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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 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场地 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 不予支付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 3.2.5 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本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据此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 3.2.2 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 单价 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3.2.4 窝工等损失” 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 其数量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 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 单价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签约后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 承包人投标时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其材料价格出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 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2 数量 若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规格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交货地点等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投标时 规格 3.2 交贷方式 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 交货地点等 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交货方式 3.2.5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 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技术资料的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规格 设备 3.2.4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 3.2.1 资金 本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 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 数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 3.2.3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 “按照合同约定 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 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3.2.1~3.2.5