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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8.2.4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 8.2.2 必须严格执行 一方面是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 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 另一方面也是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的共同平台 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 8.2.5 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 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而非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 8.2 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 8.2 工程量偏差 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单价合同的计量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本条规定了单价合同的工程计量 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 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 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8.2.1 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 8.2.1 8.2.6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 8.2.3 公平 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8.2.2 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 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单价合同的计量 体现了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