机械排风装置 1 现在的发电机出线小室没有油断路器设备 励磁盘及灭火电阻等设备时 电流互感器 集中制冷 2 室内温度不宜高于30℃ 系原规范第14.3.6条的修改 进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超过15℃计算 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要求环境温度不超过30℃ 蓄电池室的通风机及电动机应为防爆式 宜采用自然通风 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 21.3.10 21.3.1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隔离开关等设备时 21.3.8 集中控制室 本条为新增条文 21.3.1 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5℃ 21.3.6~21.3.8 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70% 新风量以及室内洁净度均应有一定的要求 还应考虑电气建筑和电子设备间的消防设施的性质 室内环境温度不宜高于35℃ 2 蓄电池室内的降温设施应为防爆式 空调系统所采取的防火措施 单元控制室等应按全年性空气调节系统设置 当小室内设有电抗器 系原规范第14.3.1条的修改 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计算 除考虑自身的防火排烟功能外 1 进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超过10℃计算 21.3.2 本条为新增条文 系原规范第14.3.7条~第14.3.9条的修改 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事故时的排风量应按每小时不少于12次换气计算 系原规范第14.3.13条 3 21.3.3 其通风量分别按本规范第21.3.7条确定 通风系统应根据对送入房间的空气采取降温措施 因此 当环境空气质量恶劣时 21.3.2 系原规范第14.3.2条~第14.3.5条的合并修改 厂用配电装置室的事故通风量应按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计算 电子设备间 发电机出线小室布置有电压互感器 尤其是设有高压开关柜和设有干式变压器的配电间 注意和相关专业之间的协调一致 电气建筑和电气设备间的通风 系原规范第14.3.11条的修改 而干式变压器与油浸式变压器对最高环境温度要求不一样 同时 室内环境温度过高是多年来普遍存在的问题 蓄电池室的空调应采用直流式 21.3.4 空气处理设备宜按设计冷负荷及风量的2×100%(或3×50%)配置 21.3.5 加热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电抗器室的通风应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计算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大于或等于30℃ 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取消了原条文中的油断路器 电缆隧道宜采用自然通风 油浸式变压器室的通风 应有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的设施 宜采取直流降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