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不高于90% 10.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按照本规范第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 与单价项目的关联性等)分解到形象进度计划或计量周期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 发承包双方应对支付分解进行调整 程序和方法 10.3.4 10.3.8 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与单价项目一起支付 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的工程量等因素按计量周期进行分解 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 进度款 10.3.11 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 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若发承包双方对部分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3 根据工程计量结果 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 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不低于60% 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以便进度款有序支付 支付进度款 在施工过程中 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 以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 费用性质 在投标时提交 ①将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支付 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按本规范第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应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构成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10.3.9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0.3.9~10.3.11条的规定支付进度款的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10.3.4 (2)按本规范第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 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10.3.6 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以及各个计量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单价项目的总金额 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 办理期中价款结算 非招标工程在合同洽商时提交 10.3.13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方法可选择以下之一(但不限于) 漏或重复的数额 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由于进度计划的调整 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 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10.3.12 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因此 5 ②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 10.3.10 形成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10.3.3 1 总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应按照计量周期进行支付分解 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 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 10.3 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 10.3.7 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 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10.3.2 进度款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10.3.1 4 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 其工程量不予调整 ③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组成的性质(如时间 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10.3 除由于工程变更形成的工程量增减予以调整外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